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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朋友遇到了一个法律问题,请各位出出主意:

X有一张假的猴年邮票,最多值1块,拿到市场上去卖,期望能卖个好价格;幸运的是,有个不长眼的Y还真花了10万买去。

X一开始还因为赚到了,开心坏了,结果没几天发现那10万是假钞,本来想想也就损失1块钱,自认倒霉也就算了;

没想到,过了一个月,听说那个Y因为那个假猴票得到了20万!因为给他20万的那个人钱多烧的,虽然知道邮票是假的,但就因为是喜欢,所以花20万买个高兴而已。

这下X就不平衡了,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想告Y欺骗手段骗取了自己的1块钱的邮票,要求Y退还他因为那张假邮票而得到的20万,因为X觉得因该是自己应得的,而不是Y得的。

请各位帮帮忙,看看X是否有戏拿到那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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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佳缘 / 情爱悠悠 / 最近有个朋友遇到了一个法律问题,请各位出出主意:
    X有一张假的猴年邮票,最多值1块,拿到市场上去卖,期望能卖个好价格;幸运的是,有个不长眼的Y还真花了10万买去。

    X一开始还因为赚到了,开心坏了,结果没几天发现那10万是假钞,本来想想也就损失1块钱,自认倒霉也就算了;

    没想到,过了一个月,听说那个Y因为那个假猴票得到了20万!因为给他20万的那个人钱多烧的,虽然知道邮票是假的,但就因为是喜欢,所以花20万买个高兴而已。

    这下X就不平衡了,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想告Y欺骗手段骗取了自己的1块钱的邮票,要求Y退还他因为那张假邮票而得到的20万,因为X觉得因该是自己应得的,而不是Y得的。

    请各位帮帮忙,看看X是否有戏拿到那笔20万?
    • 哈哈,真是盛世奇观啊,听着都有耳福。
      • (#3510336@0)
    • 个人认为:
      最好的情况是,跟y好好谈谈,谈得好,还可以从y那里拿点钱,比如10万啥的。谈得不好,打到法庭上,最多判决之前那个10万的交易无效,最后邮票回到x那里,y一分没有。但x想要到20万的愿望也达不到,最后两败俱伤。没有一个赢家。
      • 个人感觉
        你有做律师的潜质,没准就是
        • 多谢抬举!所以我觉得,匆匆忙忙就支持X去法庭打官司的X的朋友,应该好好想想,鼓励X去打官司,到底是帮X还是在害X
          • 支持帮助安国内的亲人得到些物质上的安抚,如果这种安抚不存在于加拿大法律范畴之内。 但没必要去阻止人家得到她法律上应得的。
            • 没人阻止谁得法律上该得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有争议时应该主张上法庭,因为那里是真正能解释法律的地方.
              • agree
              • "所以我觉得,匆匆忙忙就支持X去法庭打官司的X的朋友,应该好好想想,鼓励X去打官司,到底是帮X还是在害X "不是什么时候,上法庭就一定是最佳解决方案。我觉得harddisk这个例子觉得真是不错。
                • 支持打官司无非是帮助安的家人争取原本就属于他们的钱财。最好的情况当然是用谈的, 此法其实是两面刃。
                  • 我相信,这里的人其实都是希望x的家人能拿到赔偿金的。两忍刀就是大家谁都拿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 所以要全盘弄清楚,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 我想安的家人只想取得安留给他们的钱,而不想拿冰的钱! 通过法庭可以很好地说清哪部分是安留给家人的.而通过和冰"谈判",似乎是要求冰把属于她的钱给安的家人.大不一样!
                  • 我到认为,无论哪种方法,结果才是最重要的。楼下harddisk地分析很有道理。如果她仍然是法律上定的妻子,打了官司也是她全拿;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妻子,我相信不打官司,钱也不会到她的手上,保险公司自己会认定的。
                    • 安的案例有趣之处是它有不一样的复杂,
                      • 实质一样,那就是,打官司的结果不见得对x有好处。
                        • 所以Judy-Ann(?)说得很对 - 帮人要帮到点子上. 还是得从法律面着手!
      • 如果人家不追求赢,只想不吃亏,这结果就挺好.
        • 问题是,
          x目的是拿到20万,而不是1分不得不着。从这个角度上来说,x打官司是肯定输的。不打官司,还可能拿点,如果y的良心发现的话。

          个人认为,法庭会认定x卖假货,欺骗在先,来个此案不予受理,他连1块钱的假邮票都拿不回来,更别说让y丢掉那20万了。
          • 其实最大问题是法庭判后,Y拿不出邮票还给X了!
            • 总把这个Y看成“丫“
            • 哈哈, 不过这两案例可以相提并论吗? 请问懂法的人. THX!
              • 如果那个女人因为假移民而告倒移民局,注意,这里是移民局,不是“法院”
                可能失去移民的身份,这也仅仅是“可能”,因为我们外人并不知道原告是否证据充足。
                即便她果然失去移民身份,但不会因此而丧失安的配偶的资格,因为假移民由移民局决定,而的婚姻有效性,则不是移民局的事情,而是加拿大的法院,我的常识告诉我,加拿大的法律会根据中国法律来认定,不会因为她不能移民加拿大,就不认她是安的老婆了。

                法院跟移民局是两回事。要告之前也要想清楚。
                • 如果你十分清楚这个情况, 那是很好的关键点和那女的谈 – 她比你清楚她在take如何的risk,
                  • 要知道,现在不是“她”在take risk,而是安的朋友在take risk,他们自信满满的认为,肯定能通过上法庭帮安的家人拿到钱。可到底他们有多少成把握?
                    早早的就把不同声音的人打倒18层地狱里面,期望所有声音都面向他们。不听听反方的申辩,如何大伙知道事情的真相?
                    • 打官司只有在乎输赢, 这是很不留情的喔.
                      • 你又忘了,X的赢的标准是自己拿到钱,而不是自己拿回那张不值钱的假邮票,Y也拿不到。同样大伙赢的标准是安的家人能拿到赔偿金。而不是简单的,让她没有加拿大身份,而不管安的家人到底有没有钱可拿。
                        先上移民局,后上法庭的后果,就是钱花在了打官司上。安的家人拿到什么?
                        • 先上移民局,后上法庭的后果,就是钱花在了打官司上 ? 我的看法是安的家人有赢面.
                          • 赢在何处?“分居中的妻子没有继承权”?还是分居中的妻子无权那保险费?请记住,移民局不认定她的移民身份,只因为他们认为她移民的动机不纯,不等于在加拿大法庭上,她不是他的妻子。
                            • "移民局不认定她的移民身份,只因为他们认为她移民的动机不纯,不等于在加拿大法庭上,她不是他的妻子。" -- 我问过学法律的朋友, 这里的争议就很大了. 如果能找到很悍的律师, 你能说没有赢面?
                              • 哪里有“很悍的律师”不收钱的?加拿大法院的认定不会引用移民局的判断的,因为他们出于的基本面不同。移民局只要认定结婚动机不是为了感情就不行;而法律上,不会因为结婚是为了钱,或其他的动机,就不是有效婚姻了。
                                要是法庭需要那么复杂的参考,法律上判定婚姻有效性就太复杂了。

                                所以法律上结婚很容易,而移民局的夫妻团聚不容易。
                                • 1. 我不知道 "很悍而又不收钱的律师”是不可以google的到哈!
                                  2. 你提的这些若是用在大陆法, 100% right! : )
                                  • (#3512107
                • 补充一点
                  就是加拿大的法律在遗产没有制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会不会去考虑没有加身份的人。
                  • 要说没身份,安的家人照样没身份,她失去了移民身份,也最多跟他们站在一条起跑线上接受加拿大法院的审理而已。关键在于,她是否还是安的妻子,是否拥有继承权;而不是她是否有移民身份。两回事。
                    • 这恐怕是时间先后的问题了,先是妻子再失去移民身份还是反之。
                      • 她继承遗产的关键在于她的妻子身份是否有效,而不是她的移民身份是否有效。
                        • 加拿大走的是英美法, 你得找出异于以往案例的super理由.
                          • 两码事。
                            • Ha ha!
                        • 嗯,我想学习下,怎么才是无效,我只知道离婚,还是法律承认的离婚那一说
                    • 没有身份,我指的就是他的家人
                      • 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照你的担心,如果一个人在加拿大一个亲人都没有,即便他有10万个亲人在国外,这个人死后,财产也一律充公吗?

                        那如果那个人在加拿大只有一个远房亲戚,即便他的亲生孩子不在加拿大,加拿大也会霸道的财产送给那个远房亲戚?而不顾他人的直系继承人的要求?
                        • 你算是问到点子上了,还有就是楼上有关英美法说的是对的,这里的法律体系叫 JUDGE MADE LAW , CASE DECIDED BY SUPERCEDENTS
                          • 要是playpus能找出一个案例,一个人因为不能移民加拿大,而失去了在加拿大的继承权的案子还差不多。否则,就是按普通案子一样分析。
                            • 那就问playpus哈!
                              • 别跑呀,点的就是你,你或者你的朋友可否知道这样的案例?要是有先例,那也不用请什么“很悍的律师”了,对吗?普通律师出面就可以了。没有先例,才需要按照普通案件加以辩论,所以才需要“很悍的律师”
                                • 你这样会被platypus笑喔!
                                  • 小强, 我是不会笑的,
                                    有了案例法官就会追溯既往案例定夺. 这案子这么棘手, 怎么样都需要很悍的律师啊! /// 你是想知道那些 “可能会输” 的先例?
                                    • 如果你有类似于能让安的朋友赢,让她输的案例,直接引用即可,"法官就会追溯既往案例定夺",何来“棘手”? 为何还需要很悍的律师?我相信,就是因为没有,安的朋友才需要"很悍的律师"上庭去辩论。
                                      • 是的, /// 因为此案例内容有一些争议点, 机会和风险并存 这是棘手之处.
                                        • 我的看法是,从法律上讲,两人的婚姻是有效的,其实我只有一个问题“分居的妻子是否有权拿保险”,我想律师应该挺容易知道答案的,并不棘手。移民局那点事情根本谈不到这里来。
                                          • "我想律师应该挺容易知道答案的" - 这部份同意, 另外, 很悍的律师知道你真正想要的是甚么, 他会帮你拿到. 打官司要的只有赢.
            • 不是,而是“法庭会认定x卖假货,欺骗在先,来个此案不予受理”,根本不会存在后面的判决一事。就跟卖海洛因的,收到假钞一样,卖方如果欺骗在先,即便买方再坏,也不可能有法原来支持卖方。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私了。
      • Agree as this is a fair solution!
        • 可x和他家人本来可以得到一笔钱的,因为这个打官司的原因,啥都没拿到,你还觉得fair吗?两败俱伤就是fair吗?
          • 我的fair是比较不伤和气, friendly的意思。 另外, 我觉得用你法去谈两败俱伤的可能性可以降到最低。
    • Result: X = Y + Z = 0 (Please note Y = 20; Z= -20)
    • 这么好的节目,可惜没上春晚
    • 这不就是影射老安的CASE吗?
      • 这个倒没想到...
    • 你这例子太差,x,y安到谁身上都没问题。你这例子也没必要,安钢的问题这么简单,根本就不上什么假不假,骗不骗的。
      • 哦?看了这么久的热闹,敢情从头到尾两人的故事里面没有“什么假不假,骗不骗的”?只是简单的财产继承?那为什么安的朋友那么“义愤填膺”?他们在“愤”什么?
        • 对不起我没在看“热闹”。我的意思是你在自己的故事里编什么假、骗一点必要没有,安钢的事情很很简单。就是一个真心想有个家的人遇到一个骗婚的。真心人知道自己被骗了,之后工伤死亡。现在骗婚者有了一个机会,大家想阻止这个机会。
          • 我是说我在看热闹。
            所以你还是站在安的角度上想问题,认定她在“骗”;可你有证据证明她是在“骗”吗?而且,你怎么知道安没有“骗”?

            家务事,外人很难从一个人的角度知道另一方就一定是犯错在先,甚至说是“骗”的问题。

            解决问题,其实不在于证明谁到底有没有“骗”,谁有错,而是怎样才能让安的家人得到最大利益。
            • 我觉得就是骗婚了。明摆着。
              • 就算是骗婚是真,最多移民局认定她没有移民身份;而不是法庭认定她不是他的老婆,因为法律上,不是简单的“动机”不纯就可以认定婚姻不真实的。
          • 总结的好。就是这样。当然也有人攻击安,说他头脑不清楚,也有人觉得她白拿白不拿,也有人觉得关你们大家什么事,人家的家务事,什么样态度的人都有。。。多数人就是希望安的朋友们阻止那女的拿太多的钱,给人家老母孩子留一点。。
            • 我倒觉得,没看见所谓的“攻击安”的人。指出他所犯的错误,不等于在“攻击”他;同样从她的角度上分析,也不见得就是"觉得她白拿白不拿"。只不过想客观冷静的分析一下而已。如果安的朋友能意识到这点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