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條 (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
请注意, 这需要"内政部"批准. 也就是说, 要申请退出. 不是自动退出.
台湾人若不申请, 当局就只认此人的"民国"护照. 按中国人管辖.
美国也一样, 不禁止公民拥有其他国籍, 但不承认其他国籍的管辖权.
也就是说, 一个有美国国籍的人, 对美国来说, 不管此人有别的什么国籍, 首先是美国人. 要遵守美国法律, 同时受美国保护, 除非办手续退出美国国籍.
第十一條 (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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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这需要"内政部"批准. 也就是说, 要申请退出. 不是自动退出.
台湾人若不申请, 当局就只认此人的"民国"护照. 按中国人管辖.
美国也一样, 不禁止公民拥有其他国籍, 但不承认其他国籍的管辖权.
也就是说, 一个有美国国籍的人, 对美国来说, 不管此人有别的什么国籍, 首先是美国人. 要遵守美国法律, 同时受美国保护, 除非办手续退出美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