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读张贤亮的“我为什么不买日本货”有感
·卫 平·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完全理解和同情张贤亮不买日本货的动因,对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中盛行的抵赖过去的战争罪行的行径深恶痛绝。但在分析日本人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地否认历史时,张贤亮同许多中国人一样,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自中日建交以来,中国政府自己的行为无意中助长了日本的无耻行径。很多人可能一时难以接受这一观点,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
张贤亮在文中提到的以色列和德国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从二次大战之后,德国之所以能逐步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不可饶恕的罪孽,并以实际行动悔过,其最主要的推动力并不是来自当时占领德国的美英法苏的压力,甚至不是来自德国自己,而是来自受害的犹太人刚刚组建的小国以色列。在开国之际,以色列就发誓绝不让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悲剧重演,绝不让世界忘掉这段历史,不惜一切手段去捕捉和审判漏网的德国战犯(包括跨国绑架),坚决要求向德国索取战争赔偿。这些主张成了以色列的治国纲领和外交政策最根本的基石。
由于以色列多年一贯坚持这样的立场,加上犹太人在西方各国(特别是美国)不断地努力,许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类似的立场。比如,美国司法部成立了专门调查纳粹德国战犯的机构,对查明有罪行的人采取剥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境的惩处,已有好几百人受到处置。加拿大也有类似的移民法律。近年来,以美国为首开始调查瑞士银行与德国勾结吞并犹太人财产的事,已开始向受害者赔偿。最近,德国的许多大企业(包括大众汽车、西门子、奔驰汽车)也达成了向在二战期间被强迫做工的无偿劳工进行赔偿的协议。所有这些赔偿都在几十甚至几百亿美元这一数量级,这还不包括德国政府在战后给以色列的大笔战争赔偿和捐赠(如用于建张贤亮提起的“大屠杀纪念馆”)。用受害者的话来说,赔偿的钱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要伸张正义,要让世界永远不忘记。
在这些成就后面,都可以看到犹太人和以色列政府孜孜不倦地努力。正因为这样,全世界才形成了谴责纳粹德国的大气候,德国本身也在悔过之后重新站立起来。尽管也有人否认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也有人继续鼓吹希特勒的理论(这在德国是违法的行为),但都只是极少数人,没有大的市场。看看最近世界各国对奥地利的强烈反映——一个曾赞扬希特勒的就业政策的人领导的“自由党”参与组阁,立即引起欧洲的强烈谴责。
回头再看看中国,二次大战后立即转入国共两党内战,“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由美国控制,审判了为数不多的罪犯,连南京大屠杀那样的罪行都没有深入调查,还得到1997年,由Iris Chang写出《The Rape of Naking》一书,才引起世界瞩目。一直到七十年代初中日建交,中国政府要么太弱(国民党时期),要么与外界隔离(1949年之后),中国政府没有可能像以色列影响德国那样去影响日本,这还可以理解。但不可理解的是中日建交后的许多做法。大家都记得,中日刚建交,周恩来总理就宣布中国放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的权利,这实际上放弃了伸张正义的权利。其原因是“我们”太需要日本的经济援助,太需要日圆贷款。
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坚决要求日本正视自己的战争罪行的一贯的对日外交政策,只是在遇到日本右翼势力公开闹事时做做外交上的抗议,甚至当中国公民要向日本索取赔偿时,还设置障碍,认为“不顾全大局”。在规模和数量上,中国是二次大战中日本最大的受害国,而且是亚洲最大的国家,我们对日本如此“宽容”,如此“健忘”,等于给日本的右翼势力开了绿灯,他们不用承认罪行,也不用赔偿悔过,照样可以同中国建立“友好”的关系。长此下来,使这种势力越来越猖狂,对其他受害国(朝鲜,东南亚)的怨声更不屑一顾,居然到了公开否认南京大屠杀这一事件的地步。
过去的糊涂外交政策(我们曾把以色列说成“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一笔勾销的,重要的是从现在起有一个清醒的对日政策。依照中国现在的国力,我们对日本的影响比以前更大,对日圆贷款的依赖也小多了,如果中国人民认为要日本承认自己的罪行事关重大,我们就完全可以像以前的以色列那样制定一条强硬的对日外交政策,这事不能指望美国,也不能指望联合国,只能由中国人来做,我们有这样的资格,南京城三十万死难同胞给了我们这样的资格。强硬的对日外交政策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在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检察院成立专门机构(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着手调查侵华日军犯下的重大战争罪行,如南京大屠杀,细菌部队。调查时应以公认的有关国际法律为准(可参考纽伦堡法庭,东京军事法庭,联合国调查前南斯拉夫战争罪行的特别法庭等)。如发现确凿证据,立即提起公诉,发出通辑令逮捕嫌疑犯,并进行公开审判。
2、调查日本从占领的中国领土(特别是东北)夺取财富和资源的行为,调查日本军方强迫华人劳工作苦工(在中国和日本)的罪行,对该索取赔偿的,提起赔偿诉讼。如果涉及一些日本公司,中国法庭可以下令冻结其在华的财产。
3、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推翻以前政府做出的不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的决定(当时的决定的合法性还不一定站得住脚,也许只是少数人的意见,并未通过法律程序,这样更好推翻),恢复中国政府这一天然的权利。至于是否行使这一权利,要看日本表现如何。
4、通过新的法律,为中国公民以受害者身份向日本索取赔偿提供便利,甚至可以由中国律师代表大批的中国公民进行集体赔偿诉讼。如果从中国的法律和国际法上能找到根据,说明中国的法庭有管辖权,这些诉讼活动可以在中国法庭进行,不用到日本法庭。这是有先例的,犹太人在要求瑞士银行退回掠夺的财产的诉讼中,都是在美国的司法系统进行的,而不是在瑞士法庭。
至于张贤亮不买日本货的做法,有点“头疼治脚”,如果不从国家这个整体做出强硬一致的反应,日本不会改变。作为一个文化名人,张贤亮可以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呼吁政府制定强硬的政策,也可以联络更多的人支持这一主张,让人民代表提起议案。
如果张贤亮不用自己的钱买日货,是无可指责的,任何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权利(经济学的术语:Consumer Sovereignty消费者尊严),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个原则。但当涉及到“宁夏文联、宁夏作协及下属十个文艺团体”的经费时,张贤亮不一定有权利决定“凡购买日本商品的一律不得报销”,因为那里有来自公共税收的钱,只有公众才有这样的权利。
〖编者注:张贤亮原作见《华夏文摘》增刊第135期,1997年9月30日出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卫 平·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完全理解和同情张贤亮不买日本货的动因,对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中盛行的抵赖过去的战争罪行的行径深恶痛绝。但在分析日本人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地否认历史时,张贤亮同许多中国人一样,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自中日建交以来,中国政府自己的行为无意中助长了日本的无耻行径。很多人可能一时难以接受这一观点,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
张贤亮在文中提到的以色列和德国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从二次大战之后,德国之所以能逐步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不可饶恕的罪孽,并以实际行动悔过,其最主要的推动力并不是来自当时占领德国的美英法苏的压力,甚至不是来自德国自己,而是来自受害的犹太人刚刚组建的小国以色列。在开国之际,以色列就发誓绝不让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悲剧重演,绝不让世界忘掉这段历史,不惜一切手段去捕捉和审判漏网的德国战犯(包括跨国绑架),坚决要求向德国索取战争赔偿。这些主张成了以色列的治国纲领和外交政策最根本的基石。
由于以色列多年一贯坚持这样的立场,加上犹太人在西方各国(特别是美国)不断地努力,许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类似的立场。比如,美国司法部成立了专门调查纳粹德国战犯的机构,对查明有罪行的人采取剥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境的惩处,已有好几百人受到处置。加拿大也有类似的移民法律。近年来,以美国为首开始调查瑞士银行与德国勾结吞并犹太人财产的事,已开始向受害者赔偿。最近,德国的许多大企业(包括大众汽车、西门子、奔驰汽车)也达成了向在二战期间被强迫做工的无偿劳工进行赔偿的协议。所有这些赔偿都在几十甚至几百亿美元这一数量级,这还不包括德国政府在战后给以色列的大笔战争赔偿和捐赠(如用于建张贤亮提起的“大屠杀纪念馆”)。用受害者的话来说,赔偿的钱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要伸张正义,要让世界永远不忘记。
在这些成就后面,都可以看到犹太人和以色列政府孜孜不倦地努力。正因为这样,全世界才形成了谴责纳粹德国的大气候,德国本身也在悔过之后重新站立起来。尽管也有人否认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也有人继续鼓吹希特勒的理论(这在德国是违法的行为),但都只是极少数人,没有大的市场。看看最近世界各国对奥地利的强烈反映——一个曾赞扬希特勒的就业政策的人领导的“自由党”参与组阁,立即引起欧洲的强烈谴责。
回头再看看中国,二次大战后立即转入国共两党内战,“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由美国控制,审判了为数不多的罪犯,连南京大屠杀那样的罪行都没有深入调查,还得到1997年,由Iris Chang写出《The Rape of Naking》一书,才引起世界瞩目。一直到七十年代初中日建交,中国政府要么太弱(国民党时期),要么与外界隔离(1949年之后),中国政府没有可能像以色列影响德国那样去影响日本,这还可以理解。但不可理解的是中日建交后的许多做法。大家都记得,中日刚建交,周恩来总理就宣布中国放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的权利,这实际上放弃了伸张正义的权利。其原因是“我们”太需要日本的经济援助,太需要日圆贷款。
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坚决要求日本正视自己的战争罪行的一贯的对日外交政策,只是在遇到日本右翼势力公开闹事时做做外交上的抗议,甚至当中国公民要向日本索取赔偿时,还设置障碍,认为“不顾全大局”。在规模和数量上,中国是二次大战中日本最大的受害国,而且是亚洲最大的国家,我们对日本如此“宽容”,如此“健忘”,等于给日本的右翼势力开了绿灯,他们不用承认罪行,也不用赔偿悔过,照样可以同中国建立“友好”的关系。长此下来,使这种势力越来越猖狂,对其他受害国(朝鲜,东南亚)的怨声更不屑一顾,居然到了公开否认南京大屠杀这一事件的地步。
过去的糊涂外交政策(我们曾把以色列说成“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一笔勾销的,重要的是从现在起有一个清醒的对日政策。依照中国现在的国力,我们对日本的影响比以前更大,对日圆贷款的依赖也小多了,如果中国人民认为要日本承认自己的罪行事关重大,我们就完全可以像以前的以色列那样制定一条强硬的对日外交政策,这事不能指望美国,也不能指望联合国,只能由中国人来做,我们有这样的资格,南京城三十万死难同胞给了我们这样的资格。强硬的对日外交政策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在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检察院成立专门机构(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着手调查侵华日军犯下的重大战争罪行,如南京大屠杀,细菌部队。调查时应以公认的有关国际法律为准(可参考纽伦堡法庭,东京军事法庭,联合国调查前南斯拉夫战争罪行的特别法庭等)。如发现确凿证据,立即提起公诉,发出通辑令逮捕嫌疑犯,并进行公开审判。
2、调查日本从占领的中国领土(特别是东北)夺取财富和资源的行为,调查日本军方强迫华人劳工作苦工(在中国和日本)的罪行,对该索取赔偿的,提起赔偿诉讼。如果涉及一些日本公司,中国法庭可以下令冻结其在华的财产。
3、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推翻以前政府做出的不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的决定(当时的决定的合法性还不一定站得住脚,也许只是少数人的意见,并未通过法律程序,这样更好推翻),恢复中国政府这一天然的权利。至于是否行使这一权利,要看日本表现如何。
4、通过新的法律,为中国公民以受害者身份向日本索取赔偿提供便利,甚至可以由中国律师代表大批的中国公民进行集体赔偿诉讼。如果从中国的法律和国际法上能找到根据,说明中国的法庭有管辖权,这些诉讼活动可以在中国法庭进行,不用到日本法庭。这是有先例的,犹太人在要求瑞士银行退回掠夺的财产的诉讼中,都是在美国的司法系统进行的,而不是在瑞士法庭。
至于张贤亮不买日本货的做法,有点“头疼治脚”,如果不从国家这个整体做出强硬一致的反应,日本不会改变。作为一个文化名人,张贤亮可以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呼吁政府制定强硬的政策,也可以联络更多的人支持这一主张,让人民代表提起议案。
如果张贤亮不用自己的钱买日货,是无可指责的,任何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权利(经济学的术语:Consumer Sovereignty消费者尊严),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个原则。但当涉及到“宁夏文联、宁夏作协及下属十个文艺团体”的经费时,张贤亮不一定有权利决定“凡购买日本商品的一律不得报销”,因为那里有来自公共税收的钱,只有公众才有这样的权利。
〖编者注:张贤亮原作见《华夏文摘》增刊第135期,1997年9月30日出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