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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对赵巍同学之死的责任

温哥华明报本日(Nov 08 2002)在a2版‘赵巍命案’专栏中刊登明报记者张伶铢与赵巍父亲的电话采访。并以“赵父:加国不陪偿 来又如何”为文章题目。大致如下:

记者昨日致电赵家,接电话的是赵巍父亲。赵表示如果加拿大政府没就赵巍被杀而作出赔偿,他们来到加拿大也没有任何益处。赵父说很想知道赵巍在加拿大的土地被人杀了,如果加拿大政府都不愿意做什么,那么他们来了加拿大又有何益?
当进一步询及赵先生所说的希望加拿大政府能做点什么,所代表的意思是否就是希望加拿大政府提供赔偿,他说:‘对对,就是这个意思’。

赵先生说,赵巍不是一般的孩子,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是班上的风云人物,拿很多奖状,中学时是团部书记学习委员。他认为,赵巍是做女总统的材料,所以才送她去加拿大。

以上是报导的摘录。

我无意去评价这一报道,也不关心其真实性。令我极感兴趣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加拿大政府对赵的死亡应该负上什么责任呢?如果有,又应该怎样赔偿呢? 望有这方面知识的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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