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前妻有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5岁,在第二个孩子刚出生后,他前妻提出离婚。目前他每个月付给孩子生活费2500,前妻生活费2000,她由于一直没有出去工作,所有已经付了她5年的生活费。我们刚结婚2个月,他今天第一次提起,如果他发生意外死亡,无论有没有遗嘱,他仍然有义务付他小孩的生活费,这样我们的共同财产要优先付他孩子,付到他们18岁,如果他们18岁时没有收入还在读书,那么要继续供养。这样我可能什么也得不到。结婚后我把我的存款合并到他的帐户,由于他离婚负担很重,他的存款户几乎没有什么钱,并且把我的退休基金也合并过来,他的车子卖掉,用我的车,但是如果发生意外,我们的财产要全部优先他的小孩,我没有任何支配权,我一点都不懂,婚前他也从来没谈过这个问题,他自己就是律师,我怀疑他在骗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护我自己的权力?有没有类似处境的朋友,给提一下建议。
转自: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law&MsgID=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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