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不知道这加拿大的继承法会不会有比较明确的条文,还是必须找到案例?
安钢和他妻子既是加拿大移民,也是中国公民。中国法律程序简单,也对安钢家人有利,加拿大在法律适用上接不接受属人原则?
一旦安钢的妻子的行为被认定有悖于加拿大移民法,她就只有中国公民身份了,这就可以适用属人原则了。所以要拿到钱,首先要确保身份,被剥夺身份,从逻辑上加拿大就不承认这是他的妻子,因此没有继承权;中国虽然承认她的妻子的地位(根据书面文件),但在遗弃事实成立的情况下,也会被剥夺继承权。
看来,移民身份的合法性与否是继承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不知道这加拿大的继承法会不会有比较明确的条文,还是必须找到案例?
安钢和他妻子既是加拿大移民,也是中国公民。中国法律程序简单,也对安钢家人有利,加拿大在法律适用上接不接受属人原则?
一旦安钢的妻子的行为被认定有悖于加拿大移民法,她就只有中国公民身份了,这就可以适用属人原则了。所以要拿到钱,首先要确保身份,被剥夺身份,从逻辑上加拿大就不承认这是他的妻子,因此没有继承权;中国虽然承认她的妻子的地位(根据书面文件),但在遗弃事实成立的情况下,也会被剥夺继承权。
看来,移民身份的合法性与否是继承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