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找某移民顾问公司代办VISIT签证转学生签证,上学一个多月了,收到移民局的拒绝信,原因是这个CASE不能向加拿大境内申请,必须向加拿大以外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加拿大使馆申请,此移民顾问公司居然犯这种低级错误,耽误了我女朋友的时间,以致于现在VISIT签证过期了,我们找他们谈,要求退回部份服务费(当时的合约上写了如果被拒签退回部份服务费),公司的头头以合约不是她签的,经办的员工不在为理由说过两周答复,我们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这家公司的头头榜上有名,大家对她的评价和我们的经历差不多,所以我怀疑她只是找借口拖时间,如果真是如此,我打算把我女朋友的经历详细写一份打印出来,COPY一大堆拿到她公司门口去,看到有中国人来找此公司办事,就把传单给他们看,告诉他们我们的经历,提醒他们小心,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他们的OFFICE是在写字楼里,如果我在他们OFFICE门口发传单,写字楼的保安是否有权赶我出去?如果我是在写字楼的门口发传单,保安是否有权干涉?请大家告诉我,我的行为是否行的通,合不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