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之前的问题:父亲是台湾和新西兰两个国籍,母亲是日本国籍,孩子在22岁之前可以拥有台湾,新西兰,日本等3个国籍,22岁后只能选择其一,这就是日本的国籍选择制度。
但事实上该宣誓选择国籍制度对别国国籍的放弃并无效力,比如韩国和澳大利亚已明确规定该宣誓对本国国籍无任何影响。
唯一清楚的是,如果你选择日本国籍,那你的别国护照在日本不能用。
(虽然日本国籍法上规定本人应该为放弃外国国籍而努力。(第16条))
请注意,是努力。
所以,日本人可以有双重国籍,在宣誓后,日本只承认其日本身份,不承认其外国身份,而外国承认其外国身份。
这一点和香港人一样。一个香港人入加籍,在香港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公民,加拿大承认其双重国籍。
但事实上该宣誓选择国籍制度对别国国籍的放弃并无效力,比如韩国和澳大利亚已明确规定该宣誓对本国国籍无任何影响。
唯一清楚的是,如果你选择日本国籍,那你的别国护照在日本不能用。
(虽然日本国籍法上规定本人应该为放弃外国国籍而努力。(第16条))
请注意,是努力。
所以,日本人可以有双重国籍,在宣誓后,日本只承认其日本身份,不承认其外国身份,而外国承认其外国身份。
这一点和香港人一样。一个香港人入加籍,在香港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公民,加拿大承认其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