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三年前短登后在国内呆了快三年(差10天)于近才又过来了. 如果我在未来二年内因为某些特殊事情需要回国处理(比如祖母病逝之类)而在境外呆的超过10天,是否有所谓“人道主义”考虑下的特殊情况可以不计较天数?
因为当时是一个人办的,这次在办理老婆团聚。等老婆过来后,我到明年春季可能有不得不回国办的事要呆1-2个月,这样我的移民监天数就不够了,是否我的身份就无法保住,只能让老婆再担保我呢?让老婆再担保我是否可行?老婆是我自己担保过来的,而且有3年担保义务之说,她是否有资格再担保我呢?这种情况是否很可能被拒,或者办理时间更长?有人有这样的先例吗,请发邮件分享经验啊,先行谢过!如果老婆陪伴我回国是否就可以保住我的身份?
因为当时是一个人办的,这次在办理老婆团聚。等老婆过来后,我到明年春季可能有不得不回国办的事要呆1-2个月,这样我的移民监天数就不够了,是否我的身份就无法保住,只能让老婆再担保我呢?让老婆再担保我是否可行?老婆是我自己担保过来的,而且有3年担保义务之说,她是否有资格再担保我呢?这种情况是否很可能被拒,或者办理时间更长?有人有这样的先例吗,请发邮件分享经验啊,先行谢过!如果老婆陪伴我回国是否就可以保住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