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期至民国初期,孙中山的民国临时政府为了从日本获取资金而与日本签订了《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借款案规定汉冶萍公司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这一借款案的主谋正是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日本的《二十一条》中的部分条款就是以孙中山的条件为底本。[19]孙中山为筹措到打倒袁世凯的资金而与日本人签订的这个条款在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歐美各國無暇東顧之际,秘密向袁世凱提出了与借款案有相同点的《二十一條》之要求,[19]并逼迫中國政府承認日本取代德國在華的一切特權,進一步擴大日本在滿洲及蒙古的權益,以及承諾聘用日本人為顧問。日本的要求等同于將中國納入成為其保護國。美國政府聞訊雖對日本提出抗議,但日方並沒有收回其主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