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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正文!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新《移民法》规定的五年之中须住满两年的要求,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 自移民报到之日起尚未届满3年者,无论他们以往是否曾在加拿大居住,也无论他们是否取得过返加证,他们在境外逗留期间未满3年以前都可以返回加拿大,并有资格取得枫叶卡,因为他们还有2年或2年以上的时间,可以选择居住在加拿大,以满足新法规定的居住要求。
2) 持有或曾获得过返加证者,他们返加证的有效期间将计入730天的计算。他们取得枫叶卡的资格,则同样适用“过去5年内住满2年(730天)”的规定。
3)自移民报到之日起已经届满3年,尚未届满5年者,以往的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不足2年,但是还有足够的剩余时间,在报到之日起满5年之际,使居住期间的累计达到2年者,他们都可以返回加拿大,并有资格取得枫叶卡。因为他们还有足够的剩余时间,可以选择留在加拿大,以满足新法规定的居住要求。
4) 自移民报到之日起已经届满3年,尚未届满5年者,以往的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不足2年,而且已经没有足够的剩余时间,在报到之日起满5年之际,使居住期间的累计达到2年者,在新法生效以后将有可能丧失身份,除非他能够说服移民官,基于人道和同情的理由,他的身份不应该丧失。
5)自移民报到之日到2002年6月28日新法生效,在境外逗留的期间已经届满或超过5年者,在申领“枫叶卡”的那一天,倒数回去任一个5年的时间,如果将其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达到或超过2年者,都可以返回加拿大,并有资格取得枫叶卡。
6)自移民报到之日到2002年6月28日新法生效,在境外逗留的期间已经届满5年或超过5年者,以往的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都不足2年者,在新法生效以后将有可能丧失身份,除非他能够说服移民官,基于人道和同情的理由,他的身份不应该丧失。
4.何时可以开始领取“枫叶卡”?
根据移民部的计划,自6月28日以后,凡是新获得永久居民资格的新移民的家庭,都将获得“枫叶卡”,而不再发“移民纸”(Imm1000)。凡6月28日以前获得“移民纸”的新移民,都将按移民部所定的时间表的先后,顺序向移民局申请“枫叶卡”。凡6月28日以前就成为永久居民的新移民,最早可申请“枫叶卡”的时间为2002年10月。到2002年12月31日,所有持“移民纸”的永久居民,必须全部完成换领“枫叶卡”程序。
旧的“移民纸”是一张大纸的形式的身份证明文件,不易携带,且缺少很多重要的信息(例如照片),很容易被附在伪造的护照上使用。移民部长期以来,一直想以一种简便的卡片来代替大张的移民纸,并出过几次样本,也已试发过一部分的永久居民卡。这次,移民部最后采纳了目前存在的最新技术,制作了永久居民卡(正式命名为“枫叶卡”。)
“枫叶卡”将改变原“移民纸”的格式,卡上将贴有该移民的照片,并记录有该移民的眼睛颜色,身高等重要的个人资料。这些防伪特征,在一定程度是提高了移民身份证件的安全性。
移民部的计划是,凡是在6月28日抵达加拿大国境报到,成为新移民的外国居民,在到达国境线的时候,将在海关移民局直接办理申领“枫叶卡”的手续。“枫叶卡”并不能在海关移民局立即领到,而是要在30天内,由海关移民局将“枫叶卡”寄给新移民。因此,移民部要求,6月28日以后,每个新报到的移民在赴加拿大报到前,先要准备一个在加拿大的通讯地址,以便移民部将“枫叶卡”直接寄到该地址。如果您在那时还无法找到一个在加拿大的通讯地址,也可以在入境后,将新地址寄给移民局。届时,移民局会将“枫叶卡”寄给新移民。
对于6月28日以前就已经报到的移民,移民部将9月15日发放“枫叶卡”申请表。10月15日起正式受理“枫叶卡”的申请。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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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相约北美 / 探亲团聚 / 急急急!关于返加
    我爱人去年底登陆,今年二月底回来结婚,买的是往返票,本来准备在6个
    月的期限前回去(即8月底),可今天一问加航上海办事处,说是排位已排
    至9月10日,态度很差,最后才给了一个候补号,让8月中旬再打电话去问。
    这下急坏了。看看新法,好象说取消返加证了,只要五年内住满二年即可,
    这种规定可适用于我们这种情况?真着急,可有哪位能回答?非常感谢!
    • 可去 入境安家 看一下,里面有详细的该问题讨论!不过我个人认为应带适用新法! 如还不放心可打电话询问 加拿大上海领馆!本人也很关心这个问题! 希望你有确切答案后能同知我一声! 我的email 是 jackma_sh@yahoo.com
      • 打过了,签证处一直是自动录音回答。我看了无数的贴子,都说没问题, 只要5年内居住满2年、在明年年底前回去申请枫叶卡就行了。
        • 见正文!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新《移民法》规定的五年之中须住满两年的要求,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 自移民报到之日起尚未届满3年者,无论他们以往是否曾在加拿大居住,也无论他们是否取得过返加证,他们在境外逗留期间未满3年以前都可以返回加拿大,并有资格取得枫叶卡,因为他们还有2年或2年以上的时间,可以选择居住在加拿大,以满足新法规定的居住要求。
          2) 持有或曾获得过返加证者,他们返加证的有效期间将计入730天的计算。他们取得枫叶卡的资格,则同样适用“过去5年内住满2年(730天)”的规定。
          3)自移民报到之日起已经届满3年,尚未届满5年者,以往的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不足2年,但是还有足够的剩余时间,在报到之日起满5年之际,使居住期间的累计达到2年者,他们都可以返回加拿大,并有资格取得枫叶卡。因为他们还有足够的剩余时间,可以选择留在加拿大,以满足新法规定的居住要求。
          4) 自移民报到之日起已经届满3年,尚未届满5年者,以往的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不足2年,而且已经没有足够的剩余时间,在报到之日起满5年之际,使居住期间的累计达到2年者,在新法生效以后将有可能丧失身份,除非他能够说服移民官,基于人道和同情的理由,他的身份不应该丧失。
          5)自移民报到之日到2002年6月28日新法生效,在境外逗留的期间已经届满或超过5年者,在申领“枫叶卡”的那一天,倒数回去任一个5年的时间,如果将其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达到或超过2年者,都可以返回加拿大,并有资格取得枫叶卡。
          6)自移民报到之日到2002年6月28日新法生效,在境外逗留的期间已经届满5年或超过5年者,以往的返加证有效期间和居住期间相加,都不足2年者,在新法生效以后将有可能丧失身份,除非他能够说服移民官,基于人道和同情的理由,他的身份不应该丧失。
          4.何时可以开始领取“枫叶卡”?
          根据移民部的计划,自6月28日以后,凡是新获得永久居民资格的新移民的家庭,都将获得“枫叶卡”,而不再发“移民纸”(Imm1000)。凡6月28日以前获得“移民纸”的新移民,都将按移民部所定的时间表的先后,顺序向移民局申请“枫叶卡”。凡6月28日以前就成为永久居民的新移民,最早可申请“枫叶卡”的时间为2002年10月。到2002年12月31日,所有持“移民纸”的永久居民,必须全部完成换领“枫叶卡”程序。
          旧的“移民纸”是一张大纸的形式的身份证明文件,不易携带,且缺少很多重要的信息(例如照片),很容易被附在伪造的护照上使用。移民部长期以来,一直想以一种简便的卡片来代替大张的移民纸,并出过几次样本,也已试发过一部分的永久居民卡。这次,移民部最后采纳了目前存在的最新技术,制作了永久居民卡(正式命名为“枫叶卡”。)
          “枫叶卡”将改变原“移民纸”的格式,卡上将贴有该移民的照片,并记录有该移民的眼睛颜色,身高等重要的个人资料。这些防伪特征,在一定程度是提高了移民身份证件的安全性。
          移民部的计划是,凡是在6月28日抵达加拿大国境报到,成为新移民的外国居民,在到达国境线的时候,将在海关移民局直接办理申领“枫叶卡”的手续。“枫叶卡”并不能在海关移民局立即领到,而是要在30天内,由海关移民局将“枫叶卡”寄给新移民。因此,移民部要求,6月28日以后,每个新报到的移民在赴加拿大报到前,先要准备一个在加拿大的通讯地址,以便移民部将“枫叶卡”直接寄到该地址。如果您在那时还无法找到一个在加拿大的通讯地址,也可以在入境后,将新地址寄给移民局。届时,移民局会将“枫叶卡”寄给新移民。
          对于6月28日以前就已经报到的移民,移民部将9月15日发放“枫叶卡”申请表。10月15日起正式受理“枫叶卡”的申请。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only FYI, 无位可能是淡旺季的区别。我前天在torontor买票,8月回程还有票呀。不过是香港--Toro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