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到FN和体检开始,按照使馆要求,申请人作出反映的期限为45天,(补正材料的期限也如此)通常会外加15天的邮政日,所以使馆应该最迟在发出补正信的2个月后对所要求补正的案子进行再次审理。如果使馆的案件监视系统完善的话,电脑应在到期日自动提醒签证官,以便他掌握申请人的补正情况,及时对已提交材料的申请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其他问题,会发出第二次补正信,期限也为2个月。当然,如果签证官时间允许,或者他有及时检查处理案子的习惯的话,他应该会从电脑中得知某某案子材料已经提交(带有扫描条形码的挡案号不干胶应该有此作用),可以进行审理,不必等到2个月期满。(哇,这样的话,咱们就快啦)BUT,这只是幸运儿的进程。
通常咱们从提交申请到收到LP,会受到3封使馆来信,每封期限为2个月。3乘以2等于6。六个月由此而来。
通常咱们从提交申请到收到LP,会受到3封使馆来信,每封期限为2个月。3乘以2等于6。六个月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