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前妻自己的经济实力一直满足sponsorship的要求, 你们也已经伶清关系, 想不出为什么她非不肯 (当然我并不认为她控制的了)。 鉴于你前妻自己的收入不够的情况下, 与法(加拿大), 你应该报告给移民局, 既保护你自己今后的经济利益, 又不是帮你前妻一起欺骗, 于情, 如果你们已经是路人甲和路人乙, 无所谓了, 如果你们双方还。。。 自己考虑吧, 但是从法律角度讲, 如果你今后不负担, 你前妻又没实力, 但是现在又和你前妻一起隐瞒, 让他们移民成功, 这是fraud, 他们的身份有可能会被revoke。 如果你和前妻达成协议, 而且她现在和今后能保证对其父母履行sponsorship, 你就是帮助隐瞒真相, 不让以前的申请作废, 也许能达到民不举官不究吧。。。。。
再有一点补充, 这样你在移民局登记的作为sponsor 就 +2, 如果你以后还有其他申请, 例如父母, 新岳父母, 新老婆团聚等, 考虑那时候的sponsorship 你要会够条件的 (多了2人头)。 还有你填写你的信息时要注明什么时候结婚, 和前妻的时间, 如果他们去对号了, 对你不利。。。也许也会到腾出来以前你前妻的case 是fraud。。。。
再有一点补充, 这样你在移民局登记的作为sponsor 就 +2, 如果你以后还有其他申请, 例如父母, 新岳父母, 新老婆团聚等, 考虑那时候的sponsorship 你要会够条件的 (多了2人头)。 还有你填写你的信息时要注明什么时候结婚, 和前妻的时间, 如果他们去对号了, 对你不利。。。也许也会到腾出来以前你前妻的case 是fra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