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小女子来温一年不到,因为想读书,所以决定找饭店的兼职工,以便有时间学习.第一份工作是在报纸上看到广告去应聘的,在一个上海人开的日本餐厅做洗碗工. 谈工资的时候,我询问是不是按照BC省的最低工资$8/时,老板说不对,像我这样的新移民,没有本地工作经验,法律规定前500小时的工资是$6/时,不过他给我$7.5/时,已经很高了,外面找不到的.我就接受了,心理还觉得这个老板还不错.
由于给我安排的工作时间很少,而且我也不满意洗碗这类工作,所以一个月后我辞工了.刚巧那段时间我上网查到详细资料,原来$6/时的适用对象是完全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新移民的海外工作经验在这里也算数,所以给我低于$8/时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于是最后一次领工资的时候,我向老板提出了这个情况,要求补给我工资的不足部分.我的工作时间不多,所以不足的部分只有$30左右,但是这也是我辛苦洗碗应得的报酬,所以我觉得应该提出.
老板倒是没有同我吵闹,但是他打听了有关规定后,要求我开给他国内的工作证明,作为要求补工资的凭据.于是我请国内的单位开来一份证明,并给了他复印件. 可是等了三个礼拜,没有等到他允诺的支票,我就再打电话问他.他居然说他的会计不承认我的证明,因为复印件上的单位公章不清楚.我又问他既然不行怎么不早点通知我,他就说他很忙啦什么的。加拿大是不用公章的,而且我的证明里单位全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负责人签名都很齐全,所以他这样说我就知道他的意图了。在电话里他提出要原件,一会又说公章清楚的复印件也可以,反正意思就是要再给他一份。
我有点生气,本来想再给他一份复印件或者原件,但后来又想,他是这样的态度,我再给他一次,说不定他又要挑别的毛病。而且我已经很厌恶他的为人了,不想再跟他纠缠。我就给他打电话,告诉他加拿大是不看公章的,那份复印件应该是有效的,他坚持说会计讲中国来的东西一定要看公章,否则支票不可以乱开云云。最后我告诉他,我不想再同他交涉了,因为他的借口实在太多,我会把材料交给政府部门,他们核实后会联系他的。他回答说,好啊,你让政府给我来信,我就会把钱补给你的。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谈话。
想问问大家,你们有什么看法?我应该去投诉他,坚持拿回那些钱吗(虽然只有一点点)?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由于给我安排的工作时间很少,而且我也不满意洗碗这类工作,所以一个月后我辞工了.刚巧那段时间我上网查到详细资料,原来$6/时的适用对象是完全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新移民的海外工作经验在这里也算数,所以给我低于$8/时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于是最后一次领工资的时候,我向老板提出了这个情况,要求补给我工资的不足部分.我的工作时间不多,所以不足的部分只有$30左右,但是这也是我辛苦洗碗应得的报酬,所以我觉得应该提出.
老板倒是没有同我吵闹,但是他打听了有关规定后,要求我开给他国内的工作证明,作为要求补工资的凭据.于是我请国内的单位开来一份证明,并给了他复印件. 可是等了三个礼拜,没有等到他允诺的支票,我就再打电话问他.他居然说他的会计不承认我的证明,因为复印件上的单位公章不清楚.我又问他既然不行怎么不早点通知我,他就说他很忙啦什么的。加拿大是不用公章的,而且我的证明里单位全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负责人签名都很齐全,所以他这样说我就知道他的意图了。在电话里他提出要原件,一会又说公章清楚的复印件也可以,反正意思就是要再给他一份。
我有点生气,本来想再给他一份复印件或者原件,但后来又想,他是这样的态度,我再给他一次,说不定他又要挑别的毛病。而且我已经很厌恶他的为人了,不想再跟他纠缠。我就给他打电话,告诉他加拿大是不看公章的,那份复印件应该是有效的,他坚持说会计讲中国来的东西一定要看公章,否则支票不可以乱开云云。最后我告诉他,我不想再同他交涉了,因为他的借口实在太多,我会把材料交给政府部门,他们核实后会联系他的。他回答说,好啊,你让政府给我来信,我就会把钱补给你的。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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