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粤語流行曲的發展與興衰 : 香港流行音樂硏究 (1949-1997)
黄湛森
第一章
导论
(A)引言
流行音乐,是香港普及文化极重要的一环。论影响,香港流行音乐几乎无远弗届,而且范围深广得超乎寻常。全球华人触及之余,连非华人如泰人,如马来西亚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很多时候,凌驾电影、电视,和文字作品之上。在90年代之前,此地学术界对香港流行音乐从来少予重视。只有偶然出现在大学学生刊物的一二文章,会论及流行音乐(1)。到1991年十二月,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举办了“香港文化与社会”研讨会,香港流行曲才第一次在学术殿堂,有文化学者参加讨论(2)。跟着,学术界对香港流行歌曲研究日渐增多,但似乎多数讨论,环绕在歌词文本的研究,一本究本探源,阐述香港流行音乐发展的学术论文,仍然没有出现。本文作者,从1953年左右,即开始参予香港流行音乐的制作和创作,亲历香港流行曲的几个不同阶段,因此希望可以双管齐下,既从社会学文化研究各家方法,探讨这些普及文化作品的影响,也可以配合本人从事行内工作数十年积累的知识和数据,作出些相辅相承的研究,令史实夹叙夹议,而议论中又有实例佐证。
探讨香港流行音乐的时机也非常恰可。香港97回归,令学术界兴起了一系列的“香港本土意识”和“文化身份”研究。在1997前后,出现成绩颇佳的学术论文,其中不少涉及香港流行文化,正好辅助了本文作者这方面的不足,大大丰富了本人的理论基础,也为这小研究,提供了各种可靠数据。
(1)中文大学音乐系的陈守仁和劳伟忠曾在1980年的《中大学生报》发表过《粤语流行曲综论》,算是唯一比较全面研究香港粤语流行曲的学者文章。
(2)可参冼玉仪编﹕《香港文化与社会》(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5年)所收论文,即为当年研究会上宣读文章。
(B)定义
1.“流行”的定义
英国社会学家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认为“流行”(popular)一词,至少有四个通行意义:第一,泛指大多数人喜欢的事物。第二,指不在“精英”或“高尚文化”之列,质素比较低下,价值不高的东西。第三意思,是故意赢取大众欢心;有“哗众取宠”味道。最后的意思,是大众为自己个人所做的事(3)。本文作者认为,用这四个意思来看“流行音乐”,的确非常适合。连“哗众取宠”也适合之至。因流行音乐正是想吸引大众,时常刻意哗闹一番,来唤起注意的。
2.“香港流行音乐”的范围
本文所谓“香港流行音乐”,另有些范围限制:
(i)香港人制作和创作。
(ii)灌录成唱片,作为商品出售。
(iii)为人提供娱乐。
(iv)可供伴舞。
(v)有歌词可供一般人歌唱。
因此,在学校传授的歌曲即使十分流行,也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芭蕾舞曲也不在其中。流行曲的伴舞对象并不是受过严格训练的舞蹈家,因此节奏上不能太多快慢变化(4)。没有灌成唱片作商品出售的宣传歌曲,亦不在研究范围。反而与商品关系密切的广告歌曲,因为时常对流行音乐创作构成影响,却破例列入作分析之用。
(3)见C.Lee Harrington及Denise D.Bielby合编:《Popular Culture-Productionand Consumption》(Malden及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2000),页2,引文。中文为本文作者所译。
(4)梁宝耳:《流行曲风云录》(香港:《百姓文化》,1992年),页2-3。
(C)流行音乐研究
学术界至今仍有大部份学者,反对在大学里正式研究流行音乐。理由不少,大致可归统为下列各点:第一,认为流行音乐不严肃,也不是艺术。第二,认为流行音乐商品化,限制了创作。第三,流行曲不像正统音乐那么具学术研究价值,将流行曲列入学术研究课程,会令学术圈标准下降,地位低落。第四,是时代的歧视。时代太接近,不见其价值(5)。
流行音乐,的确是为听众提供娱乐。大部份人听音乐的习惯,根本不追求严肃。据蒙特利尔大学音乐系主任菲立德嘉(PhilipTagg)的统计(6),现代人每天平均有三个半小时会和音乐接触,而接触的又大部份是流行音乐。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看,单是比重已经有研究的价值。何况,严肃和艺术的等号不是绝对。一个流行音乐人,虽然未必有过严格的学院训练,但真要达到听众接受的一般水平,也要花一段为期不短的浸淫,绝非外间所误解的一蹴而就。至于商品化问题,研究古典音乐史的学者,近年发现了不少资料,证明贝多芬、莫扎特诸人,当年都十分着紧市场需要,和对所得酬劳斤斤计较(7)。认为古典音乐家就没有把作品“商品化”的是研究不深,资料未足的误会。音乐学人陈守仁说得好:“我们可知道在创作上,作家根本无法享有百份之百的自由。真正伟大的作家,是虽在限制之下,都能创作出富有新意及个人风格的作品。”(8)
流行音乐不断发展,日新月异,将其建制化,很多困难。但这困难和流行音乐的社会价值与研究价值无关。“已古者即谓其文,犹今者乃惊其质”正是一种偏见(9)。
(5)陈守仁、劳伟忠﹕《粤语流行曲综论》(香港:《中大学生报》,1980年),页50。
(6)Tagg, Philip, “The Institutionalisation of Popular Music Studies: Progressor Falsification” (The Rayson Huang Lectur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arch 2003).
(7)Matthews, Denis,“Beethoven”(London: J.M. Dent & Sons,1987)p.30.
(8)陈守仁、劳伟忠:《粤语流行曲综论》(香港:《中大学生报》,1980年),页50。
(9)同注(8),页51。
(D)本研究所用方法
本文作者,从1998年开始,便旁听本校社会学系的“大众传播与社会”(mass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和2000年的“普及文化”(Popular Culture)课程。在熟习了社会学者和文化研究理论之后,就试图将这些外国和本地理论移用来分析香港的流行音乐。但在尝试过程中,发现外国社会学理论,一到时地不同的香港,就不太适合。终于改变方法,采用合适的外国理论,加上本地学者的研究,再大量的访问香港流行曲乐人,包括幕前幕后的工作者,并配合作者多年来收藏的凌散文字数据,组织拼合,重新整理。当文字资料出现疑点,即用访问来协助澄清。反之,口述数据有时陷入记忆之误,则用文字数据反证。总之,力求准确,穷追不舍。
在评论歌曲旋律,歌词文字或编乐方式,本文作者必须承认,美学标准,归根究底,纯为个人偏好,因此主观成份,在所难免。
音乐研究,人类刚刚起步,所知甚少,仍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阶段。音乐令人感动,也令人震撼,有时亦令人烦扰。既可以启发思维,也能带来喜悦和娱乐。但为什么会如此,我们仍未知道。声音不同高低、长短、快慢,音色的差异,都会触发我们脑袋不同活动,其中原因,仍待各学科的专家和科学家一起连手研究。本文作者热切期待学术界能剖析音乐奥秘的一天降临。
(E)分期问题
本研究把香港流行曲的发展,按其情况,分为:
(1)《夜来香》时代(1949-1959)
(2)《不了情》与《绿岛小夜曲》时代(1960-1973)
(3)《我係我》时代(1974-1983)
(4)《滔滔两岸潮》时代(1984-1997)
每段时期,长短不一。第一分期由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批上海音乐人南下香港定居开始,一直经过国语时代曲在香港生根,逐渐“港化”,到“邵氏兄弟”电影公司在港设厂,掀起“黄梅调”与“港式时代曲”之前止。称之为《夜来香》,有“夜上海”来到香港的含义。第二期由1960年到1973,是“港式时代曲”兴起,与台湾时代曲后来在港流行的一段时期,“港式时代曲”的最佳代表,是王福龄谱陶秦词的《不了情》。而《绿岛小夜曲》是周蓝萍名作。此曲香港曾改成粤语《友谊之光》,人人会唱,但在台湾,却多年成为禁歌。这也反映了香港歌曲后来流行台湾的一种微妙背景。第三段分期,由1974年顾嘉辉曲、叶绍德词、仙杜拉唱的《啼笑姻缘》面世开始,到1983年,红磡的“香港体育馆”落成,令“演唱会文化”兴起,促成本港粤语流行曲进入空前旺盛阶段之前止。称之为《我係我》,因为香港本土意识,在这时期确立,所以摘用《问我》一句结语歌词,以名这个香港流行曲找到自己声音的年代。第四时期,1984年开始,中国开放,香港歌在中央台“春节晚会”出现,“红馆”建成,香港变成海峡两岸最能自由表达的华人普及文化重镇,港产流行曲开始传遍海外,连最不可想象的“非粤语地区”,也有人学唱香港的粤语歌曲。然后,两岸潮来潮去,香港音乐工业由盛而衰,内忧外患,令港歌光芒黯哑。而恰好这由高而低的转捩,正在1997年,真是适逢其会的巧合。《滔滔两岸潮》是香港流行曲《笑傲江湖》的一句,正好描述了这时代的波涛澎湃,令人身不由己。
踏入1998年,香港流行曲市场,更形萎缩,唱片行业完全改变运作方式,但已不是本研究范围之内。
本研究在时间上,由1949到1997,长达48年,以北京“天安门广场”响起《义勇军进行曲》始,以香港“金紫荆广场”响起《义勇军进行曲》作结。研究的歌曲极多,不能详细一一深入,只能提纲挈领,由一斑管窥,希望可以概括整体全貌。
(F)浅论“法兰克福学派”
研究普及文化而涉及流行音乐,不可不从“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开始。该派领袖人物阿当诺(Theodor W.Adorno)1941年的一篇《论流行音乐》(“On Popular Music”)(10),时至今天,已经过了六十余年,但每册文化研究或流行音乐研究的学术论著,都仍然不得不一提这位普及文化研究先行者的鸿文,显见其影响之深。所以在本研究开始之初,就有一谈的必要。虽然,正如香港文化研究学者梁秉钧(也斯)所说:
“面对香港这样复杂的文化现象,运用西方流行文化的评论方法,既可能有帮助,亦会有差隔。不管是班哲明对复制科技带来进步的乐观,或是亚当诺对现代主义艺术难以被消费的寄望,或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整体批评,移用到香港的脉胳来,恐怕都未能完全通用。”(11)
可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如果我们吸收了这个又称为“批评学派”(critical school)的论据和其批评者的论点,再配合香港资料如香港流行曲创作及制作过程,与此地社会文化特色,未尝不可整理出一些比较客观而且合理的正确观念来。这样,总比一下子完全否定流行文化的价值,来得公正。“法兰克福学派”思想,溯源马克思(KarlMarx)。阿当诺和他的同路人如马高士(Herbert Marcuse)等对古典音乐及文学有极高评价,但对普及文化的流行音乐,就态度悲观。阿当诺和霍克海默(Max Harkheimer)认为,制作普及文化的“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只追求利润;因此利用流水作业的生产模式,大量生产,令文化再无自主(loss of autonomy)。大众以为生活丰盛,其实却由“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操纵。他们的论点,以“精英主义”(elitism)为立场,导致了英美学人的不满。1944年,拉沙非诸人(Lazarfeld, Berelson及Gardet)已有《众人之选》(“The People’s Choice”),扭转“法兰克福学派”看法。拉沙非在1955年再进一步,发表《个人影响》(“Personal Influence”)一书。综合两书论调,就是大众并非孤立无援个体,他们接收信息,有各种不同的“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s)作为讯息过滤与缓冲,不致于全无选择的接受大众文化传播或宣扬的讯息。到70年代,又有传播学者,贺尔(Stuart Hall)领导的“伯明翰学派”(Birmingham School)的崛兴。他们认为资本家,即使拥有传媒,亦未必可以直接影响普及文化的内容。他们觉得受众(audience)不一定成为意识形态的奴隶。普及文化,基本上是意识形态的战地(site of ideological struggle)社会各阶层,都争相把自己的意识,灌注其中,所以主流意识(dominant ideology),未必会为群众信服(12)。贺尔诸人,又引用意大利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权”(hegemony)理论,来剖析英国如何利用传媒,建立主流意识。这理论后来发展到希迪治(Hebdige)的次文化(subculture)论点,认为青年人粗言秽语,行为不检,是用符号反抗建制。
这些理论,各有立场,各有论点,真是莫衷一是。不过“法兰克福学派”的悲观指责,到此已几乎溃不成军。但因为“精英主义”思想,仍然在学术圈中,有颇为人多势众的支持者,因此本研究在后面,仍要提出“法兰克福学派”论点来分析讨论。
(10)Adorno. Theodor W( with the assistance of George Simpson)“On Popular Music”,原文注1,见Frith. Simon & Goodwin. Andrew合编“On Record”(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90),页301-314。
(11)梁秉钧:《在雅俗之间思考香港的文化身份》,载冼玉仪编,《香港文化与社会》(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5年),页121。
(12)张志伟:《普及文化研究简述》,载吴俊雄、张志伟编﹕《阅读香港普及文化1970-2000》(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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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湛森
第一章
导论
(A)引言
流行音乐,是香港普及文化极重要的一环。论影响,香港流行音乐几乎无远弗届,而且范围深广得超乎寻常。全球华人触及之余,连非华人如泰人,如马来西亚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很多时候,凌驾电影、电视,和文字作品之上。在90年代之前,此地学术界对香港流行音乐从来少予重视。只有偶然出现在大学学生刊物的一二文章,会论及流行音乐(1)。到1991年十二月,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举办了“香港文化与社会”研讨会,香港流行曲才第一次在学术殿堂,有文化学者参加讨论(2)。跟着,学术界对香港流行歌曲研究日渐增多,但似乎多数讨论,环绕在歌词文本的研究,一本究本探源,阐述香港流行音乐发展的学术论文,仍然没有出现。本文作者,从1953年左右,即开始参予香港流行音乐的制作和创作,亲历香港流行曲的几个不同阶段,因此希望可以双管齐下,既从社会学文化研究各家方法,探讨这些普及文化作品的影响,也可以配合本人从事行内工作数十年积累的知识和数据,作出些相辅相承的研究,令史实夹叙夹议,而议论中又有实例佐证。
探讨香港流行音乐的时机也非常恰可。香港97回归,令学术界兴起了一系列的“香港本土意识”和“文化身份”研究。在1997前后,出现成绩颇佳的学术论文,其中不少涉及香港流行文化,正好辅助了本文作者这方面的不足,大大丰富了本人的理论基础,也为这小研究,提供了各种可靠数据。
(1)中文大学音乐系的陈守仁和劳伟忠曾在1980年的《中大学生报》发表过《粤语流行曲综论》,算是唯一比较全面研究香港粤语流行曲的学者文章。
(2)可参冼玉仪编﹕《香港文化与社会》(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5年)所收论文,即为当年研究会上宣读文章。
(B)定义
1.“流行”的定义
英国社会学家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认为“流行”(popular)一词,至少有四个通行意义:第一,泛指大多数人喜欢的事物。第二,指不在“精英”或“高尚文化”之列,质素比较低下,价值不高的东西。第三意思,是故意赢取大众欢心;有“哗众取宠”味道。最后的意思,是大众为自己个人所做的事(3)。本文作者认为,用这四个意思来看“流行音乐”,的确非常适合。连“哗众取宠”也适合之至。因流行音乐正是想吸引大众,时常刻意哗闹一番,来唤起注意的。
2.“香港流行音乐”的范围
本文所谓“香港流行音乐”,另有些范围限制:
(i)香港人制作和创作。
(ii)灌录成唱片,作为商品出售。
(iii)为人提供娱乐。
(iv)可供伴舞。
(v)有歌词可供一般人歌唱。
因此,在学校传授的歌曲即使十分流行,也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芭蕾舞曲也不在其中。流行曲的伴舞对象并不是受过严格训练的舞蹈家,因此节奏上不能太多快慢变化(4)。没有灌成唱片作商品出售的宣传歌曲,亦不在研究范围。反而与商品关系密切的广告歌曲,因为时常对流行音乐创作构成影响,却破例列入作分析之用。
(3)见C.Lee Harrington及Denise D.Bielby合编:《Popular Culture-Productionand Consumption》(Malden及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2000),页2,引文。中文为本文作者所译。
(4)梁宝耳:《流行曲风云录》(香港:《百姓文化》,1992年),页2-3。
(C)流行音乐研究
学术界至今仍有大部份学者,反对在大学里正式研究流行音乐。理由不少,大致可归统为下列各点:第一,认为流行音乐不严肃,也不是艺术。第二,认为流行音乐商品化,限制了创作。第三,流行曲不像正统音乐那么具学术研究价值,将流行曲列入学术研究课程,会令学术圈标准下降,地位低落。第四,是时代的歧视。时代太接近,不见其价值(5)。
流行音乐,的确是为听众提供娱乐。大部份人听音乐的习惯,根本不追求严肃。据蒙特利尔大学音乐系主任菲立德嘉(PhilipTagg)的统计(6),现代人每天平均有三个半小时会和音乐接触,而接触的又大部份是流行音乐。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看,单是比重已经有研究的价值。何况,严肃和艺术的等号不是绝对。一个流行音乐人,虽然未必有过严格的学院训练,但真要达到听众接受的一般水平,也要花一段为期不短的浸淫,绝非外间所误解的一蹴而就。至于商品化问题,研究古典音乐史的学者,近年发现了不少资料,证明贝多芬、莫扎特诸人,当年都十分着紧市场需要,和对所得酬劳斤斤计较(7)。认为古典音乐家就没有把作品“商品化”的是研究不深,资料未足的误会。音乐学人陈守仁说得好:“我们可知道在创作上,作家根本无法享有百份之百的自由。真正伟大的作家,是虽在限制之下,都能创作出富有新意及个人风格的作品。”(8)
流行音乐不断发展,日新月异,将其建制化,很多困难。但这困难和流行音乐的社会价值与研究价值无关。“已古者即谓其文,犹今者乃惊其质”正是一种偏见(9)。
(5)陈守仁、劳伟忠﹕《粤语流行曲综论》(香港:《中大学生报》,1980年),页50。
(6)Tagg, Philip, “The Institutionalisation of Popular Music Studies: Progressor Falsification” (The Rayson Huang Lectur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arch 2003).
(7)Matthews, Denis,“Beethoven”(London: J.M. Dent & Sons,1987)p.30.
(8)陈守仁、劳伟忠:《粤语流行曲综论》(香港:《中大学生报》,1980年),页50。
(9)同注(8),页51。
(D)本研究所用方法
本文作者,从1998年开始,便旁听本校社会学系的“大众传播与社会”(mass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和2000年的“普及文化”(Popular Culture)课程。在熟习了社会学者和文化研究理论之后,就试图将这些外国和本地理论移用来分析香港的流行音乐。但在尝试过程中,发现外国社会学理论,一到时地不同的香港,就不太适合。终于改变方法,采用合适的外国理论,加上本地学者的研究,再大量的访问香港流行曲乐人,包括幕前幕后的工作者,并配合作者多年来收藏的凌散文字数据,组织拼合,重新整理。当文字资料出现疑点,即用访问来协助澄清。反之,口述数据有时陷入记忆之误,则用文字数据反证。总之,力求准确,穷追不舍。
在评论歌曲旋律,歌词文字或编乐方式,本文作者必须承认,美学标准,归根究底,纯为个人偏好,因此主观成份,在所难免。
音乐研究,人类刚刚起步,所知甚少,仍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阶段。音乐令人感动,也令人震撼,有时亦令人烦扰。既可以启发思维,也能带来喜悦和娱乐。但为什么会如此,我们仍未知道。声音不同高低、长短、快慢,音色的差异,都会触发我们脑袋不同活动,其中原因,仍待各学科的专家和科学家一起连手研究。本文作者热切期待学术界能剖析音乐奥秘的一天降临。
(E)分期问题
本研究把香港流行曲的发展,按其情况,分为:
(1)《夜来香》时代(1949-1959)
(2)《不了情》与《绿岛小夜曲》时代(1960-1973)
(3)《我係我》时代(1974-1983)
(4)《滔滔两岸潮》时代(1984-1997)
每段时期,长短不一。第一分期由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批上海音乐人南下香港定居开始,一直经过国语时代曲在香港生根,逐渐“港化”,到“邵氏兄弟”电影公司在港设厂,掀起“黄梅调”与“港式时代曲”之前止。称之为《夜来香》,有“夜上海”来到香港的含义。第二期由1960年到1973,是“港式时代曲”兴起,与台湾时代曲后来在港流行的一段时期,“港式时代曲”的最佳代表,是王福龄谱陶秦词的《不了情》。而《绿岛小夜曲》是周蓝萍名作。此曲香港曾改成粤语《友谊之光》,人人会唱,但在台湾,却多年成为禁歌。这也反映了香港歌曲后来流行台湾的一种微妙背景。第三段分期,由1974年顾嘉辉曲、叶绍德词、仙杜拉唱的《啼笑姻缘》面世开始,到1983年,红磡的“香港体育馆”落成,令“演唱会文化”兴起,促成本港粤语流行曲进入空前旺盛阶段之前止。称之为《我係我》,因为香港本土意识,在这时期确立,所以摘用《问我》一句结语歌词,以名这个香港流行曲找到自己声音的年代。第四时期,1984年开始,中国开放,香港歌在中央台“春节晚会”出现,“红馆”建成,香港变成海峡两岸最能自由表达的华人普及文化重镇,港产流行曲开始传遍海外,连最不可想象的“非粤语地区”,也有人学唱香港的粤语歌曲。然后,两岸潮来潮去,香港音乐工业由盛而衰,内忧外患,令港歌光芒黯哑。而恰好这由高而低的转捩,正在1997年,真是适逢其会的巧合。《滔滔两岸潮》是香港流行曲《笑傲江湖》的一句,正好描述了这时代的波涛澎湃,令人身不由己。
踏入1998年,香港流行曲市场,更形萎缩,唱片行业完全改变运作方式,但已不是本研究范围之内。
本研究在时间上,由1949到1997,长达48年,以北京“天安门广场”响起《义勇军进行曲》始,以香港“金紫荆广场”响起《义勇军进行曲》作结。研究的歌曲极多,不能详细一一深入,只能提纲挈领,由一斑管窥,希望可以概括整体全貌。
(F)浅论“法兰克福学派”
研究普及文化而涉及流行音乐,不可不从“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开始。该派领袖人物阿当诺(Theodor W.Adorno)1941年的一篇《论流行音乐》(“On Popular Music”)(10),时至今天,已经过了六十余年,但每册文化研究或流行音乐研究的学术论著,都仍然不得不一提这位普及文化研究先行者的鸿文,显见其影响之深。所以在本研究开始之初,就有一谈的必要。虽然,正如香港文化研究学者梁秉钧(也斯)所说:
“面对香港这样复杂的文化现象,运用西方流行文化的评论方法,既可能有帮助,亦会有差隔。不管是班哲明对复制科技带来进步的乐观,或是亚当诺对现代主义艺术难以被消费的寄望,或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整体批评,移用到香港的脉胳来,恐怕都未能完全通用。”(11)
可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如果我们吸收了这个又称为“批评学派”(critical school)的论据和其批评者的论点,再配合香港资料如香港流行曲创作及制作过程,与此地社会文化特色,未尝不可整理出一些比较客观而且合理的正确观念来。这样,总比一下子完全否定流行文化的价值,来得公正。“法兰克福学派”思想,溯源马克思(KarlMarx)。阿当诺和他的同路人如马高士(Herbert Marcuse)等对古典音乐及文学有极高评价,但对普及文化的流行音乐,就态度悲观。阿当诺和霍克海默(Max Harkheimer)认为,制作普及文化的“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只追求利润;因此利用流水作业的生产模式,大量生产,令文化再无自主(loss of autonomy)。大众以为生活丰盛,其实却由“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操纵。他们的论点,以“精英主义”(elitism)为立场,导致了英美学人的不满。1944年,拉沙非诸人(Lazarfeld, Berelson及Gardet)已有《众人之选》(“The People’s Choice”),扭转“法兰克福学派”看法。拉沙非在1955年再进一步,发表《个人影响》(“Personal Influence”)一书。综合两书论调,就是大众并非孤立无援个体,他们接收信息,有各种不同的“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s)作为讯息过滤与缓冲,不致于全无选择的接受大众文化传播或宣扬的讯息。到70年代,又有传播学者,贺尔(Stuart Hall)领导的“伯明翰学派”(Birmingham School)的崛兴。他们认为资本家,即使拥有传媒,亦未必可以直接影响普及文化的内容。他们觉得受众(audience)不一定成为意识形态的奴隶。普及文化,基本上是意识形态的战地(site of ideological struggle)社会各阶层,都争相把自己的意识,灌注其中,所以主流意识(dominant ideology),未必会为群众信服(12)。贺尔诸人,又引用意大利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权”(hegemony)理论,来剖析英国如何利用传媒,建立主流意识。这理论后来发展到希迪治(Hebdige)的次文化(subculture)论点,认为青年人粗言秽语,行为不检,是用符号反抗建制。
这些理论,各有立场,各有论点,真是莫衷一是。不过“法兰克福学派”的悲观指责,到此已几乎溃不成军。但因为“精英主义”思想,仍然在学术圈中,有颇为人多势众的支持者,因此本研究在后面,仍要提出“法兰克福学派”论点来分析讨论。
(10)Adorno. Theodor W( with the assistance of George Simpson)“On Popular Music”,原文注1,见Frith. Simon & Goodwin. Andrew合编“On Record”(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90),页301-314。
(11)梁秉钧:《在雅俗之间思考香港的文化身份》,载冼玉仪编,《香港文化与社会》(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5年),页121。
(12)张志伟:《普及文化研究简述》,载吴俊雄、张志伟编﹕《阅读香港普及文化1970-2000》(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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