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首先是官网上对OHIP ELIGIBILITY的标准定义 (第一条肯定满足, 就不提了):
1。 you make your primary place of residence in Ontario; and generally,
2。 you are in Ontario for at least 153 days of the first 183 days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date you establish residence in Ontario (you cannot be absent for more than 30 days during the first 6 months of residence); and
3。You are in Ontario for at least 153 days in any 12-month period.
我之前也看了网上的这段, 其他的都很直白, 不容易有歧意, 我基本都理解, 主要是对"you are in Ontario for at least 153 days in any 12-month period"里的那12个月是如何算起有疑问。开始我主观地认为是每年的一月一号, 但不敢肯定, 所以打了第一个电话, 得到的回答是从登陆那天算, 然后又仔细思考了一下, 觉得应该再确认, 就打了第二个电话, 这次问得比较详细, 再三确认得知是从OHIP卡生效那天算起。如果某个12 MONTH PERIOD 离开加拿大超过7个月, 回来以后即使现有的OHIP CARD还在有效期内, 仍然要重新申请OHIP卡并等待3个月, 并且在回来那天之后的183天内待够153天, 然后12 MONTH PERIOD要从新卡生效时算起。
我家有A和B两种情况, 以下是我的最终解释, 前辈帮忙给看一下。
A:
1。 2013年3月1日登陆, 2013年6月1日健康卡生效, 2014年2月1日离开,TA 在建立RESIDENCE IN ONTARIO 后待了245天,所以满足条件2;在第一个12-MONTH PERIOD (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1日)里待了245天, 满足条件3。 所以到目前为止TA在OHIP COVERAGE 里;
2。 A 于2014年2月1日离开, 准备于同年8月1日回来,这次打算待一年以上。那么在第二个12-MONTH PERIOD (2014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 TA会待300天左右, 所以同时满足条件2和3。
所以对A来说, TA回来时不需要重新申请健康卡, 也没有3个月的等待时间, 可以直接享受OHIP COVERAGE, 我们不需要给A买保险。
B 有点复杂
1。 2013年3月1日登陆, 2013年6月1日健康卡生效, 2014年2月1日离开,TA 在建立RESIDENCE IN ONTARIO 后待了245天,所以满足条件2;在第一个12-MONTH PERIOD (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1日)里待了245天, 满足条件3。 所以到目前为止TA在OHIP COVERAGE 里;
3。 2014年2月1日离开, 准备2015年8月1日回来, 那么TA在第二个12-MONTH PERIOD (2014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完全不在, 所以失去了OHIP ELIGIBILITY, 等TA回来后就要从新申请健康卡, 并等待3个月, 且在前183天里不能离开超过1个月。我们需要再给B买前3个月的保险。
我其实对B无所谓, 反正TA是要重新来过的,我只是比较紧张A, 希望尽量确保TA的ELIGIBILITY不失效, 那么我们可以省将近1000刀的保险费用。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1。 you make your primary place of residence in Ontario; and generally,
2。 you are in Ontario for at least 153 days of the first 183 days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date you establish residence in Ontario (you cannot be absent for more than 30 days during the first 6 months of residence); and
3。You are in Ontario for at least 153 days in any 12-month period.
我之前也看了网上的这段, 其他的都很直白, 不容易有歧意, 我基本都理解, 主要是对"you are in Ontario for at least 153 days in any 12-month period"里的那12个月是如何算起有疑问。开始我主观地认为是每年的一月一号, 但不敢肯定, 所以打了第一个电话, 得到的回答是从登陆那天算, 然后又仔细思考了一下, 觉得应该再确认, 就打了第二个电话, 这次问得比较详细, 再三确认得知是从OHIP卡生效那天算起。如果某个12 MONTH PERIOD 离开加拿大超过7个月, 回来以后即使现有的OHIP CARD还在有效期内, 仍然要重新申请OHIP卡并等待3个月, 并且在回来那天之后的183天内待够153天, 然后12 MONTH PERIOD要从新卡生效时算起。
我家有A和B两种情况, 以下是我的最终解释, 前辈帮忙给看一下。
A:
1。 2013年3月1日登陆, 2013年6月1日健康卡生效, 2014年2月1日离开,TA 在建立RESIDENCE IN ONTARIO 后待了245天,所以满足条件2;在第一个12-MONTH PERIOD (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1日)里待了245天, 满足条件3。 所以到目前为止TA在OHIP COVERAGE 里;
2。 A 于2014年2月1日离开, 准备于同年8月1日回来,这次打算待一年以上。那么在第二个12-MONTH PERIOD (2014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 TA会待300天左右, 所以同时满足条件2和3。
所以对A来说, TA回来时不需要重新申请健康卡, 也没有3个月的等待时间, 可以直接享受OHIP COVERAGE, 我们不需要给A买保险。
B 有点复杂
1。 2013年3月1日登陆, 2013年6月1日健康卡生效, 2014年2月1日离开,TA 在建立RESIDENCE IN ONTARIO 后待了245天,所以满足条件2;在第一个12-MONTH PERIOD (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1日)里待了245天, 满足条件3。 所以到目前为止TA在OHIP COVERAGE 里;
3。 2014年2月1日离开, 准备2015年8月1日回来, 那么TA在第二个12-MONTH PERIOD (2014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完全不在, 所以失去了OHIP ELIGIBILITY, 等TA回来后就要从新申请健康卡, 并等待3个月, 且在前183天里不能离开超过1个月。我们需要再给B买前3个月的保险。
我其实对B无所谓, 反正TA是要重新来过的,我只是比较紧张A, 希望尽量确保TA的ELIGIBILITY不失效, 那么我们可以省将近1000刀的保险费用。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