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穿了光脚趾的凉鞋,看到右脚大拇指的瘀痕已经慢慢随着指甲的成长而淡去。想到去年开联欢会的夜晚,不知道是走了太匆忙,还是后台太黑暗,总之回到家时,脚趾甲上已经被压了一大块瘀青。当时心里暗自恼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脚踩在地上会觉得隐隐作痛,更讨厌的是觉得那黑黑的一块特别显眼,也特别丢人。一次上闺蜜家,光脚穿boots,结果一脱鞋,就被眼尖的她看到,大庭广众指了出来,把我羞的。今天再看那块瘀痕,已然没有感觉,是因为时间的消退,还是心境的习惯,总之已经无所谓了。每次随着修甲将黑色的小块修走,便感觉时光又过去了几分。可回想当夜的疼痛,却好像就在昨天,心情却一场平静,仿佛在回忆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
人受了伤,最好是躲起来,假装失忆也好,自我陶醉也罢,总之借着时间,将心里的伤口冲淡,填平,压实,然后有一天早上,便已记不起当日的痛。
人受了伤,最好是躲起来,假装失忆也好,自我陶醉也罢,总之借着时间,将心里的伤口冲淡,填平,压实,然后有一天早上,便已记不起当日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