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讨论的,除了白奴,和只考虑一己私利而搅局者外,多数都是倍受煎熬,只是为争取自己基本权利的同胞。想法有出入,不要伤了和气。
特别是组织和几位坚持为大家出主意,为这事奔走的同志们,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们。他们的说法一定是有道理的。
在这个地方,我们只能按人家的规则办事。特别走法律程序的话(揭杆起义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只能用他们更认同(或更被迫认同)的逻辑和规则去挑他们相对次要的把戏。
我想告他们基于两点,一是他们处理中的小错误我要告他们玩忽职守;二是他们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标准(并不是等待时间)
我查了一下联邦法院的网站,他们规定参与诉讼的机构必须有代表律师出庭,对个人则不是必须。其实移民部被告的已经够多的,好多难民(例如赖昌星)都已经让他们头疼。但是父母移民反而在法律的范畴没有让社会引起更大的关注。我认为集体告反而没有众多个人告的效果好
希望大家指教。。。
特别是组织和几位坚持为大家出主意,为这事奔走的同志们,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们。他们的说法一定是有道理的。
在这个地方,我们只能按人家的规则办事。特别走法律程序的话(揭杆起义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只能用他们更认同(或更被迫认同)的逻辑和规则去挑他们相对次要的把戏。
我想告他们基于两点,一是他们处理中的小错误我要告他们玩忽职守;二是他们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标准(并不是等待时间)
我查了一下联邦法院的网站,他们规定参与诉讼的机构必须有代表律师出庭,对个人则不是必须。其实移民部被告的已经够多的,好多难民(例如赖昌星)都已经让他们头疼。但是父母移民反而在法律的范畴没有让社会引起更大的关注。我认为集体告反而没有众多个人告的效果好
希望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