从来就不是衡量民主的条件(除了GCD拿来说民主国家的事,或者民运们拿来说GCD的事)。显然未成年人不能参与选举,这就回到我前贴如何定义“人民”来了,各国对选民有年龄要求,比如18岁以上,那么,有什么理由拒绝一个17岁青年参与政治,特别是这位青年参加工作、纳税、参与社会许多活动,他为什么没有选举政府成员的权利?
除了年龄,还有健康情况,比如没有判断力的精神病人,对于不在本国出生的住民,有些民主国家要球其居住一定年限,有些民主国家要求一定加入国籍,效忠所居住国家,这些选举规则,使大量在本国居住的“成员”,由于不符合条件而没有选举权。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民主的不民主的,做到“通过全体成员投票最终确定领导人”。
我举这些例子,不是反对民主制度,1965年以前的美国,当然是民主国家。我是说你的定义“通过全体成员投票最终确定领导人”的荒谬。民主不是全民直选这么简单的。
除了年龄,还有健康情况,比如没有判断力的精神病人,对于不在本国出生的住民,有些民主国家要球其居住一定年限,有些民主国家要求一定加入国籍,效忠所居住国家,这些选举规则,使大量在本国居住的“成员”,由于不符合条件而没有选举权。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民主的不民主的,做到“通过全体成员投票最终确定领导人”。
我举这些例子,不是反对民主制度,1965年以前的美国,当然是民主国家。我是说你的定义“通过全体成员投票最终确定领导人”的荒谬。民主不是全民直选这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