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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在出国前,我们在国内有2个房子,出国后,她又购买多一套房子。我和她没到那种很大矛盾的地步,双方都理解需要各自建立各自的家庭。我和她商量过,我不会要这3套房子,全给她当作抚养费。我想知道的是,如法律允许的话,我可不可以用该3房产,全归她当作一次性的抚养费。但我个人不喜欢每个月受到政府的强制性支付,因为我在这里也很不容易。
我不回国,是因为我在这里要打两份工,每天都工作10几个小时,每天都很晚才回家。因为我出来的时候就没打算要回头,哪怕再辛苦也要熬下去。我不想出来了,却空着手回去。在这的几年里,还惹上几个官司,花费很大一笔钱,还欠着朋友的钱。我拉不下面子问她要,也不能放弃这个工作回国。她也一样,她有自己的公司在国内。所以她也不愿意来加拿大,哪怕是花一两个星期的时间。我理解她的事业,她也能理解我的处境。只是在面子上,她也不会达成协议离婚。
我个人不喜欢每个月受到政府的强制性支付,一是,我不知道我能撑多久,二是,我不愿意因为这个影响我的下一个婚姻。其实,如真要法律途径,可能是她要支付我抚养费,因为她的收入比我高很多。我宁可睡在大街上,也不会要施舍。她有叫过我回国帮她的公司,我是很要面子的人,我很不愿意做一个小男人。
其实大家都应该很了解加拿大的移民和大陆的生活,不肯来加拿大的那一方,一定是收入更好的,否则怎么会宁可选择离婚都不肯来加拿大呢?死撑在加拿大的,一定是勉强地过着日子。在这里,有几个发大财的机会呢?收入再高也存不了几个钱。我相信大家看到这的时候,应该没必要再怀疑我上面的话的真实性。
以上这些,我本不想说,涉及太多个人隐私。只希望能寻求到一点帮助,律师,我没钱请得起。我打算自己购买一套那些表格自己做。网友们谁有经验分享一下?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在出国前,我们在国内有2个房子,出国后,她又购买多一套房子。我和她没到那种很大矛盾的地步,双方都理解需要各自建立各自的家庭。我和她商量过,我不会要这3套房子,全给她当作抚养费。我想知道的是,如法律允许的话,我可不可以用该3房产,全归她当作一次性的抚养费。但我个人不喜欢每个月受到政府的强制性支付,因为我在这里也很不容易。
我不回国,是因为我在这里要打两份工,每天都工作10几个小时,每天都很晚才回家。因为我出来的时候就没打算要回头,哪怕再辛苦也要熬下去。我不想出来了,却空着手回去。在这的几年里,还惹上几个官司,花费很大一笔钱,还欠着朋友的钱。我拉不下面子问她要,也不能放弃这个工作回国。她也一样,她有自己的公司在国内。所以她也不愿意来加拿大,哪怕是花一两个星期的时间。我理解她的事业,她也能理解我的处境。只是在面子上,她也不会达成协议离婚。
我个人不喜欢每个月受到政府的强制性支付,一是,我不知道我能撑多久,二是,我不愿意因为这个影响我的下一个婚姻。其实,如真要法律途径,可能是她要支付我抚养费,因为她的收入比我高很多。我宁可睡在大街上,也不会要施舍。她有叫过我回国帮她的公司,我是很要面子的人,我很不愿意做一个小男人。
其实大家都应该很了解加拿大的移民和大陆的生活,不肯来加拿大的那一方,一定是收入更好的,否则怎么会宁可选择离婚都不肯来加拿大呢?死撑在加拿大的,一定是勉强地过着日子。在这里,有几个发大财的机会呢?收入再高也存不了几个钱。我相信大家看到这的时候,应该没必要再怀疑我上面的话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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