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表明。某些族裔的新移民会更多地使用体罚来教育孩子。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文化背景就认为不打不成才。体罚是教育孩子的必要手段。离开了体罚就没有办法教育孩子了。不让体罚就是剥夺了家长教育孩子的权利等等。有的是因为到了一个新的国家,新的为化背景,家长本身觉得很无助,又教子心切,要想马儿跑得快就必须加鞭。加之新移民缺乏了解当地可以求助孩子教育方面的机构,组织信息网络。
那么究竟体罚是不是可以的呢?下面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4年公布的关于对孩子体罚的界定(SPANKING LAW):
1,体罚只适用于孩子的家长。换句话说,只有孩子的家长才可以对孩子体罚。别人,包括学校的老师,都不可以;
2,孩子的年龄必须在2 - 12 岁之间;
3,体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受到教育,知道这件事做错了;
4,体罚不可以用器具(objects),不可以施加在头部,包括扇嘴巴;
5,体罚不可以对孩子进行羞辱,或采用会造成孩子心理,生理上的创伤的行为方式;
6,体罚不可以带有家长的个人的泄愤,失态光火,或虐待的成分。
那么究竟体罚是不是可以的呢?下面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4年公布的关于对孩子体罚的界定(SPANKING LAW):
1,体罚只适用于孩子的家长。换句话说,只有孩子的家长才可以对孩子体罚。别人,包括学校的老师,都不可以;
2,孩子的年龄必须在2 - 12 岁之间;
3,体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受到教育,知道这件事做错了;
4,体罚不可以用器具(objects),不可以施加在头部,包括扇嘴巴;
5,体罚不可以对孩子进行羞辱,或采用会造成孩子心理,生理上的创伤的行为方式;
6,体罚不可以带有家长的个人的泄愤,失态光火,或虐待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