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木然博客:法律的与非法律的安钢事件 加国无忧 2007年03月08日,来源:本网博客
关于“浮躁”的两篇文章发表后,有网友在我博客上留言,提出我在“安钢事件”的分析上,不要蜻蜓点水轻轻带过。
其实,我确实是有意蜻蜓点水,轻轻带过。因为逝者已去,在我个人理念里,不幸的事件既然已经发生,结果无法改变,那么,我们应该给当事人多一些时间,让所有的不幸者得到安宁。所以,在“安钢事件”上,我基本处于阅读状态。
但是,一位名为“风压差”的网人,以知情者的身份在本地中文媒体发贴,令关于“安钢事件”的讨论骤然成热点,加上之后自称获得安钢国内亲属委托处理安钢先生后事的“七人小组”,通过加国无忧网的赵平波先生发出号召社区捐款的呼吁;再后来,“七人小组”发表了《来自安钢国内亲属委托小组的报告(一)》……如此,“安钢事件”从简单的家庭事件抽离出来,令此讨论升级为社区性的“公众话题”。
既然“安钢事件”的讨论已从简单的家庭事件中抽离出来,成为公众性的讨论,那么,个人以为,讨论者在表达观点时,是否应该将一些个人化的情绪尽量压抑,多从社区角度,从现有法律的角度去思考?
回到开始:谁能定对错?
根据媒体报道,2007年2月8日,从中国大陆移民加国的安钢,作为卡车司机在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市运货途中,因避让前方变线的别克车,过大地打了方向盘,不幸出车祸遇难。当时,安钢因为车门变形,被卡在驾驶室里,大火焚烧了一个小时。
安钢先生遇难后,由于安钢先生与第二任妻子张女士处于分居状态,美国警方根据安钢先生所留的地址,找到安钢的两位朋友──王先生与黄先生,他们在本地中文网站上发帖,后接受本地传媒采访,表达了希望能找到安钢在本地的亲人,这就是后来“浮出水面”的张女士。
本来,作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后事是当事人亲朋好友的事情。由于太多的偶然点都一一聚集在安钢先生身上,像车祸后,找不到安钢先生在加国的家人;找到安钢先生的家人后,发现安钢先生与妻子已经分居;然后安钢的朋友在网上发贴,透露安钢先生的感情事,连带出安钢先生的两段婚姻,三段情感,以及他准备启程赴加的15岁孩子……等等,网络世界的沁透性,令安钢先生的家庭事感情事一一曝光,争论由此而起。
在加拿大,国语社区充分发挥了网络与平面媒体的结合,体现社区力量。例如之前的声援“长城平台”落地,还有这些年来给一个个遭遇不幸的家庭予以资助。但“安钢事件”却与以往不同,讨论一开始,就将焦点聚集在安钢的第二段婚姻上。
据知情者透露,安钢的第二段婚姻发生在2006年,当时他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随即回国与一位比他小15岁的张姓女青年闪电结婚,当年5月张女士来加团聚,两人感情很快冷却并于9月分居。
在车祸发生数日后,一位与安钢同开大货车的朋友,使用“风压差”的网名,在加东中文网站发帖子,用较为激烈的口吻指责安东的分居妻子张女士,据他介绍,张在团聚前对安钢百依百顺,温柔有加,但刚抵达多伦多机场就立刻变冷,9月初,安钢在出车途中接到张来电,表示要离家出走并让安钢“不要找她”,安钢回家后发现张某已不知去向,不久被告知“妻子认定感情破裂,不愿见他”,他因此精神恍惚,情绪低落,加上劳累过度,终于酿成大祸。
居于知情者位置的“风压差”,这一贴如一石投湖,激起阵阵波澜,令不同的观点碰撞更为激烈,致使有些网站不得不采取删贴,甚至关闭讨论来减压。
一些知情者从“对”与“错”的角度掀起了论战,结果,有不少同胞从“情”的角度,给张女士贴上“骗婚”、“忘恩负义的女人”、“贪婪者”等等的标签,甚至推论,安钢的去世是因着感情婚姻的不幸带来的──这结论后的意思,相信大家不难推测。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提出: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我们并不在安钢与张女士之间的情感中,亦不能掌握事实的全部,我们凭什么去判谁对谁错?如果讨论者仅是凭知情者片面的资料,就发起对某人的声讨,我们是不是过于简单和冲动,这种冲动不是“浮躁”又是什么?
安钢先生是2月8日出事,2月11日,安钢的朋友──王先生与黄先生──在加国无忧网上发出寻找安钢亲人的呼吁,在这篇名为《大陆移民安钢先生因严重车祸不幸身亡》的文章后面,有一个帖子应该引起读者足够的注意,这位名为meemee的网人在她发出的《安钢,你在天国还好吗?》的贴中写道:“两个星期之前我们还见过面,当时你为了独自修好了汽车上的一个部件而兴奋异常。你说过要帮我练车,你说过要吃我包的饺子。但为什么要走得这么匆忙?为什么?为什么?难道,这世间真的没有让你留恋的了吗?难道那美好的河川也留不住你匆匆的脚步?”,从这段文字可看出,meemee是安钢出事前走得比较近的好朋友,meemee文字里透露出另一个信息:安钢并不如一些帖子所说的,被情变击得“精神恍惚,情绪低落”。
meemee是王先生、黄先生发表寻找张女士贴后第一位站出来表达对安钢怀缅之情的网人,那时网上还没有任何关于安钢的信息,“风压差”亦未出来说话,网上的争论亦未展开,所以,meemee帖子所表达的情感,具有相当的真实可能。可惜,这种可能,因为meemee后来表达了与其他讨论者或知情者所不同的观点,不但不受到重视,而且还被恶性攻击。
当网上进入激烈讨论的时候,meemee在她的另一篇文章《安钢的感情世界》里,对讨论者就张女士的指责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她通过讲述安钢“另有所爱”的感情故事,说明安钢与张女士的婚姻中,有着很复杂的情感纠缠。据meemee透露:对于张女士,安钢亦曾感慨:“我一直不爱她,我对她的爱无动于衷。但当我真正爱上她的时候,她却离开了我。我直到现在才意识到我是怎样的一个混蛋丈夫”。
从安钢这段话可看出,安钢与张女士间的感情生活,存在太多的因果,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不知道事实的全部,凭什么去褒谁贬谁?
身为安钢的朋友,如果meemee的话可以被否定,曾为安钢邻居的话可以被攻击,那么,那些与安钢毫无联系的旁观者的观点,为何就应该被热捧被肯定,这场讨论公道吗?一枚硬币有两面,我们为何要如此固执于一面,否定另一面呢?
现在的状况,一切如meemee所感慨的:“人们疯了。他们已经不能接受任何不同意见,已经不能进行正常的思维和理性的分析……这几天的经历告诉我,没有了理解和宽容,这个世界真的会变成地狱。”
返回现实:情大还是法大?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民族,欧洲自文艺复兴以后倡导人本主义和理性主义,强调对世界的理性认识,这两条原则放在人文关系上,突出强调法理精神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把他们放在自然界就强调了科学,这是西方世界得以快速崛起的两个重要基础。而中国自古以来所强调的是一种对世界的感性认识,在人的关系中注重的是情,正所谓情大于理,情大于法。
在这里,笔者只是想换个角度去思考,而并非刻意为张女士辩护,亦非指责“风压差”们。因为同样的,笔者也是个旁观者,不能轻言谁对谁错。
自称为安钢家人委托人通过赵平波先生,在3月4日加国无忧网上发表的《安钢家人的委托人呼吁华社捐款的说明》中谈及:“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与安钢目前已经分居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但该位女子暂时无意与安钢家人的委托人谈及任何有关安钢善后的保险金及抚恤金的处置问题,她只是谈到,一切事宜都应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这段文字里,张女士(安钢目前已经分居的妻子)表达了两个意思,其一是暂时无意与安钢家人的委托人谈任何有关安钢善后的保险金及抚恤金的处置问题,还有就是表态一切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张女士的这个答复,有网人表示出极大的愤慨,笔者在这里特别提出的问题是:这种愤慨是否过分强调了“情”而忽略了“法”?因为,在处理安钢事件上,张女士有相当的自由。她可以有多种选择,例如:她可以直接与安钢的家人谈,而不一定要与委托人谈;她可以选择在情绪安定下来再谈,而不一定要马上谈;她可以找律师,委托专业人士处理,而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处理……张女士这样处理问题,有什么品德问题吗?至于她表达的,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来就是法理以内的,是符合法律的,旁观者谴责她什么呢?
有网人担心,假如张女士仍是安钢保险金的受益人,这对安钢80多岁的母亲以及15岁的孩子不公平,这种结论是否下得过早了些?张女士说,一切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潜台词可以理解为相信加拿大的法理是公正的;反之,那些反对张女士这么做的人,前提设置是什么?在某些人的潜意识里,是否已经先入为主,先假定加拿大政府的规定有不公平和偏颇的地方?
再退一步来看,现在张女士尚未有决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我们就按照假设的定论展开对张女士的谴责,甚至是募捐,这样对逝者是尊重?对当事人是公平?
3月4日,几位“委托人”透过加国无忧网,提出为安钢国内家人募捐一定的生活费,并声言这并非是安钢在国内家人的意思。这几位同胞为何要发起这个行动呢?这种目的模糊又令人困扰的募捐,结果将会给张女士带来什么样的压力,相信大家都能想到。不知道这几位代理人提出这一想法的时候,有没有问过自己,这样做合“情理”还是合“法理”?
再有,笔者很难理解几位“代理人”隐姓埋名地发起这个呼吁那个报告,既然你们是面向社区,而且发表言论,起码应该有一个有名有姓的代表走出来,而不应像在BBS那样隐身随意发布信息。
笔者希望知道是谁代表着安钢的家人在发言是否过分呢?如果你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那么反问一句:假设有两组人,他们都躲在背后,都声称是代表家属,那么我们相信谁?你们可以公开张女士的姓名,可以公布安钢家庭的背景信息,为什么就不能从后台走出前台,以示你们的磊落与公正呢?你们连姓名都不公布,我们又怎能相信你们是值得信任,可以负责的人?
论坛上有网友提出,你们几位凭什么担当代理人,指的就是法律的,不是情理的问题。如果,在法律上你们尚未具备代理人的资格,又怎能要求张女士与你们商讨善后处理问题?
笔者提出这些思考,不是刻意刁难数位热心帮助安钢家庭的同胞,而是希望我们通过这件事件,学会在处理问题时,能充分体念到加拿大所提倡的法理精神。“情、理、法”与“法、理、情”虽是次序之差,但所代表的是不同的法理观念。在西方社会里,民众更多依靠的是法律,而不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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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后记:此文选自木然博客“茶余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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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位名为“风压差”的网人,以知情者的身份在本地中文媒体发贴,令关于“安钢事件”的讨论骤然成热点,加上之后自称获得安钢国内亲属委托处理安钢先生后事的“七人小组”,通过加国无忧网的赵平波先生发出号召社区捐款的呼吁;再后来,“七人小组”发表了《来自安钢国内亲属委托小组的报告(一)》……如此,“安钢事件”从简单的家庭事件抽离出来,令此讨论升级为社区性的“公众话题”。
既然“安钢事件”的讨论已从简单的家庭事件中抽离出来,成为公众性的讨论,那么,个人以为,讨论者在表达观点时,是否应该将一些个人化的情绪尽量压抑,多从社区角度,从现有法律的角度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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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2007年2月8日,从中国大陆移民加国的安钢,作为卡车司机在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市运货途中,因避让前方变线的别克车,过大地打了方向盘,不幸出车祸遇难。当时,安钢因为车门变形,被卡在驾驶室里,大火焚烧了一个小时。
安钢先生遇难后,由于安钢先生与第二任妻子张女士处于分居状态,美国警方根据安钢先生所留的地址,找到安钢的两位朋友──王先生与黄先生,他们在本地中文网站上发帖,后接受本地传媒采访,表达了希望能找到安钢在本地的亲人,这就是后来“浮出水面”的张女士。
本来,作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后事是当事人亲朋好友的事情。由于太多的偶然点都一一聚集在安钢先生身上,像车祸后,找不到安钢先生在加国的家人;找到安钢先生的家人后,发现安钢先生与妻子已经分居;然后安钢的朋友在网上发贴,透露安钢先生的感情事,连带出安钢先生的两段婚姻,三段情感,以及他准备启程赴加的15岁孩子……等等,网络世界的沁透性,令安钢先生的家庭事感情事一一曝光,争论由此而起。
在加拿大,国语社区充分发挥了网络与平面媒体的结合,体现社区力量。例如之前的声援“长城平台”落地,还有这些年来给一个个遭遇不幸的家庭予以资助。但“安钢事件”却与以往不同,讨论一开始,就将焦点聚集在安钢的第二段婚姻上。
据知情者透露,安钢的第二段婚姻发生在2006年,当时他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随即回国与一位比他小15岁的张姓女青年闪电结婚,当年5月张女士来加团聚,两人感情很快冷却并于9月分居。
在车祸发生数日后,一位与安钢同开大货车的朋友,使用“风压差”的网名,在加东中文网站发帖子,用较为激烈的口吻指责安东的分居妻子张女士,据他介绍,张在团聚前对安钢百依百顺,温柔有加,但刚抵达多伦多机场就立刻变冷,9月初,安钢在出车途中接到张来电,表示要离家出走并让安钢“不要找她”,安钢回家后发现张某已不知去向,不久被告知“妻子认定感情破裂,不愿见他”,他因此精神恍惚,情绪低落,加上劳累过度,终于酿成大祸。
居于知情者位置的“风压差”,这一贴如一石投湖,激起阵阵波澜,令不同的观点碰撞更为激烈,致使有些网站不得不采取删贴,甚至关闭讨论来减压。
一些知情者从“对”与“错”的角度掀起了论战,结果,有不少同胞从“情”的角度,给张女士贴上“骗婚”、“忘恩负义的女人”、“贪婪者”等等的标签,甚至推论,安钢的去世是因着感情婚姻的不幸带来的──这结论后的意思,相信大家不难推测。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提出: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我们并不在安钢与张女士之间的情感中,亦不能掌握事实的全部,我们凭什么去判谁对谁错?如果讨论者仅是凭知情者片面的资料,就发起对某人的声讨,我们是不是过于简单和冲动,这种冲动不是“浮躁”又是什么?
安钢先生是2月8日出事,2月11日,安钢的朋友──王先生与黄先生──在加国无忧网上发出寻找安钢亲人的呼吁,在这篇名为《大陆移民安钢先生因严重车祸不幸身亡》的文章后面,有一个帖子应该引起读者足够的注意,这位名为meemee的网人在她发出的《安钢,你在天国还好吗?》的贴中写道:“两个星期之前我们还见过面,当时你为了独自修好了汽车上的一个部件而兴奋异常。你说过要帮我练车,你说过要吃我包的饺子。但为什么要走得这么匆忙?为什么?为什么?难道,这世间真的没有让你留恋的了吗?难道那美好的河川也留不住你匆匆的脚步?”,从这段文字可看出,meemee是安钢出事前走得比较近的好朋友,meemee文字里透露出另一个信息:安钢并不如一些帖子所说的,被情变击得“精神恍惚,情绪低落”。
meemee是王先生、黄先生发表寻找张女士贴后第一位站出来表达对安钢怀缅之情的网人,那时网上还没有任何关于安钢的信息,“风压差”亦未出来说话,网上的争论亦未展开,所以,meemee帖子所表达的情感,具有相当的真实可能。可惜,这种可能,因为meemee后来表达了与其他讨论者或知情者所不同的观点,不但不受到重视,而且还被恶性攻击。
当网上进入激烈讨论的时候,meemee在她的另一篇文章《安钢的感情世界》里,对讨论者就张女士的指责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她通过讲述安钢“另有所爱”的感情故事,说明安钢与张女士的婚姻中,有着很复杂的情感纠缠。据meemee透露:对于张女士,安钢亦曾感慨:“我一直不爱她,我对她的爱无动于衷。但当我真正爱上她的时候,她却离开了我。我直到现在才意识到我是怎样的一个混蛋丈夫”。
从安钢这段话可看出,安钢与张女士间的感情生活,存在太多的因果,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不知道事实的全部,凭什么去褒谁贬谁?
身为安钢的朋友,如果meemee的话可以被否定,曾为安钢邻居的话可以被攻击,那么,那些与安钢毫无联系的旁观者的观点,为何就应该被热捧被肯定,这场讨论公道吗?一枚硬币有两面,我们为何要如此固执于一面,否定另一面呢?
现在的状况,一切如meemee所感慨的:“人们疯了。他们已经不能接受任何不同意见,已经不能进行正常的思维和理性的分析……这几天的经历告诉我,没有了理解和宽容,这个世界真的会变成地狱。”
返回现实:情大还是法大?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民族,欧洲自文艺复兴以后倡导人本主义和理性主义,强调对世界的理性认识,这两条原则放在人文关系上,突出强调法理精神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把他们放在自然界就强调了科学,这是西方世界得以快速崛起的两个重要基础。而中国自古以来所强调的是一种对世界的感性认识,在人的关系中注重的是情,正所谓情大于理,情大于法。
在这里,笔者只是想换个角度去思考,而并非刻意为张女士辩护,亦非指责“风压差”们。因为同样的,笔者也是个旁观者,不能轻言谁对谁错。
自称为安钢家人委托人通过赵平波先生,在3月4日加国无忧网上发表的《安钢家人的委托人呼吁华社捐款的说明》中谈及:“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与安钢目前已经分居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但该位女子暂时无意与安钢家人的委托人谈及任何有关安钢善后的保险金及抚恤金的处置问题,她只是谈到,一切事宜都应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这段文字里,张女士(安钢目前已经分居的妻子)表达了两个意思,其一是暂时无意与安钢家人的委托人谈任何有关安钢善后的保险金及抚恤金的处置问题,还有就是表态一切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张女士的这个答复,有网人表示出极大的愤慨,笔者在这里特别提出的问题是:这种愤慨是否过分强调了“情”而忽略了“法”?因为,在处理安钢事件上,张女士有相当的自由。她可以有多种选择,例如:她可以直接与安钢的家人谈,而不一定要与委托人谈;她可以选择在情绪安定下来再谈,而不一定要马上谈;她可以找律师,委托专业人士处理,而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处理……张女士这样处理问题,有什么品德问题吗?至于她表达的,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来就是法理以内的,是符合法律的,旁观者谴责她什么呢?
有网人担心,假如张女士仍是安钢保险金的受益人,这对安钢80多岁的母亲以及15岁的孩子不公平,这种结论是否下得过早了些?张女士说,一切按照加拿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潜台词可以理解为相信加拿大的法理是公正的;反之,那些反对张女士这么做的人,前提设置是什么?在某些人的潜意识里,是否已经先入为主,先假定加拿大政府的规定有不公平和偏颇的地方?
再退一步来看,现在张女士尚未有决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我们就按照假设的定论展开对张女士的谴责,甚至是募捐,这样对逝者是尊重?对当事人是公平?
3月4日,几位“委托人”透过加国无忧网,提出为安钢国内家人募捐一定的生活费,并声言这并非是安钢在国内家人的意思。这几位同胞为何要发起这个行动呢?这种目的模糊又令人困扰的募捐,结果将会给张女士带来什么样的压力,相信大家都能想到。不知道这几位代理人提出这一想法的时候,有没有问过自己,这样做合“情理”还是合“法理”?
再有,笔者很难理解几位“代理人”隐姓埋名地发起这个呼吁那个报告,既然你们是面向社区,而且发表言论,起码应该有一个有名有姓的代表走出来,而不应像在BBS那样隐身随意发布信息。
笔者希望知道是谁代表着安钢的家人在发言是否过分呢?如果你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那么反问一句:假设有两组人,他们都躲在背后,都声称是代表家属,那么我们相信谁?你们可以公开张女士的姓名,可以公布安钢家庭的背景信息,为什么就不能从后台走出前台,以示你们的磊落与公正呢?你们连姓名都不公布,我们又怎能相信你们是值得信任,可以负责的人?
论坛上有网友提出,你们几位凭什么担当代理人,指的就是法律的,不是情理的问题。如果,在法律上你们尚未具备代理人的资格,又怎能要求张女士与你们商讨善后处理问题?
笔者提出这些思考,不是刻意刁难数位热心帮助安钢家庭的同胞,而是希望我们通过这件事件,学会在处理问题时,能充分体念到加拿大所提倡的法理精神。“情、理、法”与“法、理、情”虽是次序之差,但所代表的是不同的法理观念。在西方社会里,民众更多依靠的是法律,而不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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