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2007年以resident报加拿大税,那moving expense (在美国境内和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就该报, 公司有moving package,很多费用自己先付,再报。 为了平摊收入,我2007年只向公司报了一小部分费用 ( 在美国可以作为免税的那部分)。大部分比如 temp living 和 meals, 我2008年报的。公司反正是算你的收入,加在你的W2上 ( 再加上这部分额外收入估计产生的税 )
对于2007年的加拿大税来说,temp living 和 meals 是可以报的, 我确实没有在2007年拿到公司的报账(2008年拿到),CRA会允许我2007报吗? 还是要求我押后再报?
比较Tricky的一点是,对于2008年,我们一家都是non-resident(全家2008年一月一日搬去了美国),如果我2007年报了temp living 和 meals, 2008年我报账多的收入加拿大是收不到了,感觉上这是合法的tax - planning. 不知专家的意见如何?
多谢了。
对于2007年的加拿大税来说,temp living 和 meals 是可以报的, 我确实没有在2007年拿到公司的报账(2008年拿到),CRA会允许我2007报吗? 还是要求我押后再报?
比较Tricky的一点是,对于2008年,我们一家都是non-resident(全家2008年一月一日搬去了美国),如果我2007年报了temp living 和 meals, 2008年我报账多的收入加拿大是收不到了,感觉上这是合法的tax - planning. 不知专家的意见如何?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