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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pingma回應帖#2】 ”圣经给牧师的权柄:牧师是教会的头” - 纠错 on October 2, 2013 at 10:08 pm said:

纠错 on October 2, 2013 at 10:08 pm said:

笨笨和蛋蛋说,(2)圣经给牧师的权柄:牧师是教会的头。

首先,我对你是否读过圣经表示怀疑。因此,你应该问李牧师,根据圣经,谁是教会的头?本人曾听周弟兄说过与这说法有关的一件事。那是在2012年1月7日上午,李牧师约周弟兄夫妇在教会谈话,当时还有牧师助理曾林素兰和同工梅影霞在场。谈话中,周弟兄曾连续三次追问李牧师,谁是教会的头?李牧师迟疑了一下,当第三次问时才回答:“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我告诉你这件事,是要你明白,你的说法犯了教义上的错误,以牧师取代了耶稣基督。所以,你由此得出的结论,即“坦白的说,在教会里,牧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她只需要对神负责。”就更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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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拾英 / 心灵感悟 / 关于中华福音宣道会所谓的“利益冲突”
    • 筆者已經通知gongpingma作回應 - 請讀者們等待.
      • 多大点事, 3个人搞了18万而已, 还把自由党政府搬出来了? 跟没见过钱似的? 自由党的老爷们暗地里都笑死了. (不一定是老爷哈, 也许什么男女不分的也算). 这个中华XX会名字怪怪的, 谁想出来的? 乍听起来象官方机构? 赶快关了吧,或者改个名字.
        保罗提到教会时, 都是按地名区分的. 你们不要搞乱了.
    • 驱逐出教会? 没必要吧.为他祈祷就是了
      • 这件事的始末,我以前在公平网看到过详细的发展过程,具体到哪一天,谁写了什么,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等,详情见链接。如果你看过这个过程的话,你就知道将其驱逐出教会是各种途径交涉后不得已而选择的做法。
        • 逐出教会应该只对fellowship有效吧。他如果原来就不是,逐出没有意义,反而让我误认为他原来有教务职位。如果不申请法院禁止令,就不合适限制他来。不如还是让他来,派专人给他传福音
      • 筆者將來會把LZ的說法轉到gongpingma去,再等gongpingma的回應 - 現在的重點還是放在LZ的這篇文章吧.
        • 这么麻烦呀?可以直接过来谈谈嘛
    • 倪柝聲 初信造就 第五十篇 教會的權柄
      • 不错,神用宝血买来的教会必永远站立。不可顺服那冒充的政府来的。那贼连人世的法庭都过不去。不过我怕他有备而来,后面的势力很大。
    • 【註1】: LZ急急忙忙地答應要在2013-03-07午夜前發表這篇文章 - LZ並沒有做到. 先答應,事後發現做不到,又打馬虎眼閉不作聲 - 這是不是不成熟/不負責? [請參看連接]
    • 【註2】:LZ說,”后来你说,不需要我回复了"-筆者可是從來沒有以中文或英文說,不需要LZ回復了.LZ看這些帶爭執但簡單的帖子(2013-03-01~2013-03-13)會如此的粗枝大葉,實在太不嚴謹了-如果LZ是無意寫下這句話,這是不是胡塗混噩?如果LZ是有意寫下這句話,這是不是存心欺瞒?[連接]
    • 筆者已經將LZ文章的前言及第一點轉到gongpingma(公平嗎)網站等回應. 待有回應後, 筆者會把回應再轉載回來.
    • Gongpingma(公平嗎網站)已經登出LZ整篇的文章,筆者就不用以”一點一點”的方式轉過去了.
    • 【Gongpingma回應帖#1】 利益冲突是教会的丑闻,其实质问题是以权谋私 - 泾渭分明 2013/10/02 at 12:46 pm 回复sharer1(分享) on 2013年10月1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泾渭分明 on October 2, 2013 at 12:46 pm said:

      按你说法,“存在利益冲突”只是政府的答案;对教会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也就是说,“教会根本无视这个问题”。这一看法就是李经寰牧师经常做的解释(参见本网站“崔振卫2013年2月1日的公开信”),也是教会一直隐瞒利益冲突问题的理论依据。根据安省有关慈善机构的法律,教会的Directors 不得在教会做出的任何决定中获得私人利益,同时Directors 也不可从教会领取薪酬。这是两条法律(参见本网站“政府对利益冲突的立场”)。显然,牧师家人(妻子和儿媳)同时在教会受薪这一事实是构成利益冲突问题的主要因素。你说,教会根本无视这个问题,这也许是因为中华福音宣道会中,主任牧师一家三口,加上同工会副主席的妻子一共四人都在教会中领取薪水,这一现象在多伦多众教会中怕是绝无仅有,所以是别的教会不需考虑的事。实际上,其他教会有牧师获悉李牧师近况时就说“李牧师应避避嫌才是”。这一点,你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求证,看看别的教会都是怎么做的。在那些教会中师母,家人和牧师一同事奉,但都没有报酬。至于这些教会怎么想的?我觉得他们具有和你或李牧师不同的价值观。他们认为,利益冲突是教会的丑闻,其实质问题是以权谋私,因而在社会上让基督教蒙羞。因为大家知道,上述安省法律是根据Common Law 制订的,是符合圣经真理的。司法厅依法做出利益冲突的裁定是来自上帝赐下的权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应顺从。笨笨和蛋蛋,你或李牧师所说的“教会”,决非是真教会,而是挂羊头的假教会,或家教会。我们不允许你们冒用教会的总称来抹黑其他教会,也不容你们将水搅浑,趁机脱身。

      泾渭分明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註3】: (1) 筆者認為LZ是一位願意追求的基督徒. (2) 筆者也認為LZ在成熟度/歷練/智慧上仍有”極大”的學習改進的空間.
    • 【註4】: 筆者相信gongpingma是對LZ教會牧師那批人作嚴正的批評以及對不明眞假內情/自甘糊塗被誤導的會友作善意的勸導解說. LZ這篇文章中的觀點顯然是受了LZ教會牧師和某英語堂牧師的嚴重扭曲的影響.
    • 【Gongpingma回應帖#2】 ”圣经给牧师的权柄:牧师是教会的头” - 纠错 on October 2, 2013 at 10:08 pm said:
      纠错 on October 2, 2013 at 10:08 pm said:

      笨笨和蛋蛋说,(2)圣经给牧师的权柄:牧师是教会的头。

      首先,我对你是否读过圣经表示怀疑。因此,你应该问李牧师,根据圣经,谁是教会的头?本人曾听周弟兄说过与这说法有关的一件事。那是在2012年1月7日上午,李牧师约周弟兄夫妇在教会谈话,当时还有牧师助理曾林素兰和同工梅影霞在场。谈话中,周弟兄曾连续三次追问李牧师,谁是教会的头?李牧师迟疑了一下,当第三次问时才回答:“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我告诉你这件事,是要你明白,你的说法犯了教义上的错误,以牧师取代了耶稣基督。所以,你由此得出的结论,即“坦白的说,在教会里,牧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她只需要对神负责。”就更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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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你的链接。这一点他们倒是说对了,完全是我的错。我其实想说的是 pastor is the leader of the church。这一点,就不用你转达公平网了,越解释只会越乱。还是我 message 你的那些话,我无意挑起争端,也不需要向别人证明什么,更不是企图说服别人的是错的。
      • 声明:鉴于你三番五次地显式或暗示地表明,我是受到李牧师的影响或授意而做出这种结论,我已对原文进行加注。希望能减少误会,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话题本身。我个人是对是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把我的论点当成攻击公平网的工具。
    • 最后的晚“掺”:虽然我无意参与公平网的讨论,但间或还是有留意公平网对这个帖子的回复
      • 最近看了好多"愿神为我做见证!"。都不好意思了。也愿我们能为神做见证吧。
        • 说得好,可惜我每次做见证都被別人当成争论的温床。
          • 我们为双方祈祷。感谢神,经历这些事只会使人灵命更为成熟而不是跌倒。加油!李牧师。加油!周弟兄。祝愿你们早日解除这枷锁。
            • Good point, Amen to that.
    • 筆者將被LZ公布的私信更正為: (1)筆者認為LZ看來像是一位願意追求的基督徒,但不幸的是這二篇文章(2013-09-26/2013-10-11)和二次加入的聲明(2013-10-04/2013-10-10)顯示LZ誤入了歧途. (2)筆者也認為LZ在誠信度/成熟度/歷練/智慧上有”極大”的學習改進的空間. [請接看(3)]
    • 筆者將被LZ公布的私信更正為: (3)筆者相信gongpingma是對LZ教會牧師那批人作嚴正的批評以及對不明眞假內情/自甘糊塗被誤導的會衆們作善意的勸導解說. LZ這篇文章中的觀點顯然是受了貴教會牧師嚴重扭曲的影響-這些觀點當然是貴教會牧師和涉嫌同工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