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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逻辑“推倒”真厉害。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但是,人们为什么违法?

>>>>为什么当邓小平严重违宪时,就说宪法的观点应该有所变化;而当学生们违>>反了市政府的关于游行示威的管理条例时,就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既然你说社会主义没有定义,那么邓小平提出的市场经济又怎么违反宪法了呢?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如果以前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过一段时间的认识,为什么就不能修正自己的认识呢?至于游行,和这个是两回事。

:哦,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大家注意了,只要写在法律条文上的,只要核心认可,黑就是白,白就是黑;老鼠就等于猫,猫就等于老鼠。

>>>>关于什么是非法游行,那个时候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从胡耀>>邦去世到四月22日的游行,整个不到十天时间,怎么能够得到批准?
>>不能因为你考车牌需要等几个月你就无证驾驶把

如果考车牌没有客观标准,除了核心其他人一律不能通过。你说这个国家是否有“驾驶自由”,而这个“驾驶自由”是写在宪法上的。

>>>>当时,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侮辱回族和伊斯兰教的书。西安市回民积>>极组织起来,在进行三天准备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声讨中国
的“拉什迪”。其后,新闻报道说,这次游行是得到批准的。三天时间,他们是>>怎么得到批准的?
>>杀一个人可能是死刑,死缓,无期,10年,15年,那个都对,我没有看过西安的有关条例,无法作详细的解释。

:rollor的原话包括上段的“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请不要割裂。就是不管什么游行至少要提前十天申请,否则公安同意也不行。你的逻辑到哪里去了?


>>>>89年运动刚开始时,有几个学生知道中央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几个人知道赵>>紫阳李鹏之类到底存的什么心?你就凭这想象这是一场党内斗争?
>>我说过了,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有错吗?你认为不对,当然也可以自己有另外的想法。

我还以为这也是你的你的逻辑“推倒”。不过你的想法是无中生有。89年运动开始之前赵紫阳、李鹏大家相安无事,谁也搞不倒谁。是学生运动导致了共产党高层的分裂,而不是共产党高层的分裂导致了学生运动。你不要告诉我是江泽民为了当总书记而煽动的。

>>>>你说大工学生游行示威,除了空喊口号,没有什么具体行动。这不正说明他>>们缺乏组织纲领吗?而之所以缺乏组织,正是因为除校团委学生会组织下的>>一切组织都是非法的。但人们又不满足校团委和学生会。违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恰恰相反,刚开始的游行都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我并不是说成立非法组织的问题,我事说学生游行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连组织者也一样。

:既然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他们当然知道为什么。

>>>>对于你所说的,“如果你能推翻这个政府,当然你就是合法的”,我的理解是: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

>>同意,理应如此

:无话可说。日本人杀中国人,希特勒杀犹太人,理应如此。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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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oasis智商就是高,前面说"别总拿学生说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学生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应该尊重法律",俺这弱智还以为要讨论是否应该尊重法律,费了半天劲,没想到高人最后说:"我只想说的是,没经过批准的游行是非法的", 倒!
    • 你才看出来!看我给他的回帖,早知道他想玩逻辑游戏来着。
      • :D 您老真闲呀
        • 同闲,同闲 (转过头,望着一堆工作犯愁 :-( )
          • 西西,只要给我PAY,我就可以帮你:P
      • 那不是智商高,是大脑短路.:)
        • 因为脑子进水了嘛,短路是必然的。
          • 哈哈.脑子为什么会进水,钓鱼时不小心进的.:)
    • 他叫做“逻辑推倒”,就是要让你倒的。
    • 你是够弱智的
      看清楚了
      "我只想说的是,没经过批准的游行是非法的"
      是回你的贴子吗?我和不同的人讨论难道非要讨论一个一模一样的问题?

      笑死人!
      • 没经过批准的游行确实是非法的,就好像没领结婚证的人同居,也是非法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但是,人们为什么违法?

        为什么当邓小平严重违宪时,就说宪法的观点应该有所变化;而当学生们违反了市政府的关于游行示威的管理条例时,就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关于什么是非法游行,那个时候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从胡耀邦去世到四月22日的游行,整个不到十天时间,怎么能够得到批准?

        当时,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侮辱回族和伊斯兰教的书。西安市回民积极组织起来,在进行三天准备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声讨中国的“拉什迪”。其后,新闻报道说,这次游行是得到批准的。三天时间,他们是怎么得到批准的?

        当在法律面前人和人不平等时,你凭什么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

        89年运动刚开始时,有几个学生知道中央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几个人知道赵紫阳李鹏之类到底存的什么心?你就凭这想象这是一场党内斗争?

        你说大工学生游行示威,除了空喊口号,没有什么具体行动。这不正说明他们缺乏组织纲领吗?而之所以缺乏组织,正是因为除校团委学生会组织下的一切组织都是非法的。但人们又不满足校团委和学生会。违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你所说的,“如果你能推翻这个政府,当然你就是合法的”,我的理解是: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

        如果这是你的观点,那么我照样无话可说。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最好令起一行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但是,人们为什么违法?

          >>为什么当邓小平严重违宪时,就说宪法的观点应该有所变化;而当学生们违>>反了市政府的关于游行示威的管理条例时,就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既然你说社会主义没有定义,那么邓小平提出的市场经济又怎么违反宪法了呢?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如果以前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过一段时间的认识,为什么就不能修正自己的认识呢?至于游行,和这个是两回事。


          >>关于什么是非法游行,那个时候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从胡耀>>邦去世到四月22日的游行,整个不到十天时间,怎么能够得到批准?
          不能因为你考车牌需要等几个月你就无证驾驶把

          >>当时,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侮辱回族和伊斯兰教的书。西安市回民积>>极组织起来,在进行三天准备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声讨中国
          的“拉什迪”。其后,新闻报道说,这次游行是得到批准的。三天时间,他们是>>怎么得到批准的?
          杀一个人可能是死刑,死缓,无期,10年,15年,那个都对,我没有看过西安的有关条例,无法作详细的解释。


          >>89年运动刚开始时,有几个学生知道中央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几个人知道赵>>紫阳李鹏之类到底存的什么心?你就凭这想象这是一场党内斗争?
          我说过了,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有错吗?你认为不对,当然也可以自己有另外的想法。

          >>你说大工学生游行示威,除了空喊口号,没有什么具体行动。这不正说明他>>们缺乏组织纲领吗?而之所以缺乏组织,正是因为除校团委学生会组织下的>>一切组织都是非法的。但人们又不满足校团委和学生会。违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恰恰相反,刚开始的游行都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我并不是说成立非法组织的问题,我事说学生游行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连组织者也一样。

          >>对于你所说的,“如果你能推翻这个政府,当然你就是合法的”,我的理解是: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

          同意,理应如此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你的逻辑“推倒”真厉害。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但是,人们为什么违法?

            >>>>为什么当邓小平严重违宪时,就说宪法的观点应该有所变化;而当学生们违>>反了市政府的关于游行示威的管理条例时,就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既然你说社会主义没有定义,那么邓小平提出的市场经济又怎么违反宪法了呢?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如果以前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过一段时间的认识,为什么就不能修正自己的认识呢?至于游行,和这个是两回事。

            :哦,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大家注意了,只要写在法律条文上的,只要核心认可,黑就是白,白就是黑;老鼠就等于猫,猫就等于老鼠。

            >>>>关于什么是非法游行,那个时候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从胡耀>>邦去世到四月22日的游行,整个不到十天时间,怎么能够得到批准?
            >>不能因为你考车牌需要等几个月你就无证驾驶把

            如果考车牌没有客观标准,除了核心其他人一律不能通过。你说这个国家是否有“驾驶自由”,而这个“驾驶自由”是写在宪法上的。

            >>>>当时,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侮辱回族和伊斯兰教的书。西安市回民积>>极组织起来,在进行三天准备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声讨中国
            的“拉什迪”。其后,新闻报道说,这次游行是得到批准的。三天时间,他们是>>怎么得到批准的?
            >>杀一个人可能是死刑,死缓,无期,10年,15年,那个都对,我没有看过西安的有关条例,无法作详细的解释。

            :rollor的原话包括上段的“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请不要割裂。就是不管什么游行至少要提前十天申请,否则公安同意也不行。你的逻辑到哪里去了?


            >>>>89年运动刚开始时,有几个学生知道中央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几个人知道赵>>紫阳李鹏之类到底存的什么心?你就凭这想象这是一场党内斗争?
            >>我说过了,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有错吗?你认为不对,当然也可以自己有另外的想法。

            我还以为这也是你的你的逻辑“推倒”。不过你的想法是无中生有。89年运动开始之前赵紫阳、李鹏大家相安无事,谁也搞不倒谁。是学生运动导致了共产党高层的分裂,而不是共产党高层的分裂导致了学生运动。你不要告诉我是江泽民为了当总书记而煽动的。

            >>>>你说大工学生游行示威,除了空喊口号,没有什么具体行动。这不正说明他>>们缺乏组织纲领吗?而之所以缺乏组织,正是因为除校团委学生会组织下的>>一切组织都是非法的。但人们又不满足校团委和学生会。违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恰恰相反,刚开始的游行都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我并不是说成立非法组织的问题,我事说学生游行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连组织者也一样。

            :既然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他们当然知道为什么。

            >>>>对于你所说的,“如果你能推翻这个政府,当然你就是合法的”,我的理解是: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

            >>同意,理应如此

            :无话可说。日本人杀中国人,希特勒杀犹太人,理应如此。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你还是歇歇吧,逻辑太混乱,拿着一个拼音输入法的错误,就以为那住了我的什么把柄,实在太可笑,你根本没有资格和我讨论,请原谅我以后不再回你的贴子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但是,人们为什么违法?

              >>>>为什么当邓小平严重违宪时,就说宪法的观点应该有所变化;而当学生们违>>反了市政府的关于游行示威的管理条例时,就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既然你说社会主义没有定义,那么邓小平提出的市场经济又怎么违反宪法了呢?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如果以前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过一段时间的认识,为什么就不能修正自己的认识呢?至于游行,和这个是两回事。

              :哦,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大家注意了,只要写在法律条文上的,只要核心认可,黑就是白,白就是黑;老鼠就等于猫,猫就等于老鼠。

              ——明明谈论的是邓小平,和核心有什么关系?你是不是看不懂?

              >>>>关于什么是非法游行,那个时候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从胡耀>>邦去世到四月22日的游行,整个不到十天时间,怎么能够得到批准?
              >>不能因为你考车牌需要等几个月你就无证驾驶把

              如果考车牌没有客观标准,除了核心其他人一律不能通过。你说这个国家是否有“驾驶自由”,而这个“驾驶自由”是写在宪法上的。
              ——考牌本来就没有客观标准,而且和核心无关,而且我们讨论的是时间问题,看不懂不要插嘴

              >>>>当时,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侮辱回族和伊斯兰教的书。西安市回民积>>极组织起来,在进行三天准备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声讨中国
              的“拉什迪”。其后,新闻报道说,这次游行是得到批准的。三天时间,他们是>>怎么得到批准的?
              >>杀一个人可能是死刑,死缓,无期,10年,15年,那个都对,我没有看过西安的有关条例,无法作详细的解释。

              :rollor的原话包括上段的“西安的游行示威需要提前十天申请”,请不要割裂。就是不管什么游行至少要提前十天申请,否则公安同意也不行。你的逻辑到哪里去了?
              ——我已经说过了,我没有看过西安的有关条例,对至少要提前10天申请我并不认可,同时对3天批准也不认可,只是解释一下10天,3天都是有可能的,和你说话太费劲,好在最后一次了。

              >>>>89年运动刚开始时,有几个学生知道中央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几个人知道赵>>紫阳李鹏之类到底存的什么心?你就凭这想象这是一场党内斗争?
              >>我说过了,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有错吗?你认为不对,当然也可以自己有另外的想法。

              我还以为这也是你的你的逻辑“推倒”。不过你的想法是无中生有。89年运动开始之前赵紫阳、李鹏大家相安无事,谁也搞不倒谁。是学生运动导致了共产党高层的分裂,而不是共产党高层的分裂导致了学生运动。你不要告诉我是江泽民为了当总书记而煽动的。
              ——我说过了,这是我个人的想法,当然也可以自己有另外的想法。 看不懂中文请别插嘴。

              >>>>你说大工学生游行示威,除了空喊口号,没有什么具体行动。这不正说明他>>们缺乏组织纲领吗?而之所以缺乏组织,正是因为除校团委学生会组织下的>>一切组织都是非法的。但人们又不满足校团委和学生会。违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恰恰相反,刚开始的游行都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我并不是说成立非法组织的问题,我事说学生游行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连组织者也一样。

              :既然是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他们当然知道为什么。
              ——我说过了,连组织者也一样不知道为什么,看不懂中文请别插嘴。

              >>>>对于你所说的,“如果你能推翻这个政府,当然你就是合法的”,我的理解是: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

              >>同意,理应如此

              :无话可说。日本人杀中国人,希特勒杀犹太人,理应如此
              ——那条法律规定日本人可以杀中国人,中国的?日本的?逻辑混乱

              给你几条建议
              1.多学语文
              2.多学逻辑
              3.少插嘴
              4.对别人的人身攻击只能说明你的无知和理屈词穷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既然你认为“只要你能掌握国家政权,你就是合法的“,那也就是说,学生们不该非法游行示威,而应取代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你可真聪明。我哑口无言。
            • 我只说了"学生们不该非法游行示威",并没有说过"而应取代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请不要无中生有
              • 学生们如果取而代之,不就合法了吗?
                • 可以这么说,不过
                  1."如果"不成立,学生当然违法
                  2.“如果”成立,学生也是违法的,因为游行要经过批准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不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如果学生取得政权,可以宣布他们的行为在新的政权里合法,这也是正常的。

                  这好像和讨论的没什么关系吧
                  • 看来你的思想真的是停留在封建时期,“胜者王侯败者贼”,跟共产党差不多。又偏要打肿脸充胖子,喊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 不要给别人下结论,这个习惯不好
                      • 玩“没经过批准是非法”游戏的人,都一口咬定独裁国家的“独裁法律”(限制民众人权,保护政府特权的法)是应该和民选政府的“民主法律”(保护民众人权,限制政府特权的法)受同等对待的。赫赫,独裁者修改法案时都打这如意算盘吧。:)
                        • 法律就是法律。还分什么民主法律和独裁法律?新加坡李光耀独裁了那么多年,新加坡人就能以此为由不遵守法律了?香港英国人独裁了那么多年,香港人也可以不遵守法律了?
                          • Shameless man from Mainland - You use two Chinese nation/district as example -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In 1996,
                            I sit in Taiwanese car, a Taiwanese said he felt shameful for Taiwan Chinese while comparing with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You are shameless.
                            • 老实说,我没看懂你的逻辑。你想表达什么?这是中文论坛,能不能用中文解释解释?还有,骂文章可以,骂人总是不好的。
        • rollor你何必这么费神呢。他最早的论点是“学生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应该尊重法律”,这里有一个很Tricky的逻辑转换:法律<==>正义。你问他“法律和正义是不是始终统一的?当法律不能代表正义时,人们Follow哪个是对的”不就行了。
          • 其实这类争论很没有意思,很多时候争论的双方都把对方简简单单的一个观点加以引申,搞得很复杂。象你说的正义的问题,正义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嘿嘿,没完没了了。
          • 你可真幽默,照你的说法,要法律干什么?有正义足够了。
            • 我只是向你提问题,你的逻辑训练应该告诉你“提问题”不等于“提说法”吧。请回答:“法律和正义是不是始终统一的?当法律不能代表正义时,人们Follow哪个是对的?”如果我还有资格和你讨论的话。。。“要法律干什么?有正义足够了”<==>“要手表干什么?有时间足够了”?
              • 1,不是 2.法律,那么现在请你自己回答你自己的问题,好不好?
                有的人确实没有资格,因为在浪费大家的时间,逻辑实在混乱,让人不知所云,而且进行人身攻击
                • “2.法律”?那请问54青年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中国法律?甘地先生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印度法律?马丁。路德。金博士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美国法律?二战时德国的反战抵抗组织应该FOLLOW正义还是当时的德国法律?
                  • 现在请你自己回答你的问题吧...
                    • 1和你一样,2我回答应该FOLLOW正义,如果我没搞错,你的回答是“FOLLOW当时的法律而不是正义”是对的。那么难道你没觉得这个论断有些荒谬吗?当年54运动是错的?甘地不应该发起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金先生不应该发起黑人解放运动?二战时德国人不应该反战?
                      • 关键的问题是,正像#535822提到的,正义是谁决定的?如果大家对正义存在分歧,只好follow法律
                        我现在讨论的是学生的非法游行,而不是你提到的那些事情,现在的法律已经不存在和正义存在明显不统一的地方了,如果你认为有,请指出让我看看,至少关于游行必须批准是大家公认的准则。

                        你举得例子和我讨论的东西好像没有任何关系,我说的是89年学生的游行是不是非法,你偏要说54运动是不是合法,我的观点,两码事,时间,起因都不相同,希望你别扯远了。

                        至于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大了,永远不会有结果,所以到此为止吧
                        • 正义是谁决定的确实不好说,不过倒不是如果大家对正义存在分歧要FOLLOW谁,而是如果法律和正义存在分歧要FOLLOW谁。如果法律和正义相统一,大家对正义存在分歧时FOLLOW法律就相当于FOLLOW正义,如果不统一,那只能FOLLOW正义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关于游行法是否是大家公认的准则,我不清楚。不过美国倒是也有类似的游行法。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即,如果这个区域以前曾经批准过游行,在这个区域游行的申请,不管其内容如何,不得被拒绝;警察所能作的唯一的事是疏导交通和维护治安。不知道你是不是认为如果你申请在天安门反腐败游行就会被批准,即使天安门前已经有了成百上千次的游行。与其说游行法是大家公认的准则,不如说是大家无可奈何被迫接受下来的,因为大家没有掌握修改已经和正义有了分歧的法律的修改权。别跟我说他们有人大,这种常识问题出错误在国内是会被笑掉大牙的。

                          对法律具体条文了解不多,不过好在国内法和正义还有那么多的冲突,随随便便的还是可以指出几条给你看看的。

                          很大众话的如:一条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如果宪法也这么规定(假设宪法精神里公民有获取和选择信息的自由。如果这个假设不合理,请指出),那是法律条文和公民的获取信息的正义权力明显不统一;如果宪法里没有,这条法律违宪。我不认为公民使用卫星电视接收机这个行为给国家带来了任何损害,如果有,我不认为住的起三星级宾馆的公民比住不起的公民有多少高贵,就不会带来这些损害,但为什么这个法律同时规定了三星级宾馆可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

                          很敏感的如:法律规定公民禁止发表/传播反政府言论,更别说有什么具体行动了,这叫什么什么罪,记不得了。这和公民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权力明显不统一(假设宪法精神里公民有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力。同样如果这个假设不合理,请指出)。

                          最恶劣的如:某某某某期间北京禁止外地中国公民进入,以前的例子举不胜举;以后的,我保证2008年奥运会如果你只用身份证是进不去北京的。

                          其他琐琐碎碎的比如中国电信关于话费的新老规定等等等等就不谈了。如果你觉得这些还不是和正义存在“明显”不统一的地方,那我们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如果我举的例子和你讨论的东西没有任何关系,那你讨论的东西和原贴讨论的东西也没有任何关系。原贴讨论的是是非问题,对错问题,你讨论的是游行的合法/非法问题,并且是在这条法律还是很有可圈可点之处的情况下的合法/非法问题。我的例子恰恰是在讨论合法/非法和正义/非正义,是非对错的联系和区别,我觉得这是你在回应原贴时的一个有意无意的逻辑/概念错位。我不屑于用偷换概念这种土招,相信你也不屑。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只谈游行,别的太多,一辈子也说不完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即,如果这个区域以前曾经批准过游行,在这个区域游行的申请,不管其内容如何,不得被拒绝;警察所能作的唯一的事是疏导交通和维护治安。

                            你有法律依据吗?我只相信证据,不相信想像
                            • 我找不到具体的条文,不过请参照宪法第一修正案,通俗点的有林达先生的文集有一段具体的说明。 上班去了,下班再聊。
                              什么是"公众论坛"呢?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里 ,除了演讲这样的"言论"之外,还有包括新闻,写作,示 威,游行,传单和一定形式的象征性表达,例如在学校里 戴个有象征和平图案的黑袖章,表示抗议战争。但是有一 条,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原则:美国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 一些合理的规定,规定这种表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但 是,一是必须合理,比如不妨碍交通是一条合理的规定; 二是"内容中性"。什么是"内容中性"呢?就是我前面说过 的,言论自由与表达的是真理还是谬误无关,与表达的内 容无关。

                              所以,有一点是很明确的:美国的地方政府对于言论的方 式,地点等等的规定,其目的不能是为了限制某一言论的 内容。因此,对所有的言论必须一视同仁。比如说,地方 政府在某一广场举行过庆祝国庆的集会,那么,它就无法 再拒绝其它任何内容的集会在同一地点举行。否则,就有 违背"内容中性"的嫌疑,打起官司来的话,法院就可以判 定该地方政府为违宪。同时,在美国,在一些特定地点的 言论表达是特别受到保护的,比如说,街道,公园,广场 和公共场所。这些地方历来被认为是属于人民的,这就是 所谓的"公众论坛"。
                              • 上班了,不过忍不住又来刷。现在请你考虑国内的游行法是否有违宪或者和正义严重不统一的问题。如果它有内容中性原则,你申请抗议游行一定会被批准,而事实是这不可能发生,所以,它没有这个原则。那么他违宪(AND/OR)和正义严重不统一。
                                一条法律规定:你有这个权力,可是你行使它的时候我想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我想说你不违你才不违,我拍脑袋说了算。这条法律毫无疑问是违宪的。而游行法恰恰处在这个尴尬的境地。一条现行的法律并不表示它的身份就是是合法的和正义的,当和正义不符的时候它就要被称为非法,就要被修正或者废除。你可以说学生游行是非法,不错。不过如果“非”的是一个本身就是非法/违宪的法呢?“非”一个非法的法难道就一定是非法?如果是,文革后被平反昭雪的人民现在要重新返回监狱去,因为在那个年代他们确实触犯了你所认为的“法”,他们确实是“非法”的。
                                • 我也说几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游行的问题,你肯定是错的,我可以给你举一个反例,有人曾经在downtown举行过游行,如果有人天天申请在downtown举行游行,能得到批准吗?不用说,肯定不行。

                                  “不过如果“非”的是一个本身就是非法/违宪的法呢?“非”一个非法的法难道就一定是非法?“
                                  看过你推荐的林达书信,我可以答复你,也是非法的,马丁路的是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修改法律,让法律和正义取得了一致,而不是去follow什么正义,“非”一个本身就是非法/违宪的法,这是和我的观点一致的。同时,你举的例子里面,金先生得例子是在否定你自己的观点,他并不是在follow正义,而是在法律和正义有冲突的时候,follow法律。

                                  具体到有关游行的法律,本身并不是非法/违宪的法,你的如果也不成立。

                                  其实,正义和法律有冲突的问题也是谁认定正义的问题,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代表正义,可以不去follow法律,这个社会回是什么样子?这也是法律存在的原因之一吧。

                                  文革的例子同样有问题,平反昭雪并不是因为他们曾经违法,而是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当时根本就没违法,而且那些进过监狱的人,在当时也没有违法,那更多的是执法者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我不想详细讨论,因为我手的东西有限。

                                  也让我问你一个问题吧
                                  如果在相关的法律出来之前,产生了一种新的形势的犯罪,(具体的例子可以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它的这种行为在当时是不是犯罪?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回答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 肯定可以。不然市政府早被告的倾家荡产,早下台了。和第一修正案较劲能有好下场?天天游行的情况可以参考BUS DRIVER罢工,足够妨碍公众的日常生活了吧,结果呢?还不是一罢就是4个月半年,直到达到目的才罢休的?

                                    2 金先生用的是甘地的手段,通过不断的触犯那些相关法律,不断的进监狱来促使民众思考,从而使那些法律得到修改。“触犯那些相关法律”照你的定义应该是“非法”而不是合法。(他是怎么作的,比如说通过号召人们到南方各州去触犯各州的相关法律而入狱。具体的你可以参照文集里黑人平权斗争的那些段子)。金先生的例子是在否定你的观点而不是我的观点,他并不是在follow法律,而是在法律和正义有冲突的时候,follow正义。

                                    我上篇是分析“有关游行的法律,本身是非法/违宪的法,你的如果是成立的”。如果你仍然认为它合法,请用分析或者逻辑来支持你的结论。

                                    文革的例子里,“平反昭雪并不是因为他们曾经违法,而是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当时根本就没违法”。我想这点不需要再解释,请翻阅文革时期的法律条文(荒谬的如林副主席是接班人,写到宪法里的),大多数入狱的人都会被授予一个唐而煌之的罪名的。

                                    关于执法者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我想你隐含了一个假设:立法和司法是独立的。在国内这不是一个事实,这个假设不成立,尤其是文革时期的国内。我们不是三权分立,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

                                    我想不追究字眼比如:相关的法律出来之前,产生了一种新的形势的东西能不能叫做“犯罪”。我只回答:不是。这也是在加入WTO前中国为什么要修改很多法律条文的原因之一---有了修改后的法,你才可以管那种新的形势的东西叫违法叫犯罪,没有的时候,你抓我进监狱的罪名是什么?新专利法还没正式颁布的时候你可以尽管利用旧法和新法之间的缝隙来为你获利,就象BUS TICKET没从1$涨到2$的时候你尽管用1$,只要他们还没有通过2$的法案。不过法案通过了以后BUS DRIVER不会再让你用1$作车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再说
                                      1.罢工和游行不一样,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来证实你的观点
                                      2.金先生的例子,我没法找到他号召别人违反法律的例子,我看到的是,他自己始终在follow法律,而不是正义。

                                      如果这种新产生的"犯罪"不是犯罪,他是不是和正义相冲突呢?
                                      • 再答
                                        1 我已经向你指出了AMEND 1。你有相关的法律证实你的观点吗?

                                        2 我再给你一个连接,同样是LINDA的关于KING的介绍。我已经帮你找到了他号召别人违反法律的例子。
                                        如果你真的找了的话,你会找到:从开始的“马丁·路德·金对黑人的要求是具有“基督徒的爱”,并且以遵从宪法和不违法,来要求宪法赋予的权利。”到后来的“马丁·路德·金早已经向黑人的“非暴力运动”,发出了“填满监狱”的号召。”我想你应该明白“填满监狱”这个号召所代表的意思是什么吧。

                                        3 已经多次向你指出了,正义和法律没有必然的始终统一的永远不变的联系。在特定条件下(就比如中国加入WTO时专利法的新旧交替过程中),不违法并不一定表示合乎正义,违法了并不一定表示不合正义。所以,“如果这种新产生的"犯罪"不是犯罪”,你可以说他“和正义相冲突”,但是你不能说他“和法律相冲突”。
                                    • 其实
                                      我们讨论的焦点是
                                      如果在同一地区举行过游行,再有人申请,是不是当局必须无条件批准?

                                      至于follow什么,是下一个层次的问题,如果可以不批准,非法游行就不是什么正义了,如果必须批准,那就是follow什么的问题了。

                                      我建议还是分开讨论吧,先弄清楚第一个问题,我如果有了答案会把他post在实事区,然后通知你。

                                      你的法律和正义的关系,还是对我帮助很大。
                                      • SCORPIO被你利用了。痛心啊。哈哈。
                                  • 有个女人,长了一副黑人模样,却坐在了法定属于白人的座位上,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引起了一系列抗议行动。你如果在场,肯定对拒乘公车的人们大喊:别拿黑女人说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黑人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应该尊重法律。
                                    • 对,如果法律规定座位是白人的
                                      黑人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去修改法律,而不是去违反法律
                                      • 不幸的是,你错了。法庭判决有关法律违宪,黑人无罪:
                                        在一条法律支持一个“愚蠢”的偏见,而被这个偏见所侵犯的人,对它的轻蔑厌烦已经到了甚于愤怒的地步,那么,这条法律被蔑视和抗拒的时候也就到了。在精神上,黑人已经远远超越了这种偏见所停留的时代和水平。当黑人们成熟到对这样法律的评价是“愚蠢”的时候,这条法律自然也就面临寿终正寝了。

                                        最终,1956年6月5日,联邦地区法庭判决阿拉巴马州和蒙哥马利的有关法律为违宪。宣布由市政府支持的市公共交通系统不得实行种族隔离。案子最后也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56年11月13日,地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大致一个月之后,联邦法警向蒙哥马利的官员送交了法庭判决的副本,废除这个隔离制度。
              • 奇怪,我的回答竟然比你得早!!
                • 刚有加了点东西。呵呵。有趣有趣。
                  • 好像问题没有变,没影响,没影响
        • 没领结婚证的人同居叫事实婚姻, 不一定违法!!!!
          • 那什么叫非法同居?
            • those are married persons and live with other girls
            • 这是中国的说法。
      • 在香港,上街游行不需申请政府批准
    • 讨论问题最失败的一招就是
      对讨论的人进行人身攻击...
      知道了吧
    • 看了 所 有 oasis的发言 ,完全赞 同他的观点。他的逻 辑 也没有 什么 不对之处。
    • 真正该删除的是这种人身攻击的贴子。观点不同而已,为什么要谈到智商呢?
    • 我觉的学生是被人利用了, 到现在还有些人甘愿被利用. 痛心..!
      • Oasis也是被我利用的。我利用他展开自己的观点,你痛心去吧。
        • 你的观点就是人身攻击.
        • 你太自认聪明了吧
          • 这是比喻。
      • 我们好可怜啊,现在还在被人利用,你大人圣明,把我们救出苦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