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6月的FN, 后来结婚,想加老公作CO-SIGNER.结果被CIC告知如果CASE已递北京就不能加CO-SIGNER. 因为我的收入不错。所以就不了了之了。 今年2月我LAYOFF了。申请了EI, 也没马上找工作,因为手头正好有个我很感兴趣的项目。是广州一家公司的。当时也不知道能不能赚钱,能有多少钱。现在他们看了我的初稿想用我的产品。第一笔钱年底前汇来。我真糊涂一直以为EI算收入所以也不着急。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1。 我能不能把中国的收入报税。 这样的话收入没问题了。 但是我申请了EI。 移民局会不会以为我不诚实。确实我是现在才知会有回报。
2。 我不报这笔收入。 能不能取点RRSP弥补收入不足?
3。 我老公的收入。 哎, 别提了, 应该是不能算, 但是还得算上他的人头。
实在不希望万里长征毁于最后。
谢谢大家!
1。 我能不能把中国的收入报税。 这样的话收入没问题了。 但是我申请了EI。 移民局会不会以为我不诚实。确实我是现在才知会有回报。
2。 我不报这笔收入。 能不能取点RRSP弥补收入不足?
3。 我老公的收入。 哎, 别提了, 应该是不能算, 但是还得算上他的人头。
实在不希望万里长征毁于最后。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