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不能只讲条文本身,要讲加拿大的整个法律系统,讲它的运作方式,讲它的复杂性。
条文上说了遗孀是第一受益人,这是不假,但不代表遗孀是不可置疑、不可推翻的第一受益人。这您不懂了吧,吼吼。你怎么知道现在没有人拿着死者的遗嘱呢?你怎么知道现在没有人有足够的证据说服法官遗孀无权受益无权继承呢?就算没有任何有力的东西,上法庭上纠纷一下也是可以的,合法的。你知道法官一定按你的意思判?法官判了还可以上诉呢。上法庭还有其他作用,您知道吗?舆论、调查、这些都是你私底下搞不定的。你能搞清楚他们是怎么结婚的?不可能知道吧。法官可以,搞清楚了,不管怎样对大家是个交待。如果法官认定他们的婚姻有问题呢?如果法官认定她是合法受益人但她有其他过失需要警戒呢?还是留给法律吧,您我都不要装成专家的样子。
讲法、懂法就不要只看法律条文的本身,要看整个系统,要宏观地看。不要太表面,“too naive,too simple”。。。
条文上说了遗孀是第一受益人,这是不假,但不代表遗孀是不可置疑、不可推翻的第一受益人。这您不懂了吧,吼吼。你怎么知道现在没有人拿着死者的遗嘱呢?你怎么知道现在没有人有足够的证据说服法官遗孀无权受益无权继承呢?就算没有任何有力的东西,上法庭上纠纷一下也是可以的,合法的。你知道法官一定按你的意思判?法官判了还可以上诉呢。上法庭还有其他作用,您知道吗?舆论、调查、这些都是你私底下搞不定的。你能搞清楚他们是怎么结婚的?不可能知道吧。法官可以,搞清楚了,不管怎样对大家是个交待。如果法官认定他们的婚姻有问题呢?如果法官认定她是合法受益人但她有其他过失需要警戒呢?还是留给法律吧,您我都不要装成专家的样子。
讲法、懂法就不要只看法律条文的本身,要看整个系统,要宏观地看。不要太表面,“too naive,too si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