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因素。 还有特殊人员的residency, 例如当兵的, 一年驻阿富汗, 但还是加拿大的resident。 在加拿大住满183天笼统的说也给定义为resident了, 但是还要look deeper, 如果说是来visit的, 算不算resident呢, 又有很多争议的。 还有part year resident的概念。 就是很明显的入境和出境定居。 当决定了residency后, 居住在那个省, 怎么征省税是按照12月31日居住在哪里。 residency是公认的税法上的grey area, 有的还真不是会计师狗屎, 每年很多案例的, 争论是不是Canadian resident becaouse Canadian resident is taxed on world income。 至于怎么计算, 我记得好像是不用prorate, 但是没查, 不敢说。 有空了我来查查。 加拿大报错税不犯法, 不报税犯法。 很多grey area有的会计aggressive, 有的不。 cra不agree, 可以object, 可以打官司。 到了税季, 我来查查, 探讨探讨, 尽量不狗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