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长期在国内居住,我为加拿大国籍,太太是持有枫叶卡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枫叶卡业已过期。我的问题是关于太太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的。
由于我们在国内居住时间较长,从时间上讲,太太肯定不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保留永久居留资格的要求。可我是加拿大公民,听说加拿大法律规定太太在中国同我一起生活,时间应可算做在加拿大生活并累积保留永久居民资格的时间。是这样吗?加拿大政府是否需要什么证明?听说我们这种情况,太太将来想去加拿大,可办理旅游签证进入加拿大,不知是否可以入境后再重新申请新的枫叶卡呢?入境时是否一定要我陪同呢?我们当初申请枫叶卡是在安省,是否可以到温哥华办理新的申请呢?
相信像我们夫妻这种情况的海归者并不少,此前也查过加拿大政府网站,或咨询过一些朋友,但答案不尽相同,所以,想在此向大家咨询一下,以期得到一个权威些的答案,在此先行谢过!
由于我们在国内居住时间较长,从时间上讲,太太肯定不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保留永久居留资格的要求。可我是加拿大公民,听说加拿大法律规定太太在中国同我一起生活,时间应可算做在加拿大生活并累积保留永久居民资格的时间。是这样吗?加拿大政府是否需要什么证明?听说我们这种情况,太太将来想去加拿大,可办理旅游签证进入加拿大,不知是否可以入境后再重新申请新的枫叶卡呢?入境时是否一定要我陪同呢?我们当初申请枫叶卡是在安省,是否可以到温哥华办理新的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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