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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题系列第一节:税务居民问题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税务居民问题(Residency Issues)

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是税法里所说的“居民” (以后简称“税务居民” )和移民法所说的“居民” 是完全不相干的概念,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定义,写在两本儿不同的法律里,一个由财政部拟定,CRA执行,另一个由移民部负责。很多人都把两者混为一谈。

在你成为公民之前是否能够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是由移民法规定的,什么几年之内几年几天的,就是管这个的,和你如何报税没有关系。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比如你和移民部就你的身分问题打上法庭,你的税表上的信息有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之一,但如果你其它方面的证据不过硬,光有税表也帮不了你。

确认一个人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是税法中最具争议的“grey area”之一,为此和CRA打上法庭的官司很多很多。

简而言之,确定你是否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要分析你与加拿大之间的 “social and economic ties” 有多强。如果你刚来,你是否切断了与原居住地的“ties”而建立了在加的“ties”;如果你要走,你是否准备切断加拿大的“ties”,而且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准备再回到加拿大居住。而这些都没有绝对的标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你彻底打包回流了,可你经常回来,可到底有多经常?每年住多少天?都住在什么地方?来了都干什么?不同的情况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是税务居民,作为指导意见,CRA有两个表格,NR74和NR73,可以帮助你自我检测一下。(http://www.cra-arc.gc.ca/tax/nonresidents/common/residency-e.html)。不过,表格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因素都不是决定性的,必须综合分析,但有轻重之分。比如,如果你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加,基本上你是很难说自己是非居民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房产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其它诸如是否仍拥有医疗卡、信用卡、驾照、各种会员资格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短登及回流等几种典型情况下的Residency问题会在以后的专题下再述。

为什么“residency” 如此重要?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Filing Position”。”Filing Position” 是指你在报你的Tax Return的时候根据你当年的情况所预先确立的一个立场,以便决定哪些法律条文和计算方法适用于你。Filing Position 常见的有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 Non-Resident Rental Income 216 Election, Non-Resident Treaty Exempt Return, etc.)

如果你的”Filing Position” 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即Resident,那么以年度为单位你的“全球收入(World Wide Income)”都要放在加拿大的税表上,按加拿大的税法计算所得税。境外所得如果已经给所在国纳税,要凭完税凭证在加拿大的税表上申报”Foreign Tax Credit” ,多不退,少要补。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Foreign Tax Credit:

一个加拿大居民从一家美国银行得到$1,000利息(Interest),美国的银行在把钱给你之前根据美国税法的要求替你交了10%,即$100元的税,在你的加拿大税表上,你的收入是$1,000,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计算公式,你最后应交$400,而你已经交给了美国政府$100,你最后只需要交给加拿大$300。
同样的情况,如果你的$1,000元收入在加拿大的税法下应交税是$90,你已经交了美国$100,就不用再交加拿大的税了。

在这个例子中有一点需要注意,根据美加间的税务协议(Tax Treaty) ,美国对一个加拿大居民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应该只征收10%的税。如果,付给你这笔钱的美国银行或什么财务机构,因为失误,或以为你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居民,收了20%的税,即$200, 而你的$1,000利息按照加拿大的税法计算下来应交$400,   对不起,加拿大只会认可你交给了美国$100, 你还得给加拿大交$300, 美国人多收了你的税,你得去找美国的税务局(IRS)去要。

觉得上面的例子太绕的人可以跳过,我只是希望能通过它说明一下 Foreign Tax Credit的原理,弄不明白也没关系。

如果你的Filing Position 是居民(Resident), 除了要申报World Wide Income 以外,你还要file一个Information Return,即T1135,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的第一年不用填这张表)。

根据T1135的要求,如果你在海外的银行账户,拥有的海外公司的股票、债券,用于出租的房产,等等资产成本的总和超过$100,000,你就要把所有这些资产的大致信息填在这张表上在CRA备案。该填而不填这张表格的惩罚是很重的。还有一点不用说的就是,如果你的这些海外资产(不管有没有超过$100,000) 在本年度中有收入产生(Interest, Dividend, Rental Income等等),这些收入都是应该被包括在你的World Wide Income中的。

如果你的Filing Position是非居民(Non-Resident) ,那么只有你的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Canadian Source Income) 才需要上加拿大的税。如果是Interest, Dividend, 银行扣掉应缴数额替你交给CRA。如果是在加拿大的房产产生的租金,你的Agent或Tenant要先每月替你交税,然后年底你再报税计算多退少补。非居民的租金收入还牵扯到一系列关于Withholding及Election等的复杂的规定,这里就不细说了,有时间再专门讲。
在计算所得税过程中,resident可以享受很多不同的“credit” ,比如个人免税额(personal credit) 、配偶免税额(spousal credit) 、GST退税、房租及地产税credit、Child Tax Benefit (俗称牛奶金)等等,而Non-resident 就没有这些credit(这里的例外是如果一个非居民把当年全球收入的90%以上都是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可以有Personal Credit)。

这些法律条文运用起来虽然复杂,但我自己体会,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法律不允许你什么好处都占着。如果你建立了足够多的和加拿大的social and economic ties,比如你拥有房产或签了租约,领了驾照、健康卡,开了账户等等,成为了税务居民,你可以享受各种credit的前提是将你的全球收入和海外资产都按规定申报。如果你不想申报这些,你就得切断你和加拿大的各种联系,成为Non-resident,同时也不能享受resident所应得的福利。

如果你觉得你没费什么劲儿就占了加拿大政府的便宜,那么一定是有某种风险悄悄伴随着你。比如,我知道有很多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还在领取牛奶金,我的忠告是,祝你好运,而且愿赌服输。这样做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钻警察的空子,99个人都没事儿不等于你也没事儿。

还有医疗卡的问题,说白了,EI也好,医疗也好,和汽车保险一样都是保险,只不过开这家保险公司的人是联邦或各省政府。既然是保险,就有保险和约,如果你违反了保险和约,保险公司就有权不履行保险义务,如果故意违反,严重的就是保险欺诈。比如医疗保险要求你每年住满几个月,离境一定时间以上要通知有关部门等等,如果你不符合这些规定而继续使用医疗保险,不是保险欺诈是什么呢?
话扯得有点远,但这些和税务问题一样,都有一个共通的地方就是,不按法律的要求做而占了便宜就有风险存在,每占一点便宜就相当于在自己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这些剑未必很锋利,但即使是一把木头剑掉在头上也是会疼的。借用投资者常用的一句话,虽然未必恰当,叫做“risk and return go hand-in-hand”。

(待续)

本节后记,兼答几位网友提问:

开始进入正题了才意识到难度比想像的大得多。平时这些东西在脑子里都是英文的,现在不但要转换成中文,还要尽量避免技术性太强的描述,以免晦涩。好几次都想着干脆全用英文写算了,不过知道大家肯定有意见,还是咬牙坚持吧,能坚持多久还很难说。同时,之所以进度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经常需要翻资料查证一些东西,以免板砖太多,把我家的房子砸坏了。:)

有人又建议了几个主题,我不能保证都有时间涉及,尽力而为吧。

还有网友希望我公开联系方法以便今后咨询,恕我暂时不能从命。我的工作很忙,而工作性质又决定了当大家最需要我的时候也是我的工作最忙的时候。太多的义务咨询我没有精力招架,收费服务我也没有太多时间,况且我也挺贵的:),万一有人对我的服务不满披上马甲到网上抱怨,我可没有77那样的抗误会和打击能力:)。不过,如果有谁自己的生意有了一定的规模,我倒是很愿意介绍你成为我所在公司的客户。

在这里我也想顺便为被指责为“到了报税的时候又都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的同行们说几句话,想想看,有谁税务季节里晚上10点下了班还能有力气在网上义务回答问题?能潜一会儿水已经很奢侈了。更何况对于网上提出的大多数问题,没有长篇大论是解释不清楚的。

惭愧的是即使是我身边的朋友都没怎么能从我身上获益,因为他们大多不好意思在税务季节的时候来烦我,最多遇到问题的时候向我咨询一下而已。

还有几个网友显然是业内人士,对讨论一些高深的技术问题比较感兴趣,比如FAPI这样只有在非常高级的TAX课程里才会接触到的问题,连大多数专业人士也没机会遇到,有可能遇到这类问题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四大的客户,我们就不在这里讨论了。

按照计划,下一次的主题是关于移民短登的情况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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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理财投资税务 / 税务专题系列第一节:税务居民问题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税务居民问题(Residency Issues)

    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是税法里所说的“居民” (以后简称“税务居民” )和移民法所说的“居民” 是完全不相干的概念,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定义,写在两本儿不同的法律里,一个由财政部拟定,CRA执行,另一个由移民部负责。很多人都把两者混为一谈。

    在你成为公民之前是否能够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是由移民法规定的,什么几年之内几年几天的,就是管这个的,和你如何报税没有关系。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比如你和移民部就你的身分问题打上法庭,你的税表上的信息有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之一,但如果你其它方面的证据不过硬,光有税表也帮不了你。

    确认一个人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是税法中最具争议的“grey area”之一,为此和CRA打上法庭的官司很多很多。

    简而言之,确定你是否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要分析你与加拿大之间的 “social and economic ties” 有多强。如果你刚来,你是否切断了与原居住地的“ties”而建立了在加的“ties”;如果你要走,你是否准备切断加拿大的“ties”,而且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准备再回到加拿大居住。而这些都没有绝对的标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你彻底打包回流了,可你经常回来,可到底有多经常?每年住多少天?都住在什么地方?来了都干什么?不同的情况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是税务居民,作为指导意见,CRA有两个表格,NR74和NR73,可以帮助你自我检测一下。(http://www.cra-arc.gc.ca/tax/nonresidents/common/residency-e.html)。不过,表格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因素都不是决定性的,必须综合分析,但有轻重之分。比如,如果你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加,基本上你是很难说自己是非居民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房产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其它诸如是否仍拥有医疗卡、信用卡、驾照、各种会员资格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短登及回流等几种典型情况下的Residency问题会在以后的专题下再述。

    为什么“residency” 如此重要?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Filing Position”。”Filing Position” 是指你在报你的Tax Return的时候根据你当年的情况所预先确立的一个立场,以便决定哪些法律条文和计算方法适用于你。Filing Position 常见的有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 Non-Resident Rental Income 216 Election, Non-Resident Treaty Exempt Return, etc.)

    如果你的”Filing Position” 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即Resident,那么以年度为单位你的“全球收入(World Wide Income)”都要放在加拿大的税表上,按加拿大的税法计算所得税。境外所得如果已经给所在国纳税,要凭完税凭证在加拿大的税表上申报”Foreign Tax Credit” ,多不退,少要补。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Foreign Tax Credit:

    一个加拿大居民从一家美国银行得到$1,000利息(Interest),美国的银行在把钱给你之前根据美国税法的要求替你交了10%,即$100元的税,在你的加拿大税表上,你的收入是$1,000,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计算公式,你最后应交$400,而你已经交给了美国政府$100,你最后只需要交给加拿大$300。
    同样的情况,如果你的$1,000元收入在加拿大的税法下应交税是$90,你已经交了美国$100,就不用再交加拿大的税了。

    在这个例子中有一点需要注意,根据美加间的税务协议(Tax Treaty) ,美国对一个加拿大居民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应该只征收10%的税。如果,付给你这笔钱的美国银行或什么财务机构,因为失误,或以为你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居民,收了20%的税,即$200, 而你的$1,000利息按照加拿大的税法计算下来应交$400,   对不起,加拿大只会认可你交给了美国$100, 你还得给加拿大交$300, 美国人多收了你的税,你得去找美国的税务局(IRS)去要。

    觉得上面的例子太绕的人可以跳过,我只是希望能通过它说明一下 Foreign Tax Credit的原理,弄不明白也没关系。

    如果你的Filing Position 是居民(Resident), 除了要申报World Wide Income 以外,你还要file一个Information Return,即T1135,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的第一年不用填这张表)。

    根据T1135的要求,如果你在海外的银行账户,拥有的海外公司的股票、债券,用于出租的房产,等等资产成本的总和超过$100,000,你就要把所有这些资产的大致信息填在这张表上在CRA备案。该填而不填这张表格的惩罚是很重的。还有一点不用说的就是,如果你的这些海外资产(不管有没有超过$100,000) 在本年度中有收入产生(Interest, Dividend, Rental Income等等),这些收入都是应该被包括在你的World Wide Income中的。

    如果你的Filing Position是非居民(Non-Resident) ,那么只有你的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Canadian Source Income) 才需要上加拿大的税。如果是Interest, Dividend, 银行扣掉应缴数额替你交给CRA。如果是在加拿大的房产产生的租金,你的Agent或Tenant要先每月替你交税,然后年底你再报税计算多退少补。非居民的租金收入还牵扯到一系列关于Withholding及Election等的复杂的规定,这里就不细说了,有时间再专门讲。
    在计算所得税过程中,resident可以享受很多不同的“credit” ,比如个人免税额(personal credit) 、配偶免税额(spousal credit) 、GST退税、房租及地产税credit、Child Tax Benefit (俗称牛奶金)等等,而Non-resident 就没有这些credit(这里的例外是如果一个非居民把当年全球收入的90%以上都是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可以有Personal Credit)。

    这些法律条文运用起来虽然复杂,但我自己体会,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法律不允许你什么好处都占着。如果你建立了足够多的和加拿大的social and economic ties,比如你拥有房产或签了租约,领了驾照、健康卡,开了账户等等,成为了税务居民,你可以享受各种credit的前提是将你的全球收入和海外资产都按规定申报。如果你不想申报这些,你就得切断你和加拿大的各种联系,成为Non-resident,同时也不能享受resident所应得的福利。

    如果你觉得你没费什么劲儿就占了加拿大政府的便宜,那么一定是有某种风险悄悄伴随着你。比如,我知道有很多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还在领取牛奶金,我的忠告是,祝你好运,而且愿赌服输。这样做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钻警察的空子,99个人都没事儿不等于你也没事儿。

    还有医疗卡的问题,说白了,EI也好,医疗也好,和汽车保险一样都是保险,只不过开这家保险公司的人是联邦或各省政府。既然是保险,就有保险和约,如果你违反了保险和约,保险公司就有权不履行保险义务,如果故意违反,严重的就是保险欺诈。比如医疗保险要求你每年住满几个月,离境一定时间以上要通知有关部门等等,如果你不符合这些规定而继续使用医疗保险,不是保险欺诈是什么呢?
    话扯得有点远,但这些和税务问题一样,都有一个共通的地方就是,不按法律的要求做而占了便宜就有风险存在,每占一点便宜就相当于在自己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这些剑未必很锋利,但即使是一把木头剑掉在头上也是会疼的。借用投资者常用的一句话,虽然未必恰当,叫做“risk and return go hand-in-hand”。

    (待续)

    本节后记,兼答几位网友提问:

    开始进入正题了才意识到难度比想像的大得多。平时这些东西在脑子里都是英文的,现在不但要转换成中文,还要尽量避免技术性太强的描述,以免晦涩。好几次都想着干脆全用英文写算了,不过知道大家肯定有意见,还是咬牙坚持吧,能坚持多久还很难说。同时,之所以进度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经常需要翻资料查证一些东西,以免板砖太多,把我家的房子砸坏了。:)

    有人又建议了几个主题,我不能保证都有时间涉及,尽力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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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我也想顺便为被指责为“到了报税的时候又都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的同行们说几句话,想想看,有谁税务季节里晚上10点下了班还能有力气在网上义务回答问题?能潜一会儿水已经很奢侈了。更何况对于网上提出的大多数问题,没有长篇大论是解释不清楚的。

    惭愧的是即使是我身边的朋友都没怎么能从我身上获益,因为他们大多不好意思在税务季节的时候来烦我,最多遇到问题的时候向我咨询一下而已。

    还有几个网友显然是业内人士,对讨论一些高深的技术问题比较感兴趣,比如FAPI这样只有在非常高级的TAX课程里才会接触到的问题,连大多数专业人士也没机会遇到,有可能遇到这类问题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四大的客户,我们就不在这里讨论了。

    按照计划,下一次的主题是关于移民短登的情况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先顶再看,老婆下周末短登,急需了解一些短登相关的税务常识
    • 顶一下,以看就不是培训班出来的。
    • 请问未成年子女的定义是什么?几岁以下是未成年子女?
    • 他nnd, 半桶水又在白壶,真是不扁不行,
      • 你写个更好的,也算是块砖。只会在这儿哼哼唧唧,当猪去算了。
        • 睬葵都朔个!!!广东人里通常白痴和神经多。。。。。。。西西
      • 我在第一次发言的时候就说过了,
        请懂行的补充,只扣帽子而没有实质性的见解对大家都没有帮助。

        至于我是不是半桶水,呵呵,如果你真的懂行,你就应该知道在税法领域里,真正的一桶水是没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熟悉和不熟悉的范围,否则就不需要TAx Research了,当然每个人经验不同,水平有高低。

        我不想过多披漏自己的背景,更不想与谁争高下,只想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大家做些贡献,技术上的切磋欢迎,人身攻击就免了吧。

        楼下几个关于我对医疗保险的意见的质疑,请阅读你领取医疗卡时的说明,或到各省颁发医疗卡的政府部门网站阅读,看看我是不是在瞎说。
        • 你的大度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
        • 我没有说你瞎说。我认为你说话是有根据的。
        • 稳住,哥们。不要和他们争论无味的事情,我们等着你的下一篇那。你的开场白就很好,你的第一篇作业的成绩是优秀的,鼓励你继续分享信息。。
        • 这位兄台对自己的背景欲盖弥彰,倒也有点此地无银的味道了。只要你的东西有价值,管你是师出名门,还是坊间散人。
      • 能自己写抑或是抄上这么一大段就算很不错了,毕竟还算有价值的东西,也没必要这么砸砖吧!
    • 质疑你的这句话:“比如,我知道有很多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还在领取牛奶金,我的忠告是,祝你好运,而且愿赌服输。这样做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钻警察的空子,99个人都没事儿不等于你也没事儿。”
      • 请问什么叫钻法律的空子?钻法律的空子是合法,非法,还是犯罪?另外你是怎么知道某些规定是法律的空子而不是政府特地用来照顾某些特定人群的?
        • 法律的空子是合法,警察的空子非法,是犯罪(break the law). You do need to learn somwthing from people around you.
          • 我在这里很负责的声明:有一些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还在领取牛奶金,是合法的。我的忠告是,不要轻易的指责别人钻法律的空子,特别是钻警察的空子。
            • why?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 Please see the excerpt of the rules about CCTB
              Here is par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CCTB purpose:

              1.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2.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

              If you are not even living with the child, how can you "很负责的声明:有一些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还在领取牛奶金,是合法的。"

              I don't see your point...
              • 我说的也是这种情况。好,那我们就没有什么不一致的了。
                • 我理解你原来所争的情况是“带孩子回国”,而我始终说的是“送孩子回国”,二者有本质区别。
                  • 很多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留在加拿大还在领取牛奶金,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会有什么样的处罚?罚款还是刑事指控?处罚有多重?
                    • 很多人把孩子和妻子(丈夫)送回国了,自己留在加拿大还在领取牛奶金,可能合法。很多人把孩子送回国了,自己和妻子(丈夫)留在加拿大还在领取牛奶金,不合法。
                      • 前提是CCTB算在那个回去的头上,而且那个回去的不能为加拿大以外的人工作。一般人大概都不符合吧!!
                        • 我的理解是,一般人大概都符合。欢迎讨论。
                  • “送孩子回国”包括“送孩子回国”以及“送孩子和妻子(丈夫)回国”。
              • 我给你补充完吧!!
                3. is resident in Canada. 注意是IN CANADA这里的RESIDENT指“居住的”而非“居民”。加上1. resides with the child. 就构成送回去还拿CCTB完全是违反FEDERAL LEGISLATION。

                4. IS NOT AN EMPLOYEE OF A COUNTRY OTHER THAN CANADA.
                5.太长了。。。。

                我附近就有多个隐瞒的家伙,还骗GST退税的。我在考虑什么时候不开心就拿他们撒气。。。。。 5年的牢狱,呵呵,西西!!
                • 这么严重,领取牛奶金就要坐五年牢?
                  • 做牢的时候如果小孩在加拿大, 还能领牛奶金吗?
                • 你能给个相关的处罚法律链接吗?
    • 质疑你的这句话:“医疗保险要求你每年住满几个月,离境一定时间以上要通知有关部门等等,如果你不符合这些规定而继续使用医疗保险,不是保险欺诈是什么呢?”
      • 请问:以BC省为例,医疗保险要求你每年住满几个月?,离境多少时间以上要通知有关部门?你指的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如果如实申报后,政府部门认为符合规定而Rolia上的某些大师们认为不符合规定,还是保险欺诈吗?
        • From waht I know of is that BC resident equirement for health insurance purpose is 6 months, otherwise you are not covered. People do get caught for that.
        • 还有,这里的"离境" 是指的离境加拿大还是仅离境BC省而仍在加拿大?
          • The province.
      • ontario 153 days
    • 谢谢你的劳动,我想还是有人需要这些信息的。不要理会那些唧唧歪歪的人,不会尊重别人劳动的人,也同样得不到其他人的尊重。
      • Thank you. :)
        • 我很需要这些信息的,也非常尊重你的劳动,同时也确实有一些问题需要咨询和质疑。在此表示感谢.
          • ding!!! thank you!!
    • 最欣赏的话是:“如果你觉得你没费什么劲儿就占了加拿大政府的便宜,那么一定是有某种风险悄悄伴随着你。”谢谢,这和我的想法是一致的,这和天上掉馅饼是一个道理。
      • 天上掉个变压器,如何, 还没ELECTRICAL SHOCK?
        • 你是理想主义者?
    • NR73, NR74 不是判断RESIDENT的衡量标准, CRA 以此为参考. CRA 要看实质.
    • 非常感谢您的有价值的信息!真不理解有些人为何总爱拍砖? 我想很多人是需要这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的。希望大家互相尊重,把您的知识奉献给论坛,使大家从中获益多多!
      • 拍砖是正常的,不拍反倒是不对了。因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 我也非常感谢楼主的有价值的信息!但我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对于其中不正确或有争议的信息,其他人有质疑的权利。希望大家互相尊重,把正确的知识奉献给论坛,使大家从中获益多多!
        • I certainly welcome any comments and arguments. But I really don't think the comments like "他nnd, 半桶水又在白壶..." are constructive and helpful to anyone.
          • 同意。
    • 请问财政部和CRA的区别 ? 财政部的英文全称是什么 ?
      • Department of Finance Canada. CRA - Canada Revenue Agency
    • 致敬!并期待继续!
      砸砖的大侠请轻点,要不请您砸砖的长度超过楼主原贴,谢谢!
    • Well done!! Keep going.
    • 着急等你的下一篇,关于移民短登的问题。多谢了
    • 快写快写,给我当辅助教材挺好!!!看ITA头都大了
    • 问个问题, 如果我在国外银行里放了价值几十万的黄金, 怎么申报?如何记价钱?
      • 支持坛主和几个问题
        其实坛主说的东西很正确, 健康卡的确是不在加居住超过一段时间就要终止的, 小孩子不在加是不可以领取牛奶金的, 普通法的精神是相信你的诚信, 但万一被确认有BREACH,就会被惩罚, 坛主说的千真万确, 想不到招来这么多砖头, 国人的砖空子意识一流, 的确感叹, 希望坛主加油, 不惧砖头,怕继续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 如税务公民如何合理报税, 我今年8月底登陆, 9月回香港继续工作, 太太小孩子在加生活, 我有没有可能成为非税务居民, 如果是, 我在港的收入需要报吗?何时报?谢
        • 我的理解是,小孩子不在加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由父母之一领取牛奶金的。欢迎讨论。
    • 问一下GST. 如果今年不在加, 可以拿去年的GST吗?
      • 补充一下, 是去年GST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