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720(白糖冰棒)
第一次听说这事,居然还被扣点了:
http://www.sametopic.com/forums/viewtopic.php?t=202
(#2963452@0)
Last Updated: 20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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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等红绿灯时绕旁边Plaza过去是违章的吗?
-sl720(白糖冰棒);
2006-5-11
{85}
(#2963452@0)
第一次听说这事,居然还被扣点了:
http://www.sametopic.com/forums/viewtopic.php?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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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能为了躲避交通信号灯而使用私人领地。plaza不是马路。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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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我是为了躲避交通灯而去plaza绕一圈的呢?plaza是让人逛的,我完全可以和警察说,我本来想趴好车进去的,结果改注意了,然后走人了。交通法规没有规定进了plaza的停车场就一定要趴好车进去逛一圈吧。
-bogus(bogus);
2006-5-11
(#2963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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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法证明你的想法,只能从你的行为上表现出来。如果想证明,你上法庭好了,看看法官信谁的。交通法规是有这条规矩的,如果你真的这样想,也得思考一下才行,更何况是狡辩了。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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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违反了交通法规,那你来证明,我不需要证明我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照你的逻辑,警察在马路上可以随便拦下你,让你证明你昨天没有闯过红灯。
-bogus(bogus);
2006-5-11
(#296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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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你没有穿行就说你穿行了,这些地方通常都有监视器的或者有人就跟在你后面。那么除非你的行为很明显证明了你的想法,那么还有的辨。如果一个人停都不停,立马穿过,可就很难解释清楚自己的行为了。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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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都不停立马穿过停车场,说明我思路敏捷,改变主意非常快。
-bogus(bogus);
2006-5-11
(#2963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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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这样说,法官会信吗?如果是这样,那条规矩定给谁看?这里讨论的是有没有这条规矩,而不是某个案子有没有冤枉好人。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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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是证明“为了躲避交通灯”,行为已经足够证明了,你得证明你<不是>为了躲避交通灯,是“想”。。。。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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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通过人的行为去推测人的想法。更何况行为有多种解释,去plaza的停车场逛一圈,可以解释为改变主意了,去加油站逛一圈,可以解释为没带钱包不能加油。“狡辩”二字用得太滑稽了,法律就是让人去“狡辩“的。
-bogus(bogus);
2006-5-11
(#296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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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你可以把你当时的真实想法告诉法官,看法官信不信。在这里辨是没用的。明白有这么一条法规就得了。是无意违反,还是故意避开,警察有权先判断,你也有权给法官申辩。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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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官司,只要有钱,请个律师肯定能赢。当年有个case,一个人在不能右转的牌子下右转,去法庭,辨称那牌子是英文写的,自己虽然懂英文,但只习惯看法文牌子,看到英文牌子脑子反应不过来。最后官司他赢。
-bogus(bogus);
2006-5-11
(#296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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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讨论是“有没有这条规章”,而不是“如何逃避这条规章”。就连超速都能打赢官司,更何况这种?你愿意花大钱换小罚款,尽管去试好了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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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的话,等红绿灯时绕旁边Gas Station过去也是违章了?
-ca000(从零开始);
2006-5-11
(#2963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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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下回要当心了。防止被抓,也得在加油器前停一下还差不多。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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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我还真走过几次,TTC正停在右转线,只好绕进Gas Station,从另一边出来
-ca000(从零开始);
2006-5-11
(#296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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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超速也不一定是次次被抓,晓得被抓不是冤枉的就成了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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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被抓是因为行为,不是因为想法。如果我在车身上画上大字报号称要开到200公里,却在401上老老实实开100,不知道警察会不会抓?
-bogus(bogus);
2006-5-11
(#2963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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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不是想穿越,而是如果一个行为从表面上没办法揭示出那个想法,警察是有权利先作判断的不是吗?觉得冤枉了,那就上法庭好了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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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有这个法规。我上个月还在sheppard/kennedy由南向北看到一个警车就这么干。我紧随其后,爽了一下。
-bogus(bogus);
2006-5-11
(#2963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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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听说的法律多了。下回警察闯红灯的时候,你也跟着爽,那才叫厉害。杀人也不一定被抓着,抓这也不一定判刑,难道就能说杀人不犯法吗?你也试试好了。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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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的法律也只是你听说而已,你自己的解释而已。我都怀疑你是不是看得懂法律,什么叫做notwithstanding懂吧。
-bogus(bogus);
2006-5-11
(#2963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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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拉倒。现成的例子还在替他含冤。你当警察自己临时列的一条规矩?有没有这条规矩是一回事,又没有违反是另外一回事。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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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电脑一会,这里就成了热门话题了,请大家去原帖处发言啊。支持一下原帖处。谢谢!
-sl720(白糖冰棒);
2006-5-11
(#2963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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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吗?为了增加网站流量?还是想知道答案?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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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现在是借别人的号发贴,不是sl720本人。其次是,确实想知道答案,不过也有想法是邀请懂法律的人士去支持原贴论坛。说的是实话,不好意思。
-sl720(白糖冰棒);
2006-5-11
(#2963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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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答案了,就告诉那人来看不得了,节省大家时间。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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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帖处已经把这里讨论的结果表达了。如果您愿意的话,我是否可以把您的原话copy到那里去?事先要征得您同意。而且说明是您说的。
-sl720(白糖冰棒);
2006-5-11
(#2963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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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么,明摆着赚眼球的,连原贴都隐藏了。这是想方便人么。
-realpangxie(匿名);
2006-5-11
(#2963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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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实话啊,赚人气是其中之一。
-tony_yang(月饼);
2006-5-11
(#296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