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许多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基督信仰,也不是因为认为这个“教”不好,他们反倒是同意信教没什么不好,因为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但他们自认并不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去信,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并不差,一辈子待人做事都对得起天地良心,甚至比起他们所见的一些基督徒还好得多。
许多人最恨基督教的地方就是基督教关于天堂地狱的观点:“ 不信我,下地狱;信我,再坏的人,只要临死前信了我,都不用下。”
在这里,我很感谢我在信主前认识的基督徒朋友,如果他们在那时用这样的观点对我,我恐怕早就拂袖而去,避基督教如避地狱。现今,我成了基督徒,依然反对基督徒和教会用 ”不信我,下地狱” 这样的话来对待不信的朋友。须知,我们今天的信,是从昨天的不信而来,焉知有一天,你指责的那个因不信而会下地狱的朋友就因着神的恩典,返回神的怀抱? 神有着他做工的时间和方式,不是我们可以揣测。
虽然我反对用 ”不信我,下地狱” 这样的话来对待不信的朋友,这句话的陈述方式以及适用范围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这句话的陈述观点还是与圣经一致的。圣经福音的基本观点是,世人都犯了罪,神安排耶稣基督在十字架受死作为我们的替罪羔羊,使信他的人罪得赦免,有永生,不信的人就没有永生。以我今天基督徒的视角,我知道福音说的是事实。我无论靠自己多么努力,离神的标准依然很远,如果进天堂的标准是神定的,那我无法为自己MAKE一条道路去天堂。我能靠的只是法外开恩,告诉神我的罪,请他赦免。
然而,为什么我在没信的时候就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呢,我想,这多少和我们对被指责有罪的承受能力有关。
抛开神的标准不谈,从今天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的法律和道德标准来看, 被认为是罪的东西似乎越来越少了。
在我家附近的大学的Clinic里,挂了一副宣传画,大意是 “If you sleep with someone, don’t forget that you sleep with his(her) history.” 学校用一种最温和,最不触怒人的方式,提醒那些年青人,放情纵欲有可能带来的risk,甚至是性命之忧的risk。
上个月,我们公司的一名同性恋者,因身体的原因,离开公司unexpectly。他是一个好人,曾是某一年的优秀员工,还会做好吃的 cheesecake。他离开以前,公司上上下下都知道他是同性恋,并都予以最大的理解和宽容,同事对他的性伴侣,也象对其他人的LG或LP 一样问候致意。然而,理解和宽容并不能使他避免因 ”不可抗拒的因素” 离开公司。
翻开圣经,罗马书第一章26, 27节赫然写着: “ 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这段话看上去确实触目扎心。可是,我的那个同事如果因看到这段话有所警戒,而不是在一片理解和宽容中沉缅于纵情享乐中,或许,他今天还在作我的同事。
今天人类社会面临的,是昔日毋庸争议的道德共识,今人却纷纷以勇于质疑为荣为傲。对于自身明明存在、并且天天发生的大小罪行,一般人的反应不外乎:一,那不叫罪,那只是人性。人总有缺点,也正因有缺点人才显得可爱;基督教若硬要称之为罪,只不过显出一群教徒的落后褊狭而已。二,诸如不守法纪、贪污渎职等事确实不好,但是现在大家都这么做,法不责众嘛,我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三,坏事虽是我作的,但我其实也是不良家庭、教育、社会的受害者。形势比人强,罪实不在于我。
当人淡化并纵容罪时,自私、嫉妒、恼恨、毁谤等都变成可接受、甚至可爱的人性;婚外关系也不应称为淫乱,而是风流多情、甚至是至情至性;至于犯了罪受到法律惩处的人,更可以大声喊冤,控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他只是倒霉被抓到而已。我们生活在一个恨不得“罪”这个字眼不存在的世界里,社会上下动辄以“这不是我的错”为自己分辩,也以“这不是你的错”来安慰别人,流行一时的心理学理论更高喊“I am ok;you are ok。”(我好你好。)。面对大是大非的争议性话题,舆论与传媒弥漫着一片宽容主义的温情,看起来仿佛这是人性的觉醒、文明的进步,仿佛人更懂得互爱互谅了。
只想问一下,如果 ”罪” 这个字眼儿从字典里抠掉了,如果我们的耳根儿清静,再没有人提到 ”罪” 了,是不是所有的罪行也就没有了? 我们的生活也就更美好了?
注,本文部分内容摘自ZT:不知罪──罪人的最大盲点 http://www1.bbsland.com/rainbow/archive.php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许多人最恨基督教的地方就是基督教关于天堂地狱的观点:“ 不信我,下地狱;信我,再坏的人,只要临死前信了我,都不用下。”
在这里,我很感谢我在信主前认识的基督徒朋友,如果他们在那时用这样的观点对我,我恐怕早就拂袖而去,避基督教如避地狱。现今,我成了基督徒,依然反对基督徒和教会用 ”不信我,下地狱” 这样的话来对待不信的朋友。须知,我们今天的信,是从昨天的不信而来,焉知有一天,你指责的那个因不信而会下地狱的朋友就因着神的恩典,返回神的怀抱? 神有着他做工的时间和方式,不是我们可以揣测。
虽然我反对用 ”不信我,下地狱” 这样的话来对待不信的朋友,这句话的陈述方式以及适用范围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这句话的陈述观点还是与圣经一致的。圣经福音的基本观点是,世人都犯了罪,神安排耶稣基督在十字架受死作为我们的替罪羔羊,使信他的人罪得赦免,有永生,不信的人就没有永生。以我今天基督徒的视角,我知道福音说的是事实。我无论靠自己多么努力,离神的标准依然很远,如果进天堂的标准是神定的,那我无法为自己MAKE一条道路去天堂。我能靠的只是法外开恩,告诉神我的罪,请他赦免。
然而,为什么我在没信的时候就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呢,我想,这多少和我们对被指责有罪的承受能力有关。
抛开神的标准不谈,从今天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的法律和道德标准来看, 被认为是罪的东西似乎越来越少了。
在我家附近的大学的Clinic里,挂了一副宣传画,大意是 “If you sleep with someone, don’t forget that you sleep with his(her) history.” 学校用一种最温和,最不触怒人的方式,提醒那些年青人,放情纵欲有可能带来的risk,甚至是性命之忧的risk。
上个月,我们公司的一名同性恋者,因身体的原因,离开公司unexpectly。他是一个好人,曾是某一年的优秀员工,还会做好吃的 cheesecake。他离开以前,公司上上下下都知道他是同性恋,并都予以最大的理解和宽容,同事对他的性伴侣,也象对其他人的LG或LP 一样问候致意。然而,理解和宽容并不能使他避免因 ”不可抗拒的因素” 离开公司。
翻开圣经,罗马书第一章26, 27节赫然写着: “ 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这段话看上去确实触目扎心。可是,我的那个同事如果因看到这段话有所警戒,而不是在一片理解和宽容中沉缅于纵情享乐中,或许,他今天还在作我的同事。
今天人类社会面临的,是昔日毋庸争议的道德共识,今人却纷纷以勇于质疑为荣为傲。对于自身明明存在、并且天天发生的大小罪行,一般人的反应不外乎:一,那不叫罪,那只是人性。人总有缺点,也正因有缺点人才显得可爱;基督教若硬要称之为罪,只不过显出一群教徒的落后褊狭而已。二,诸如不守法纪、贪污渎职等事确实不好,但是现在大家都这么做,法不责众嘛,我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三,坏事虽是我作的,但我其实也是不良家庭、教育、社会的受害者。形势比人强,罪实不在于我。
当人淡化并纵容罪时,自私、嫉妒、恼恨、毁谤等都变成可接受、甚至可爱的人性;婚外关系也不应称为淫乱,而是风流多情、甚至是至情至性;至于犯了罪受到法律惩处的人,更可以大声喊冤,控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他只是倒霉被抓到而已。我们生活在一个恨不得“罪”这个字眼不存在的世界里,社会上下动辄以“这不是我的错”为自己分辩,也以“这不是你的错”来安慰别人,流行一时的心理学理论更高喊“I am ok;you are ok。”(我好你好。)。面对大是大非的争议性话题,舆论与传媒弥漫着一片宽容主义的温情,看起来仿佛这是人性的觉醒、文明的进步,仿佛人更懂得互爱互谅了。
只想问一下,如果 ”罪” 这个字眼儿从字典里抠掉了,如果我们的耳根儿清静,再没有人提到 ”罪” 了,是不是所有的罪行也就没有了? 我们的生活也就更美好了?
注,本文部分内容摘自ZT:不知罪──罪人的最大盲点 http://www1.bbsland.com/rainbow/archive.php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