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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签证的新规定:“美国大使馆延长赴美商务、观光签证有效期的通告 (2005年1月7日)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愉快地在此宣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以及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领馆将为合格的临时赴美商务(B-1)或观光(B-2)的中国公民颁发12个月多次入境签证(不合格者除外)。之前此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基于互惠原则,中国外交部也同意为临时赴华商务旅游的美国公民颁发12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

美国驻华大使馆及中国外交部于2004年12月就此交换了外交照会。

本馆相信,这一相互延长签证的互惠政策将大大有利于经常往返中国和美国的旅行者。签证有效期的延长意味着这些频繁往来于两国的旅行人员无需经常申请新的签证,因而节省了他们的时间,金钱,更加便利了他们的旅行。

在2004年美国驻华大使馆以及美国驻华的其它4个总领事馆共签发了228,600个非移民签证。其中,173,140个签证或者超过77%的签证是短期商务签证(B-1)或者旅游签证(B-2)。美国驻华大使馆认为,在这些持有短期商务或旅游签证的旅行者中,十分之一的人每年要不止一次地访问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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