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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北美 / 探亲团聚 / 探讨一个担保父母移民问题:如果中途生了baby,那需要满足的收入是指在小孩出生之日向前12个月收入满足,还是指申请时就要满足多一人(baby)的要求?有点绕嘴,举例: 2007年担保父母移民,当时收入4万5,政府担保2人的要求为4万,此时满足要求,可以申请,但2009年生了小孩,同时200年全年收入5万,此时担保父母的要求变为4万6,如果按照小孩出生时向前推溯12个月,则满足要求,但按照2007年担保时计算,4万5<4万6,担保将被拒
所以,请问,到底以哪个为准?
-tarzon(月牙五更);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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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