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当然该杀,这是木啥说地。如果不是大钻戒,我想王小姐是下得了手的。
但如果撇开这点,单从感情上来说,如果我是王小姐,我肯定先杀了老易,就像老易最后杀了小王一样。他们是如此相同之人,必然作同样的选择,不是杀了对方,就是被对方杀掉,没其他的结局可言。什么双双私奔之类的儿女情长之桥段,断然不会在这样的场景里出现。而王小姐将戒指还给老易之初衷,亦并非想去获得怜悯或者同情。她知道她是用自己的性命来成全这段感情,所以死得甘愿。相信如果是老易被数支枪指着的时候,心下亦是坦然地。人生得一知己,死而无憾。
相信我这话一出,又要自决于人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