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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父母移民 难度高(ZT). TRUE???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近来常有一些华人在其父母来加探亲不久便为父母申办移民,但结果被告知不行。有移民顾问昨天表示,新移民法在申请父母移民方面有一些修改,希望华人注意。
 新移民法实施巳近一个月,许多细则很多人并不熟悉。尽管新法在总体上对于家庭团聚类移民比旧法宽松,但是在申请父母移民方面的某些新规定比旧法略有限制。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官国荣昨天表示,新移民规定,来加探亲者只有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满一年者,才可以留下来由子女担保为其在加申请永久居留。
 官国荣说,新移民法对来加探亲父母的移民申请作了一些修改,要求来加探亲父母者必须在加住满一年后,其子女才可提出父母的移民申请。
以往旧法并没有这一年的时间限制。他认为,这是政府为打击藉探亲之名行移民之实的做法而推出此举。过去确实有许多人一方面在申请来加旅游探亲签证时,向加拿大大使馆保证探亲结束即回国;另一方面却来加之后,立即让子女为自己申请移民。
 事实上,许多华人的父母来加探亲一般入境时可获半年签证,此后再延签一次,又可获半年签证。如果再想继续延签,成功的机率并不是很高。因此,在加拿大住满了一年之后,很多来加探亲的父母不得不返回原居地,想留下来由子女担保申请移民客观上可能性不大。
 官国荣并表示,根据新移民法,父母在申请移民时,必须将所有自己所生的子女、无论其有抚养权与否,都要列入申请表内。否则,此申请人将来不可再以家庭成员的方式担保该子女到加拿大定居。
 官国荣在其移民服务中,还发现不少华人对于担保的概念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如被担保者来加定居后找到工作有收入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照顾的责任了;或者以为日后再担保其它人来加移民时,不再需要将仍在担保合约期内的担保人列为担保之列。然而,这些都是误解。官国荣指出,按照移民法,一个人如果是通过担保别人而使对方取得移民身份的话,无论自身或者对方的经济能力是否发生变更,只要仍在担保合约期内,此人都有责任照顾被担保人。另外,此人若要再担保其它人,必须将仍处在担保合约期内的被担保人数列出,以便移民部计算其最低收入。




作者:
来源: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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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实, 岂不是说明根本不可能在加申请...因为延长VISITOR VISA 两次几乎不可能...上面文章是出于臆测,还是基于新法?反正我没能找到相关RULE在新法文当中. 而我正想通过这种方式加快父母移民进程, 苦恼!! 有哪位知道实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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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约北美 / 探亲团聚 / 申请父母移民 难度高(ZT). TRUE???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近来常有一些华人在其父母来加探亲不久便为父母申办移民,但结果被告知不行。有移民顾问昨天表示,新移民法在申请父母移民方面有一些修改,希望华人注意。
     新移民法实施巳近一个月,许多细则很多人并不熟悉。尽管新法在总体上对于家庭团聚类移民比旧法宽松,但是在申请父母移民方面的某些新规定比旧法略有限制。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官国荣昨天表示,新移民规定,来加探亲者只有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满一年者,才可以留下来由子女担保为其在加申请永久居留。
     官国荣说,新移民法对来加探亲父母的移民申请作了一些修改,要求来加探亲父母者必须在加住满一年后,其子女才可提出父母的移民申请。
    以往旧法并没有这一年的时间限制。他认为,这是政府为打击藉探亲之名行移民之实的做法而推出此举。过去确实有许多人一方面在申请来加旅游探亲签证时,向加拿大大使馆保证探亲结束即回国;另一方面却来加之后,立即让子女为自己申请移民。
     事实上,许多华人的父母来加探亲一般入境时可获半年签证,此后再延签一次,又可获半年签证。如果再想继续延签,成功的机率并不是很高。因此,在加拿大住满了一年之后,很多来加探亲的父母不得不返回原居地,想留下来由子女担保申请移民客观上可能性不大。
     官国荣并表示,根据新移民法,父母在申请移民时,必须将所有自己所生的子女、无论其有抚养权与否,都要列入申请表内。否则,此申请人将来不可再以家庭成员的方式担保该子女到加拿大定居。
     官国荣在其移民服务中,还发现不少华人对于担保的概念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如被担保者来加定居后找到工作有收入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照顾的责任了;或者以为日后再担保其它人来加移民时,不再需要将仍在担保合约期内的担保人列为担保之列。然而,这些都是误解。官国荣指出,按照移民法,一个人如果是通过担保别人而使对方取得移民身份的话,无论自身或者对方的经济能力是否发生变更,只要仍在担保合约期内,此人都有责任照顾被担保人。另外,此人若要再担保其它人,必须将仍处在担保合约期内的被担保人数列出,以便移民部计算其最低收入。




    作者:
    来源: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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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如实, 岂不是说明根本不可能在加申请...因为延长VISITOR VISA 两次几乎不可能...上面文章是出于臆测,还是基于新法?反正我没能找到相关RULE在新法文当中. 而我正想通过这种方式加快父母移民进程, 苦恼!! 有哪位知道实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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