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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oasis智商就是高,前面说"别总拿学生说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学生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应该尊重法律",俺这弱智还以为要讨论是否应该尊重法律,费了半天劲,没想到高人最后说:"我只想说的是,没经过批准的游行是非法的", 倒!
-syhhy(Work is my life,NOT!);
2002-5-22
(#53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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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看出来!看我给他的回帖,早知道他想玩逻辑游戏来着。
-kevin2000(流星雨-没事绝不折腾);
2002-5-22
(#534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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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您老真闲呀
-antmm(飘啊飘);
2002-5-22
(#534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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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闲,同闲 (转过头,望着一堆工作犯愁 :-( )
-kevin2000(流星雨-没事绝不折腾);
2002-5-22
(#53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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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只要给我PAY,我就可以帮你:P
-antmm(飘啊飘);
2002-5-22
(#53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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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智商高,是大脑短路.:)
-pass(funny);
2002-5-22
(#534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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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脑子进水了嘛,短路是必然的。
-bluej(小J);
2002-5-22
(#53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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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脑子为什么会进水,钓鱼时不小心进的.:)
-pass(funny);
2002-5-22
(#53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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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做“逻辑推倒”,就是要让你倒的。
-bluej(小J);
2002-5-22
(#535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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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够弱智的看清楚了
"我只想说的是,没经过批准的游行是非法的"
是回你的贴子吗?我和不同的人讨论难道非要讨论一个一模一样的问题?
笑死人!
-oasis(oasis);
2002-5-22
{130}
(#53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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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批准的游行确实是非法的,就好像没领结婚证的人同居,也是非法的。
-rollor(Rollor);
2002-5-22
{1068}
(#535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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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令起一行
-oasis(oasis);
2002-5-22
{1593}
(#535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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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逻辑“推倒”真厉害。
-smallwhale(以德服人);
2002-5-22
{2369}
(#535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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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认为“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那也就是说,学生们不该非法游行示威,而应取代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你可真聪明。我哑口无言。
-rollor(Rollor);
2002-5-22
(#535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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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说了"学生们不该非法游行示威",并没有说过"而应取代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请不要无中生有
-oasis(oasis);
2002-5-22
(#535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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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如果取而代之,不就合法了吗?
-rollor(Rollor);
2002-5-22
(#535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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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不过1."如果"不成立,学生当然违法
2.“如果”成立,学生也是违法的,因为游行要经过批准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不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如果学生取得政权,可以宣布他们的行为在新的政权里合法,这也是正常的。
这好像和讨论的没什么关系吧
-oasis(oasis);
2002-5-22
{238}
(#535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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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思想真的是停留在封建时期,“胜者王侯败者贼”,跟共产党差不多。又偏要打肿脸充胖子,喊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rollor(Rollor);
2002-5-23
(#536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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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给别人下结论,这个习惯不好
-oasis(oasis);
2002-5-23
(#53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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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没经过批准是非法”游戏的人,都一口咬定独裁国家的“独裁法律”(限制民众人权,保护政府特权的法)是应该和民选政府的“民主法律”(保护民众人权,限制政府特权的法)受同等对待的。赫赫,独裁者修改法案时都打这如意算盘吧。:)
-dundas888(敦达寺);
2002-5-23
(#536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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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还分什么民主法律和独裁法律?新加坡李光耀独裁了那么多年,新加坡人就能以此为由不遵守法律了?香港英国人独裁了那么多年,香港人也可以不遵守法律了?
-goodbye(古德白);
2002-5-23
(#53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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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less man from Mainland - You use two Chinese nation/district as example -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In 1996,I sit in Taiwanese car, a Taiwanese said he felt shameful for Taiwan Chinese while comparing with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You are shameless.
-glenn2008(三國演義);
2002-5-23
{144}
(#53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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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没看懂你的逻辑。你想表达什么?这是中文论坛,能不能用中文解释解释?还有,骂文章可以,骂人总是不好的。
-goodbye(古德白);
2002-5-23
(#537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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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or你何必这么费神呢。他最早的论点是“学生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应该尊重法律”,这里有一个很Tricky的逻辑转换:法律<==>正义。你问他“法律和正义是不是始终统一的?当法律不能代表正义时,人们Follow哪个是对的”不就行了。
-scorpio(scorpio);
2002-5-22
(#535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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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类争论很没有意思,很多时候争论的双方都把对方简简单单的一个观点加以引申,搞得很复杂。象你说的正义的问题,正义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嘿嘿,没完没了了。
-guestagain(guest again);
2002-5-22
(#535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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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真幽默,照你的说法,要法律干什么?有正义足够了。
-oasis(oasis);
2002-5-22
(#535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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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向你提问题,你的逻辑训练应该告诉你“提问题”不等于“提说法”吧。请回答:“法律和正义是不是始终统一的?当法律不能代表正义时,人们Follow哪个是对的?”如果我还有资格和你讨论的话。。。“要法律干什么?有正义足够了”<==>“要手表干什么?有时间足够了”?
-scorpio(scorpio);
2002-5-23
(#535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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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 2.法律,那么现在请你自己回答你自己的问题,好不好?有的人确实没有资格,因为在浪费大家的时间,逻辑实在混乱,让人不知所云,而且进行人身攻击
-oasis(oasis);
2002-5-23
{86}
(#535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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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那请问54青年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中国法律?甘地先生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印度法律?马丁。路德。金博士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美国法律?二战时德国的反战抵抗组织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德国法律?
-scorpio(scorpio);
2002-5-23
(#53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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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你自己回答你的问题吧...
-oasis(oasis);
2002-5-23
(#53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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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你一样,2我回答应该FOLLOW正义,如果我没搞错,你的回答是“FOLLOW当时的法律而不是正义”是对的。那么难道你没觉得这个论断有些荒谬吗?当年54运动是错的?甘地不应该发起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金先生不应该发起黑人解放运动?二战时德国人不应该反战?
-scorpio(scorpio);
2002-5-23
(#53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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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问题是,正像#535822提到的,正义是谁决定的?如果大家对正义存在分歧,只好follow法律我现在讨论的是学生的非法游行,而不是你提到的那些事情,现在的法律已经不存在和正义存在明显不统一的地方了,如果你认为有,请指出让我看看,至少关于游行必须批准是大家公认的准则。
你举得例子和我讨论的东西好像没有任何关系,我说的是89年学生的游行是不是非法,你偏要说54运动是不是合法,我的观点,两码事,时间,起因都不相同,希望你别扯远了。
至于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大了,永远不会有结果,所以到此为止吧
-oasis(oasis);
2002-5-23
{394}
(#536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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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谁决定的确实不好说,不过倒不是如果大家对正义存在分歧要FOLLOW谁,而是如果法律和正义存在分歧要FOLLOW谁。如果法律和正义相统一,大家对正义存在分歧时FOLLOW法律就相当于FOLLOW正义,如果不统一,那只能FOLLOW正义了。
-scorpio(scorpio);
2002-5-23
{1916}
(#53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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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谈游行,别的太多,一辈子也说不完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即,如果这个区域以前曾经批准过游行,在这个区域游行的申请,不管其内容如何,不得被拒绝;警察所能作的唯一的事是疏导交通和维护治安。
你有法律依据吗?我只相信证据,不相信想像
-oasis(oasis);
2002-5-23
{200}
(#536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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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具体的条文,不过请参照宪法第一修正案,通俗点的有林达先生的文集有一段具体的说明。 上班去了,下班再聊。
-scorpio(scorpio);
2002-5-23
{955}
(#536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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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了,不过忍不住又来刷。现在请你考虑国内的游行法是否有违宪或者和正义严重不统一的问题。如果它有内容中性原则,你申请抗议游行一定会被批准,而事实是这不可能发生,所以,它没有这个原则。那么他违宪(AND/OR)和正义严重不统一。一条法律规定:你有这个权力,可是你行使它的时候我想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我想说你不违你才不违,我拍脑袋说了算。这条法律毫无疑问是违宪的。而游行法恰恰处在这个尴尬的境地。一条现行的法律并不表示它的身份就是是合法的和正义的,当和正义不符的时候它就要被称为非法,就要被修正或者废除。你可以说学生游行是非法,不错。不过如果“非”的是一个本身就是非法/违宪的法呢?“非”一个非法的法难道就一定是非法?如果是,文革后被平反昭雪的人民现在要重新返回监狱去,因为在那个年代他们确实触犯了你所认为的“法”,他们确实是“非法”的。
-scorpio(scorpio);
2002-5-23
{505}
(#536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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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几句
-oasis(oasis);
2002-5-23
{1151}
(#536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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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scorpio(scorpio);
2002-5-23
{1602}
(#536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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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1.罢工和游行不一样,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来证实你的观点
2.金先生的例子,我没法找到他号召别人违反法律的例子,我看到的是,他自己始终在follow法律,而不是正义。
如果这种新产生的"犯罪"不是犯罪,他是不是和正义相冲突呢?
-oasis(oasis);
2002-5-23
{230}
(#536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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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答
-scorpio(scorpio);
2002-5-23
{717}
(#53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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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讨论的焦点是
如果在同一地区举行过游行,再有人申请,是不是当局必须无条件批准?
至于follow什么,是下一个层次的问题,如果可以不批准,非法游行就不是什么正义了,如果必须批准,那就是follow什么的问题了。
我建议还是分开讨论吧,先弄清楚第一个问题,我如果有了答案会把他post在实事区,然后通知你。
你的法律和正义的关系,还是对我帮助很大。
-oasis(oasis);
2002-5-23
{341}
(#536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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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PIO被你利用了。痛心啊。哈哈。
-rollor(Rollor);
2002-5-23
(#536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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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女人,长了一副黑人模样,却坐在了法定属于白人的座位上,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引起了一系列抗议行动。你如果在场,肯定对拒乘公车的人们大喊:别拿黑女人说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黑人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应该尊重法律。
-rollor(Rollor);
2002-5-23
(#536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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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果法律规定座位是白人的黑人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去修改法律,而不是去违反法律
-oasis(oasis);
2002-5-23
{58}
(#536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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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你错了。法庭判决有关法律违宪,黑人无罪:
-scorpio(scorpio);
2002-5-25
{574}
(#540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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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我的回答竟然比你得早!!
-oasis(oasis);
2002-5-23
(#535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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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有加了点东西。呵呵。有趣有趣。
-scorpio(scorpio);
2002-5-23
(#535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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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问题没有变,没影响,没影响
-oasis(oasis);
2002-5-23
(#5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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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的人同居叫事实婚姻, 不一定违法!!!!
-uid(㊣Miracle);
2002-5-23
(#53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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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叫非法同居?
-rollor(Rollor);
2002-5-23
(#53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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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se are married persons and live with other girls
-uid(㊣Miracle);
2002-5-23
(#53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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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的说法。
-gw20850(wyn20705);
2002-5-23
(#537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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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上街游行不需申请政府批准
-etian(e-Tian);
2002-5-23
(#537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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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问题最失败的一招就是对讨论的人进行人身攻击...
知道了吧
-oasis(oasis);
2002-5-22
{35}
(#535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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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所 有 oasis的发言 ,完全赞 同他的观点。他的逻 辑 也没有 什么 不对之处。
-goodbye(古德白);
2002-5-22
(#53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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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该删除的是这种人身攻击的贴子。观点不同而已,为什么要谈到智商呢?
-pyramid(金字塔);
2002-5-22
(#535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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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学生是被人利用了, 到现在还有些人甘愿被利用. 痛心..!
-dzdz(dzdz);
2002-5-22
(#535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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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sis也是被我利用的。我利用他展开自己的观点,你痛心去吧。
-rollor(Rollor);
2002-5-22
(#53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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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就是人身攻击.
-dzdz(dzdz);
2002-5-22
(#53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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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自认聪明了吧
-oasis(oasis);
2002-5-22
(#535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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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比喻。
-rollor(Rollor);
2002-5-23
(#536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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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可怜啊,现在还在被人利用,你大人圣明,把我们救出苦海吧。
-countryman(还是去不了香港);
2002-5-22
(#5359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