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作者:林达
卢兄: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你说正在等我的"下回分解",才发现自 己一停笔已经不少日子了,真是抱歉。
昨天是星期日,我们去了市中心的"人权节",很是有趣 。在这里,每个城市都有各种各样的节日,一般都安排在 气候最舒服的季节。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一个轻松愉快的 假日休闲去处;另一方面,这些节日的主办单位也可以有 一笔收入。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也有这样的节日。这种节日 有各种各样的主题和名称,例如,苹果节(庆祝苹果收获) ,樱花节(在大片盛开的樱花树下赏花),等等。主要形式 都差不多,最多的总是小吃摊,然后,就是卖各种小商品 ,小工艺品的。正中总是有搭建的临时舞台,鼓乐歌舞不 断,十分热闹。有时还有化妆游行。整个安排,比如在市 中心划出一块禁车区,附近的交通管制,警察维持治安等 等,都是由当地政府协助完成的。
"人权节"的名称听上去严肃了点儿,但是整个形式和其 它节日差不多,有的是好吃好玩和好看的。你猜猜这一天 该着谁最不高兴?是开饭馆的。以为大家都在小吃摊上吃 饱了,顾不上再照顾饭馆的生意了。
整个气氛确实就象过节,唯一不同的是,在"人权节"上 ,最好的中心地段只有非盈利组织才能在里面设摊。任何 一个地方,呼吁人权的呼声最高的,往往总是处于少数, 处于劣势,处于被动地位的人和团体。在美国也是一样。 这一天,是这些组织特别高兴的时刻,他们拉起横幅,放 上宣传画,卖他们自己出版的报纸,散发宣传品,等等。 他们的观点,宗旨,目标包罗万象,什么样的都有。从保 护环境,保护宠物,到共产党,托洛斯基派,民兵组织.. ....,应有尽有。他们之间的观点有很多是互相冲突的, 甚至是誓不两立的。但是,在这里,在春天暖暖的阳光下 ,他们比邻设摊,友好相处,绝对没有剑拔努张,一争高 下的景象。他们都积极地向过往行人阐述,或者说兜售自 己的观点,以赢得听众。"言论摊"在这里就象小吃摊一样 在争取人们的光顾。
说真的,这些人挺吃力的。你想想,在一个什么都可以说 ,什么都有人说的地方,你要想脱颖而出,引起人们的特 别注意,可不就是怪难的吗?
我们逛了一大圈之后,来到中心广场。小小的广场安排得 十分紧凑,台上的摇滚乐正在兴头上。一个大概是跟儿童 有什么关系的组织,派出了两名女士正在给小朋友的脸上 画各种好看的图案。不知哪个组织提供了好几罐彩笔。让 大家在广场的水泥地上,随心所欲地涂抹写画自己的想象 和理想。我们在托洛斯基派的摊位上买了一本他的自传, 还在共产党的摊位上看到了久违的毛泽东戴着军帽的大幅 画像,看到了"文化革命"出版的小册子。我翻了翻," 红卫兵文艺小分队"在里面摆着很革命的姿势,"赤脚医 生"正背着药箱在向我微笑。
我们恰巧认识这个摊位上的一个小伙子,他叫杉尼加。他 剃着一个"朋克"头,头发染了一点绿色,头颈里挂着一 条粗粗的铁链条作装饰,牛仔裤破得很时髦。他的兄弟是 美国共产党的党员,他也参加共产党的活动,他们的头儿 是一个马克思家乡来的德国人。据说他们每周开一次会研 究革命大业,总是通霄达旦,以至他第二天总是不能再上 班。为此他甚至几次丢了工作,依然为理想在所不惜。杉 尼加实际上是个十分腼腆,和善的小伙子,只有19岁。他 对中国发生的"文化革命"的了解,只限于当时中国向海外 发行的宣传品的范围。其实,他在诸多中国留学生来到这 里以后,已经听到了许多不同版本的"文革故事",但是他 宁可相信那些30年前的宣传品,也不愿意让留学生们那些 扫兴的故事,搅了他19岁的乌托邦好梦。看到他,使我们 又想起前年我们去旧金山时,一个朋友讲到她遇到的"美 国红卫兵"。
这位朋友在旧金山的"中国城"也遇到一个美国人积极向 她宣传"文化革命"。她想,你这家伙在美国吃饱喝足, 昏了头对中国来的人奢谈什么"文革"。当初,我们谁也 没有逮着机会向中国的"文革宣传者"喝它一声,这回可 不想错过机会,就用英语对他大叫了一声"闭嘴"。我们 一群听了都哄堂大笑,觉得颇为痛快。尽管,这个朋友和 我们大家都知道,谁也无法让他真的"闭嘴",因为他有 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那就是我上封信中所 提到的"权利法案"。它的第一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 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 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 求申冤的权利。"一般认为,在整个宪法修正案中,这是 最重要的一条。当然,有了这一条,说什么都可以,嘴是 挺痛快的,可耳朵就不一定舒坦。因为你时时有可能听到 你不喜欢的,讨厌的,甚至极其憎恶的言论,但是,也同 样因为有了这一条,谁也无法真的让别人闭嘴了。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 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 修正案的灵魂,称之为字字千金也毫不过分。我以后会慢 慢给你解释这一条的深刻含义。 你一定记得,我们尽管 只是普通人,在一起的时候,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 ,甚至还琢磨过为什么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谈到过,在 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象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 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 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 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 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 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么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 化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 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我们想过,也许,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 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 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 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 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 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 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 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 ,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 数人手里。
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 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 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 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 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象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 辩越明。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 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的权利 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么稀 罕玩意儿。那么,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 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 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 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么 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利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 大相径庭。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 来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 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 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 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 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 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 ,是合法的。
但是,这么说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没有回答你的 好奇,你提出的大问题还在这里:到底是怎么个自由法呢 ?
当然,在来美国之前,我们就知道这里有言论自由这么回 事。然而,真正看到这里五花八门的言论,还是发现自己 以前的想象力不够丰富。很多中国人能够想象得出的最大 的自由,大概就是毛泽东在反右运动之前,在提倡"百花 齐放,百家争鸣"阶段里所作的形容和定义:"有选举权 的,宪法就规定他有言论自由,我们就得让人家讲话。我 可以批评他,他也可以批评我,这就是言论自由。"我们 还远非精英之类,对于言论自由的想象力到此为止也已经 够可以的了。
那么,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什么呢?说白了,它的意思就 是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真 干的话,必须受法律约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 ,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你在这里不仅永远可以听到 不同声音,而且,可以听到超出你想象的千奇百怪的无数 种不同声音,包括滥用言论自由者发出的不和谐音。
这非举点例子不可。
你比较熟悉的美国运用言论自由的例子,是当年的黑人运 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他是基督教黑人教堂的一个牧师, 他充分利用了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坚持非暴力,他 发动的呼吁人权的走向华盛顿和平大游行,吸引了包括许 多白人在内的二十五万人,成功地使六十年代黑人争取人 权的运动达到了目的。由于他被一个白人的种族主义分子 所暗杀后,毛泽东曾经发过唁电,因此,一般中国人对这 个名字都不陌生,虽然在中国对他有深入了解的人并不多 。他和这一段历史在美国的公共电视台经常播放,他的生 日被定为国定假日,在电视上你可以无数次地看到他的著 名演说:"我有一个梦......"。这是很典型的运用言论自 由的正面事例。
可想而之,当时的美国政府对日益声势浩大的民众动荡也 伤透脑筋,但是,他们却只能对整个运动的领袖听之任之 。因为,马丁.路德.金是合法的。枪杀他的詹姆斯.厄尔. 雷是一个白人的极端分子,这一行动只是他的个人行为, 与美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人如果只是象其他所有的 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一样,仅以言论表达他的意见,那么他 在美国也是合法的,可是他走了极端,杀了人,被判定为 一级谋杀罪,处以终生监禁。最近,他曾提出假释要求, 被否决了。所以,他至今还待在大牢里。
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 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 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 是树。"因此,他的演说一直是非常理性的。
与马丁.路德.金同时期的另一位重要黑人运动领袖马康姆 .X,他是当时黑人穆斯林教的领导人之一,他和马丁.路 德.金一样,也充分利用了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去唤醒黑人的人权意识,但是他的主张是"为了赢得自由 可以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他的经历以及他的观点都远比 马丁.路德.金有更大的跌宕起伏和变化。
他曾经相信过"白人都是魔鬼",也曾有过非常极端言论 的演讲。他曾经宣传过"以暴力反对暴力"。但是,即使 在他的言论最极端的时候,他本人的行为始终还是在言论 自由的范围之内,从未使用过任何暴力。因此,他也是合 法的。
在肯尼迪总统被暗杀,全美国都处于震惊哀痛的气氛中, 唯有他发出了"恶有恶报"的评论,引起舆论大哗。要知 道,在六十年代美国的种族问题在立法上面临彻底解决的 关头,肯尼迪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态度还是鲜明的。当立 法取消种族隔离前后一段时期,一些保守的南方城镇种族 矛盾十分激化。如阿肯色州的小岩城有一些白人种族主义 分子,试图阻止第一批黑人学生进入原来的白人学校,正 是肯尼迪总统下令由联邦国民兵保护黑人学生上学。此类 措施确实有助于美国尽可能平稳地度过这个历史转折。尽 管马康姆.X对肯尼迪的死发表了异乎寻常的见解,但是, 除了他的伊斯兰教组织的教主因此令他禁口九十天之外, 也没有任何其他方面对他的言论加以限制,因为他是合法 的。他有权说出他的个人感受。教主后来变得无限期的禁 口指令,也成为他离开该教会组织的原因之一。 马康姆.X最终成为一个悲剧的主角。当他到麦加朝圣,开 始相信,在美国黑人和白人有可能互相尊重而共存的时候 ,当他开始转向温和,可以冷静地思考马丁.路德.金的理 想的时候,激进派却讨厌他了。"他们不让我转弯,我走 进了死胡同",说完这句话不到一个月,从麦加回来只有 九个月,他就被枪杀在演讲的讲台上。
权利法案是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它有效地阻止了各届美 国政府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干涉。但是,不同的时期,都有 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民族的极端主义者。总有人企图用枪弹 封杀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言论。枪杀马康姆.X的三名枪手都 是来自新泽西州纽瓦克清真寺,和他的观点不同的黑人穆 斯林。他们被判无期徒刑,在1985年被假释。
马康姆.X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历史人物,我希望以后有时 间专门给你聊聊他的故事,因为他和美国最重要的一段历 史密不可分。在这里我提到他,是为了说明,过激的言论 同样在宪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那么,到哪一步法律就要开始追究了呢?就是当你开始走 向违法的行动,哪怕只是迈出半步。作为一个例子,我再 把刚才的故事接着讲下去。马康姆.X的被谋杀抓住的只是 枪手,对此案幕后的主使者尽管有种种猜测,却一直没有 被确认。原先的教主有一些幸灾乐祸的言论,但是断然否 认参与阴谋。被人们怀疑为幕后者的有一个是曾与马康姆 .X关系非常好的教内兄弟,叫路易斯.法拉肯,在马康姆. X与教主分裂的时候,他站在教主一边激烈地反对过马康 姆.X,我们现在还时而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他,他至今仍是 美国最大的黑人穆斯林组织的领导人之一,非常能言善辩 。据说,在马康姆被害的前夜,他不仅就在纽瓦克清真寺 ,而且还说过"马康姆逃不了,只有一死"的话。但是,由 于没有确切的证据,一切只能停留在猜测的层面上。
但是,当初年仅十四岁,亲眼看到马康姆倒在血泊中的他 的大女儿,却坚信这个人是幕后凶手。据新闻报导,在复 仇的念头下,她在去年多次打电话并且已经部分付款给她 的男友,雇他去刺杀路易斯.法拉肯,结果被告发。经过 起诉,成为马康姆案三十年后的续集,因而轰动全国。但 是在今年开庭之前,原告与被告之间以某种交易达成庭外 协议,原告撤消了起诉。对于该案,众说纷纭,有说是被 雇者诱她上钩之后去邀功请赏的,也有说是政府阴谋的。 这只能留给历史学家去研究了。我想说的只是,美国宪法 只保护包括过激言论在内的一切言论,一旦走出权利法案 保护的范围,哪怕只有一小步,也是非常危险的。严格地 说,她的行为本身并不是杀人,但是用法律的语言说,她 的言论会导致迫在眉睫的危险,因此,出了宪法保护的范 围。这一案件如果不撤诉并且判定有罪的话,最高刑期可 达90年,罚款可达225万美元。
权利法案本身是用于限制联邦政府的,但是,从政府,司 法,到民众各方,对于言论自由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如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界定,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认识 逐步深化,逐渐取得基本共识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美 国人同时还时时面临着滥用自由者的挑战,还常常不得不 在个人安全,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之间权衡。尤其是最高 法院,总是被推到困难判断的最前沿。因为要保障言论自 由,仅仅靠一条抽象大原则的宪法修正案是远远不够的。 具体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决,困难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诉 到最高法院,他们的判例可以被此后的案子援引,直至新 的判决推翻老的判例为止。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 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 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 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 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 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 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 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 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 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 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 铢必究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 。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 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 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确定都反映了大的社会 变革。在早期,美国的最高法院依据1917年的间谍法案判 案时,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还是非常狭窄的。例如,在 1918年,一个曾四次以社会主义者身分竞选总统的工人领 袖,尤金.德布斯,就因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对第一次世 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入狱,罪名是煽动不服从,非忠 诚和叛变,煽动拒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
50年代,还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我们都很熟悉 ,在共产党的思想体系里,要武装革命,暴力推翻政府, 这和夺取政权是很合逻辑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些案 子里,则竭力试图将直接组织暴动和宣传暴动分开,因为 根据宪法,对前者联邦政府有权干预,而后者却属于信仰 范围,政府就是不满意,也只能干瞪眼。1951年,美国最 高法院还认定美国共产党领袖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 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时观点已经完全不同,因为他们 发现,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 政府",更象是在宣传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它所可能引起 的"危险",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现实"的。
到了196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 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 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 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 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 50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 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 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 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 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 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 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 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 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象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 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 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 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 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 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 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 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 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当然,美国联邦政 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quot;无为而治"的 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 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 了。
时过境迁,当我们踏上这块土地的时候,六十年代以前种 族隔离的情况已经恍如隔世。当然,在美国这样多种族的 国家,种族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变得复杂得多了。白人和 黑人的冲突远比当年淡化,而当初谁也没有想到过的不同 少数族裔之间问题却日益凸现。这我在前面也已经提到过 一些了。
现在的美国,有各种各样的种族主义观点的人相信还有不 少,但是,象三K党这样的极端种族主义分子却已经少了 。即使同为三K党,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比几十年前远为温 和。不要说暴力行为要顾忌法律的惩罚,就是在宣传上, 口气也软得多了。除了他们本身的认识也随时代变化有所 不同之外,他们也希望靠这种变化,逐步把已走经散了的 听众再吸引一些回来。真是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当年的黑 人领袖们,在美国处于劣势,必须充分利用宪法赋予他们 "言论自由"的权利,争取黑人应有的人权。在今天,当三 K党变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极少数的时候,竟轮到他们也 想利用"言论自由"这一条来求生存了。你也许要问,象三 k党这样的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团体,也允许他们公开言 论吗?我前面已经说过,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 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三K党在这里也确实是够声名狼籍的,因此,在1987年8月 ,当他们在堪萨斯市的电视上想试一试言论自由的时候, 居然引发了一场全国关注的辩论。
堪萨斯市的电视20频道,是当地一个闭路电视公司的在商 业经营的过程中搞的一套节目,称之为"公众参与"频道。 它宣称来者不拒,先来先播。不论是谁,都可以事先制作 好一套录像节目,付一笔费用后就公开播放。在今天的技 术条件下,拍一套录像节目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电视 台还宣称,对于任何人拿来的录像带都不作任何检查与删 选,唯一的规矩是排队?quot;先来先播"。结果有一天,一个 名叫丹尼斯.马昂的水力机械师,他同时也是三K党的一个 领导人,拿来了一套名为"种族与情理"的录像带,要求每 周播放一集。这一次,电视公司却没有痛快地接下他的节 目,反而左右为难起来。
他们知道,"种族与情理"的节目制作人叫汤姆.麦茨格 ,此人以前是三K党的成员,当时是"白色亚利安人"组织 的领导人。在言论自由的美国,有人制作播放这样的节目 并不奇怪,这套节目当时在全国的50个城市已经播放了5 年,但是在堪萨斯市,这家电视公司和地方当局,却难以 简简单单地把它当"言论自由"接受下来。 从这家电视公司来说,它的周围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 ,他们完全有理由担心因为这套节目,失去公司的闭路电 视订户。甚至还担心会出现抗议和引起暴力冲突。至于地 方当局,里面已经有了一些黑人部长,当地还有不少黑人 政治家。对于他们来说,这实在太过份了。他们做梦也想 不到,当年把他们引向民权运动胜利的"言论自由",有 朝一日也会变成他们的对手所拥有的有效武器。
电视台的拒绝引起了三K党在电视公司前的集会,他们身 穿连中国人都熟悉的三K党白色长袍,游行要求得到宪法 所赋予的权利。这种视觉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的刺激当然 可想而知。全国关注的一场争辩就这么开始了。一方是以 丹尼斯.马昂为首的三K党,另一方则是以黑人牧师克莱弗 为代表的当地居民,堪萨斯械氖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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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来信。你说正在等我的"下回分解",才发现自 己一停笔已经不少日子了,真是抱歉。
昨天是星期日,我们去了市中心的"人权节",很是有趣 。在这里,每个城市都有各种各样的节日,一般都安排在 气候最舒服的季节。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一个轻松愉快的 假日休闲去处;另一方面,这些节日的主办单位也可以有 一笔收入。我们所居住的城市也有这样的节日。这种节日 有各种各样的主题和名称,例如,苹果节(庆祝苹果收获) ,樱花节(在大片盛开的樱花树下赏花),等等。主要形式 都差不多,最多的总是小吃摊,然后,就是卖各种小商品 ,小工艺品的。正中总是有搭建的临时舞台,鼓乐歌舞不 断,十分热闹。有时还有化妆游行。整个安排,比如在市 中心划出一块禁车区,附近的交通管制,警察维持治安等 等,都是由当地政府协助完成的。
"人权节"的名称听上去严肃了点儿,但是整个形式和其 它节日差不多,有的是好吃好玩和好看的。你猜猜这一天 该着谁最不高兴?是开饭馆的。以为大家都在小吃摊上吃 饱了,顾不上再照顾饭馆的生意了。
整个气氛确实就象过节,唯一不同的是,在"人权节"上 ,最好的中心地段只有非盈利组织才能在里面设摊。任何 一个地方,呼吁人权的呼声最高的,往往总是处于少数, 处于劣势,处于被动地位的人和团体。在美国也是一样。 这一天,是这些组织特别高兴的时刻,他们拉起横幅,放 上宣传画,卖他们自己出版的报纸,散发宣传品,等等。 他们的观点,宗旨,目标包罗万象,什么样的都有。从保 护环境,保护宠物,到共产党,托洛斯基派,民兵组织.. ....,应有尽有。他们之间的观点有很多是互相冲突的, 甚至是誓不两立的。但是,在这里,在春天暖暖的阳光下 ,他们比邻设摊,友好相处,绝对没有剑拔努张,一争高 下的景象。他们都积极地向过往行人阐述,或者说兜售自 己的观点,以赢得听众。"言论摊"在这里就象小吃摊一样 在争取人们的光顾。
说真的,这些人挺吃力的。你想想,在一个什么都可以说 ,什么都有人说的地方,你要想脱颖而出,引起人们的特 别注意,可不就是怪难的吗?
我们逛了一大圈之后,来到中心广场。小小的广场安排得 十分紧凑,台上的摇滚乐正在兴头上。一个大概是跟儿童 有什么关系的组织,派出了两名女士正在给小朋友的脸上 画各种好看的图案。不知哪个组织提供了好几罐彩笔。让 大家在广场的水泥地上,随心所欲地涂抹写画自己的想象 和理想。我们在托洛斯基派的摊位上买了一本他的自传, 还在共产党的摊位上看到了久违的毛泽东戴着军帽的大幅 画像,看到了"文化革命"出版的小册子。我翻了翻," 红卫兵文艺小分队"在里面摆着很革命的姿势,"赤脚医 生"正背着药箱在向我微笑。
我们恰巧认识这个摊位上的一个小伙子,他叫杉尼加。他 剃着一个"朋克"头,头发染了一点绿色,头颈里挂着一 条粗粗的铁链条作装饰,牛仔裤破得很时髦。他的兄弟是 美国共产党的党员,他也参加共产党的活动,他们的头儿 是一个马克思家乡来的德国人。据说他们每周开一次会研 究革命大业,总是通霄达旦,以至他第二天总是不能再上 班。为此他甚至几次丢了工作,依然为理想在所不惜。杉 尼加实际上是个十分腼腆,和善的小伙子,只有19岁。他 对中国发生的"文化革命"的了解,只限于当时中国向海外 发行的宣传品的范围。其实,他在诸多中国留学生来到这 里以后,已经听到了许多不同版本的"文革故事",但是他 宁可相信那些30年前的宣传品,也不愿意让留学生们那些 扫兴的故事,搅了他19岁的乌托邦好梦。看到他,使我们 又想起前年我们去旧金山时,一个朋友讲到她遇到的"美 国红卫兵"。
这位朋友在旧金山的"中国城"也遇到一个美国人积极向 她宣传"文化革命"。她想,你这家伙在美国吃饱喝足, 昏了头对中国来的人奢谈什么"文革"。当初,我们谁也 没有逮着机会向中国的"文革宣传者"喝它一声,这回可 不想错过机会,就用英语对他大叫了一声"闭嘴"。我们 一群听了都哄堂大笑,觉得颇为痛快。尽管,这个朋友和 我们大家都知道,谁也无法让他真的"闭嘴",因为他有 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那就是我上封信中所 提到的"权利法案"。它的第一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 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 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 求申冤的权利。"一般认为,在整个宪法修正案中,这是 最重要的一条。当然,有了这一条,说什么都可以,嘴是 挺痛快的,可耳朵就不一定舒坦。因为你时时有可能听到 你不喜欢的,讨厌的,甚至极其憎恶的言论,但是,也同 样因为有了这一条,谁也无法真的让别人闭嘴了。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 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 修正案的灵魂,称之为字字千金也毫不过分。我以后会慢 慢给你解释这一条的深刻含义。 你一定记得,我们尽管 只是普通人,在一起的时候,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 ,甚至还琢磨过为什么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谈到过,在 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象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 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 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 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 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 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么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 化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 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我们想过,也许,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 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 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 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 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 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 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 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 ,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 数人手里。
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 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 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 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 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象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 辩越明。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 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的权利 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么稀 罕玩意儿。那么,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 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 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 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么 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利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 大相径庭。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 来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 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 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 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 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 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 ,是合法的。
但是,这么说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没有回答你的 好奇,你提出的大问题还在这里:到底是怎么个自由法呢 ?
当然,在来美国之前,我们就知道这里有言论自由这么回 事。然而,真正看到这里五花八门的言论,还是发现自己 以前的想象力不够丰富。很多中国人能够想象得出的最大 的自由,大概就是毛泽东在反右运动之前,在提倡"百花 齐放,百家争鸣"阶段里所作的形容和定义:"有选举权 的,宪法就规定他有言论自由,我们就得让人家讲话。我 可以批评他,他也可以批评我,这就是言论自由。"我们 还远非精英之类,对于言论自由的想象力到此为止也已经 够可以的了。
那么,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什么呢?说白了,它的意思就 是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真 干的话,必须受法律约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 ,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你在这里不仅永远可以听到 不同声音,而且,可以听到超出你想象的千奇百怪的无数 种不同声音,包括滥用言论自由者发出的不和谐音。
这非举点例子不可。
你比较熟悉的美国运用言论自由的例子,是当年的黑人运 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他是基督教黑人教堂的一个牧师, 他充分利用了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坚持非暴力,他 发动的呼吁人权的走向华盛顿和平大游行,吸引了包括许 多白人在内的二十五万人,成功地使六十年代黑人争取人 权的运动达到了目的。由于他被一个白人的种族主义分子 所暗杀后,毛泽东曾经发过唁电,因此,一般中国人对这 个名字都不陌生,虽然在中国对他有深入了解的人并不多 。他和这一段历史在美国的公共电视台经常播放,他的生 日被定为国定假日,在电视上你可以无数次地看到他的著 名演说:"我有一个梦......"。这是很典型的运用言论自 由的正面事例。
可想而之,当时的美国政府对日益声势浩大的民众动荡也 伤透脑筋,但是,他们却只能对整个运动的领袖听之任之 。因为,马丁.路德.金是合法的。枪杀他的詹姆斯.厄尔. 雷是一个白人的极端分子,这一行动只是他的个人行为, 与美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人如果只是象其他所有的 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一样,仅以言论表达他的意见,那么他 在美国也是合法的,可是他走了极端,杀了人,被判定为 一级谋杀罪,处以终生监禁。最近,他曾提出假释要求, 被否决了。所以,他至今还待在大牢里。
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 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 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 是树。"因此,他的演说一直是非常理性的。
与马丁.路德.金同时期的另一位重要黑人运动领袖马康姆 .X,他是当时黑人穆斯林教的领导人之一,他和马丁.路 德.金一样,也充分利用了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去唤醒黑人的人权意识,但是他的主张是"为了赢得自由 可以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他的经历以及他的观点都远比 马丁.路德.金有更大的跌宕起伏和变化。
他曾经相信过"白人都是魔鬼",也曾有过非常极端言论 的演讲。他曾经宣传过"以暴力反对暴力"。但是,即使 在他的言论最极端的时候,他本人的行为始终还是在言论 自由的范围之内,从未使用过任何暴力。因此,他也是合 法的。
在肯尼迪总统被暗杀,全美国都处于震惊哀痛的气氛中, 唯有他发出了"恶有恶报"的评论,引起舆论大哗。要知 道,在六十年代美国的种族问题在立法上面临彻底解决的 关头,肯尼迪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态度还是鲜明的。当立 法取消种族隔离前后一段时期,一些保守的南方城镇种族 矛盾十分激化。如阿肯色州的小岩城有一些白人种族主义 分子,试图阻止第一批黑人学生进入原来的白人学校,正 是肯尼迪总统下令由联邦国民兵保护黑人学生上学。此类 措施确实有助于美国尽可能平稳地度过这个历史转折。尽 管马康姆.X对肯尼迪的死发表了异乎寻常的见解,但是, 除了他的伊斯兰教组织的教主因此令他禁口九十天之外, 也没有任何其他方面对他的言论加以限制,因为他是合法 的。他有权说出他的个人感受。教主后来变得无限期的禁 口指令,也成为他离开该教会组织的原因之一。 马康姆.X最终成为一个悲剧的主角。当他到麦加朝圣,开 始相信,在美国黑人和白人有可能互相尊重而共存的时候 ,当他开始转向温和,可以冷静地思考马丁.路德.金的理 想的时候,激进派却讨厌他了。"他们不让我转弯,我走 进了死胡同",说完这句话不到一个月,从麦加回来只有 九个月,他就被枪杀在演讲的讲台上。
权利法案是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它有效地阻止了各届美 国政府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干涉。但是,不同的时期,都有 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民族的极端主义者。总有人企图用枪弹 封杀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言论。枪杀马康姆.X的三名枪手都 是来自新泽西州纽瓦克清真寺,和他的观点不同的黑人穆 斯林。他们被判无期徒刑,在1985年被假释。
马康姆.X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历史人物,我希望以后有时 间专门给你聊聊他的故事,因为他和美国最重要的一段历 史密不可分。在这里我提到他,是为了说明,过激的言论 同样在宪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那么,到哪一步法律就要开始追究了呢?就是当你开始走 向违法的行动,哪怕只是迈出半步。作为一个例子,我再 把刚才的故事接着讲下去。马康姆.X的被谋杀抓住的只是 枪手,对此案幕后的主使者尽管有种种猜测,却一直没有 被确认。原先的教主有一些幸灾乐祸的言论,但是断然否 认参与阴谋。被人们怀疑为幕后者的有一个是曾与马康姆 .X关系非常好的教内兄弟,叫路易斯.法拉肯,在马康姆. X与教主分裂的时候,他站在教主一边激烈地反对过马康 姆.X,我们现在还时而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他,他至今仍是 美国最大的黑人穆斯林组织的领导人之一,非常能言善辩 。据说,在马康姆被害的前夜,他不仅就在纽瓦克清真寺 ,而且还说过"马康姆逃不了,只有一死"的话。但是,由 于没有确切的证据,一切只能停留在猜测的层面上。
但是,当初年仅十四岁,亲眼看到马康姆倒在血泊中的他 的大女儿,却坚信这个人是幕后凶手。据新闻报导,在复 仇的念头下,她在去年多次打电话并且已经部分付款给她 的男友,雇他去刺杀路易斯.法拉肯,结果被告发。经过 起诉,成为马康姆案三十年后的续集,因而轰动全国。但 是在今年开庭之前,原告与被告之间以某种交易达成庭外 协议,原告撤消了起诉。对于该案,众说纷纭,有说是被 雇者诱她上钩之后去邀功请赏的,也有说是政府阴谋的。 这只能留给历史学家去研究了。我想说的只是,美国宪法 只保护包括过激言论在内的一切言论,一旦走出权利法案 保护的范围,哪怕只有一小步,也是非常危险的。严格地 说,她的行为本身并不是杀人,但是用法律的语言说,她 的言论会导致迫在眉睫的危险,因此,出了宪法保护的范 围。这一案件如果不撤诉并且判定有罪的话,最高刑期可 达90年,罚款可达225万美元。
权利法案本身是用于限制联邦政府的,但是,从政府,司 法,到民众各方,对于言论自由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如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界定,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认识 逐步深化,逐渐取得基本共识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美 国人同时还时时面临着滥用自由者的挑战,还常常不得不 在个人安全,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之间权衡。尤其是最高 法院,总是被推到困难判断的最前沿。因为要保障言论自 由,仅仅靠一条抽象大原则的宪法修正案是远远不够的。 具体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决,困难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诉 到最高法院,他们的判例可以被此后的案子援引,直至新 的判决推翻老的判例为止。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 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 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 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 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 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 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 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 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 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 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辎 铢必究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 。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 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 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确定都反映了大的社会 变革。在早期,美国的最高法院依据1917年的间谍法案判 案时,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还是非常狭窄的。例如,在 1918年,一个曾四次以社会主义者身分竞选总统的工人领 袖,尤金.德布斯,就因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对第一次世 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入狱,罪名是煽动不服从,非忠 诚和叛变,煽动拒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
50年代,还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我们都很熟悉 ,在共产党的思想体系里,要武装革命,暴力推翻政府, 这和夺取政权是很合逻辑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些案 子里,则竭力试图将直接组织暴动和宣传暴动分开,因为 根据宪法,对前者联邦政府有权干预,而后者却属于信仰 范围,政府就是不满意,也只能干瞪眼。1951年,美国最 高法院还认定美国共产党领袖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 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时观点已经完全不同,因为他们 发现,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 政府",更象是在宣传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它所可能引起 的"危险",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现实"的。
到了196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 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 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 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 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 50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 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 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 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 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 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 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 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 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象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 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 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 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 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 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 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 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 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当然,美国联邦政 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quot;无为而治"的 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 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 了。
时过境迁,当我们踏上这块土地的时候,六十年代以前种 族隔离的情况已经恍如隔世。当然,在美国这样多种族的 国家,种族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变得复杂得多了。白人和 黑人的冲突远比当年淡化,而当初谁也没有想到过的不同 少数族裔之间问题却日益凸现。这我在前面也已经提到过 一些了。
现在的美国,有各种各样的种族主义观点的人相信还有不 少,但是,象三K党这样的极端种族主义分子却已经少了 。即使同为三K党,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比几十年前远为温 和。不要说暴力行为要顾忌法律的惩罚,就是在宣传上, 口气也软得多了。除了他们本身的认识也随时代变化有所 不同之外,他们也希望靠这种变化,逐步把已走经散了的 听众再吸引一些回来。真是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当年的黑 人领袖们,在美国处于劣势,必须充分利用宪法赋予他们 "言论自由"的权利,争取黑人应有的人权。在今天,当三 K党变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极少数的时候,竟轮到他们也 想利用"言论自由"这一条来求生存了。你也许要问,象三 k党这样的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团体,也允许他们公开言 论吗?我前面已经说过,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 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三K党在这里也确实是够声名狼籍的,因此,在1987年8月 ,当他们在堪萨斯市的电视上想试一试言论自由的时候, 居然引发了一场全国关注的辩论。
堪萨斯市的电视20频道,是当地一个闭路电视公司的在商 业经营的过程中搞的一套节目,称之为"公众参与"频道。 它宣称来者不拒,先来先播。不论是谁,都可以事先制作 好一套录像节目,付一笔费用后就公开播放。在今天的技 术条件下,拍一套录像节目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电视 台还宣称,对于任何人拿来的录像带都不作任何检查与删 选,唯一的规矩是排队?quot;先来先播"。结果有一天,一个 名叫丹尼斯.马昂的水力机械师,他同时也是三K党的一个 领导人,拿来了一套名为"种族与情理"的录像带,要求每 周播放一集。这一次,电视公司却没有痛快地接下他的节 目,反而左右为难起来。
他们知道,"种族与情理"的节目制作人叫汤姆.麦茨格 ,此人以前是三K党的成员,当时是"白色亚利安人"组织 的领导人。在言论自由的美国,有人制作播放这样的节目 并不奇怪,这套节目当时在全国的50个城市已经播放了5 年,但是在堪萨斯市,这家电视公司和地方当局,却难以 简简单单地把它当"言论自由"接受下来。 从这家电视公司来说,它的周围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 ,他们完全有理由担心因为这套节目,失去公司的闭路电 视订户。甚至还担心会出现抗议和引起暴力冲突。至于地 方当局,里面已经有了一些黑人部长,当地还有不少黑人 政治家。对于他们来说,这实在太过份了。他们做梦也想 不到,当年把他们引向民权运动胜利的"言论自由",有 朝一日也会变成他们的对手所拥有的有效武器。
电视台的拒绝引起了三K党在电视公司前的集会,他们身 穿连中国人都熟悉的三K党白色长袍,游行要求得到宪法 所赋予的权利。这种视觉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的刺激当然 可想而知。全国关注的一场争辩就这么开始了。一方是以 丹尼斯.马昂为首的三K党,另一方则是以黑人牧师克莱弗 为代表的当地居民,堪萨斯械氖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