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56年为何要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说来话长,但如今时过境迁,环境已变,讨论何妨?对香港的政策就可借鉴。
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是前清末期1909年制订的《大清国籍条例》,辛亥革命成立中华民国以后,北洋军阀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修正国籍法》。国民党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国籍法》。从清朝到民国制定的三部国籍法,基本共同点是,按照“以血统主义为重,而辅以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对于“数世不归”的华侨,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即所谓“冀其后裔绵延,无论若干世系,仍属中国国籍”。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在国籍问题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二是边界地区居民国籍问题。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说:“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台湾延用以前的国籍法,无此问题。
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是前清末期1909年制订的《大清国籍条例》,辛亥革命成立中华民国以后,北洋军阀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修正国籍法》。国民党政府1929年2月又公布重新修正的《国籍法》。从清朝到民国制定的三部国籍法,基本共同点是,按照“以血统主义为重,而辅以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对于“数世不归”的华侨,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即所谓“冀其后裔绵延,无论若干世系,仍属中国国籍”。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在国籍问题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二是边界地区居民国籍问题。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说:“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台湾延用以前的国籍法,无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