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
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
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如果
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
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
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
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
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
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
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6月17日,美国
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
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
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
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
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
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
“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
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
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
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
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
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
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
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
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
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
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
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
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
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
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
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
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
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
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
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
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
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摩西十诫”中那一条条惨无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诚的
基督徒,也无法一一照办。有基督徒辩解说,因为后来与上帝有了“新约”
取代“旧约”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诫”。这样的基督徒,
显然并未认真读《新约》。耶酥在“山上布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诉信
徒们,“旧约”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远不可废除,一丁点也不能废除的: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
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
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
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 17)
而且,耶酥还给“摩西十诫”增添了更为不近人情、更加残忍的内容。
比如,对“不可奸淫”一条,他如此解释说: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
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
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
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
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 32)
这就是说,看见妇女动淫念,妇女离婚,乃至娶了离婚的妇女,都是犯
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该下地狱。
基督教极力把耶酥打扮成爱的化身,让那些未细读过《圣经》的人觉得,
即使不承认耶酥是上帝,也该承认他是尽善尽美的圣人。但是,如果我们按
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酥言行,却会发现他其实是
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
他们。”(太10:21)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
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
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4)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
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圣经》
把“恨”篡改成“爱我胜过爱”,并注明原文作“恨”。为什么要毫无根据
地篡改?是不是《圣经》中译者也觉得这段话太恐怖了?)
他搞种族歧视,告诫其门徒不要向外邦人传福音(太10:5)。今天的传
教士全都违背了其祖师爷的教导。
他歧视残疾人,宣扬人生病或得残疾是因为有罪(可2:5,约5:8),
如果天生就有残疾,则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他非常伪善,一面口口声声教导别人要宽恕(太6:14),一面却又咒
骂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镇将在最后审判时遭受大难(太10: 15)。他教导
别人“要爱你们的仇敌”,而在预感到自己将要被捕时,却吩咐门徒买刀准
备反抗,发觉打不过,才无可奈何地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罢。”(路
22:36)。
的确,这位标榜“要爱你们的仇敌”的人自己是毫不宽容的,将与他合不
来的,都宣布为敌人:“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太12:30);骂不
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儿子(约8:44);长篇累牍地攻击、谩骂那些与他信仰
不同的人: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罢!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
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2)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
里去。”(太25: 41)
就“地狱”这一点看,新约的恶毒远胜于旧约。在旧约中,耶和华对人
的最大惩罚,不过是一死。然而,在耶酥看来,将不信他的人处死还不够,
死后还要让这些人入地狱受永久的惩罚。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么高尚的好
人,也只有入地狱去受苦(约3:14)。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基督徒,不仅
要相信地狱的存在,还要相信那些不信基督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是多
么善良,也都要入地狱受永远的惩罚。这种毫不宽容、灭绝人性的信仰,连
生性平和的达尔文在自传中也忍不住要骂它一声“可咒诅的”:
“我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实的,因为果真如此的话,
其经文以明明白白的语言表示了,凡是不信仰基督的人们,其中包括我的父
亲、兄弟以及几乎一切我的最好的朋友,都要永世受到惩罚。这真是一种可
咒诅的教义。”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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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如果
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
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
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
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
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
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
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6月17日,美国
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
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
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
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
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
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
“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
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
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
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
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
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
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
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
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
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
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
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
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
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
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
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
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
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
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
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
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
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摩西十诫”中那一条条惨无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诚的
基督徒,也无法一一照办。有基督徒辩解说,因为后来与上帝有了“新约”
取代“旧约”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诫”。这样的基督徒,
显然并未认真读《新约》。耶酥在“山上布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诉信
徒们,“旧约”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远不可废除,一丁点也不能废除的: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
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
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
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 17)
而且,耶酥还给“摩西十诫”增添了更为不近人情、更加残忍的内容。
比如,对“不可奸淫”一条,他如此解释说: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
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
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
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
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 32)
这就是说,看见妇女动淫念,妇女离婚,乃至娶了离婚的妇女,都是犯
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该下地狱。
基督教极力把耶酥打扮成爱的化身,让那些未细读过《圣经》的人觉得,
即使不承认耶酥是上帝,也该承认他是尽善尽美的圣人。但是,如果我们按
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酥言行,却会发现他其实是
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
他们。”(太10:21)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
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
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4)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
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圣经》
把“恨”篡改成“爱我胜过爱”,并注明原文作“恨”。为什么要毫无根据
地篡改?是不是《圣经》中译者也觉得这段话太恐怖了?)
他搞种族歧视,告诫其门徒不要向外邦人传福音(太10:5)。今天的传
教士全都违背了其祖师爷的教导。
他歧视残疾人,宣扬人生病或得残疾是因为有罪(可2:5,约5:8),
如果天生就有残疾,则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他非常伪善,一面口口声声教导别人要宽恕(太6:14),一面却又咒
骂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镇将在最后审判时遭受大难(太10: 15)。他教导
别人“要爱你们的仇敌”,而在预感到自己将要被捕时,却吩咐门徒买刀准
备反抗,发觉打不过,才无可奈何地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罢。”(路
22:36)。
的确,这位标榜“要爱你们的仇敌”的人自己是毫不宽容的,将与他合不
来的,都宣布为敌人:“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太12:30);骂不
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儿子(约8:44);长篇累牍地攻击、谩骂那些与他信仰
不同的人: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罢!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
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2)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
里去。”(太25: 41)
就“地狱”这一点看,新约的恶毒远胜于旧约。在旧约中,耶和华对人
的最大惩罚,不过是一死。然而,在耶酥看来,将不信他的人处死还不够,
死后还要让这些人入地狱受永久的惩罚。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么高尚的好
人,也只有入地狱去受苦(约3:14)。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基督徒,不仅
要相信地狱的存在,还要相信那些不信基督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是多
么善良,也都要入地狱受永远的惩罚。这种毫不宽容、灭绝人性的信仰,连
生性平和的达尔文在自传中也忍不住要骂它一声“可咒诅的”:
“我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实的,因为果真如此的话,
其经文以明明白白的语言表示了,凡是不信仰基督的人们,其中包括我的父
亲、兄弟以及几乎一切我的最好的朋友,都要永世受到惩罚。这真是一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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