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聖經的背後
<<聖經>>本是猶太先民處於野蠻,無知內外交困的年代寫成的人類作品,當中除了宣揚蒙昧主義,幻想神的拯救之外,更帶有很多野蠻,不人道的誡命,牧師說基督教是一個愛的宗教,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聖經>>在多處透露出殘暴不仁,反對民主,歧視女性,專制統治,剝削奴隸的思想。
聖經中的殘暴
從舊約中,耶和華是一個極度殘暴的神,與"愛"完全沾不上邊,牠濫殺無辜,連嬰兒也不放過,很明顯,這樣的神是以色列民處於征戰時代的戰神,正如出埃及記15章3節說:「耶和華是戰士,他的名是耶和華」,其性格正是戰亂時代的投射,我們若要硬把這樣的神與耶穌的"愛"扯上關係的話,我只能夠說:"人創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創造了人。"
(出埃及記 5 : 22)「於是,摩西回到上主面前,說︰『主啊,你為什麼這樣虐待你的子民?』……」
(出埃及記 9 : 24-25) 那時,雹與火攙雜,甚是厲害,自從埃及成國以來,遍地沒有這樣的‧在埃及遍地,雹擊打了田間所有的人和牲畜‧
(出埃及記 11 : 5) 凡在埃及地,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
(出埃及記 12 : 29-30)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 法老和一切臣僕,並埃及眾人,夜間都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
“If one wishes to believe that God posses love for His creations, then the killing of innocent children cannot possibly come from God, and therefore, these verses from the Bible must have come elsewhere. But note that if one takes the words as absolure truth, then not only did God smote the firstborn children, but all firstborn regardless of age. This means all firstborn teenagers, firstborn men & women, firstborn octogenarians, and even all firstborn cows and bulls. Regardless of how much love, charity, or goodness they may have imparted to the world, if they had the unfortunate luck to have first passed through their mother's vagina in the land of Egypt, according to the Bible, God killed them!.”---Jim Walker
(出埃及記 20 :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 21 : 23-25)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出埃及記 22 : 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出埃及記 22 :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出埃及記 31 : 14-16) 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作工的,必從民中剪除‧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 32 : 27-29) 他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這樣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 利未的子孫照摩西的話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 摩西說,今天你們要自潔,歸耶和華為聖,各人攻擊他的兒子和弟兄,使耶和華賜福與你們‧
(出埃及記 35 : 2) 六日要作工,第七日乃為聖日,當向耶和華守為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作工的,必把他治死‧
(利未記 10 : 1-2)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未記 20 : 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 24 : 13-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 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利未記 26 :21-22) 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喫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利未記 26 : 28-29) 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並且你們要喫兒子的肉,也要喫女兒的肉‧
(民數記 11 : 1) 眾百姓發怨言,他們的惡語達到耶和華的耳中‧耶和華聽見了就怒氣發作,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直燒到營的邊界‧
(民數記 11 : 19-20) 你們不止喫一天,兩天,五天,十天,二十天, 要喫一個整月,甚至肉從你們鼻孔裡噴出來,使你們厭惡了,因為你們厭棄住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
(民數記 11 : 33) 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
(民數記 15 : 32-36)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 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 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民數記 16 : 20-2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
(民數記 16 : 30-35) 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 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 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 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
(民數記 16 : 41-50) 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了‧會眾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的時候,向會幕觀看,不料,有雲彩遮蓋了,耶和華的榮光顯現‧ 摩西,亞倫就來到會幕前‧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他們二人就俯伏於地‧ 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 亞倫照著摩西所說的拿來,跑到會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經發作了‧他就加上香,為百姓贖罪‧ 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 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 亞倫回到會幕門口,到摩西那裡,瘟疫已經止住了‧
(民數記 31 : 16-17) 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申命記 2 : 33-34) 耶和華我們的 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 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
(申命記 13 : 5-10) 那先知或是那作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 13 : 15)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申命記 20 : 16-17)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命記 22 : 21) 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申命記 22 : 23-24)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
(申命記 28 : 53-54) 你在仇敵圍困窘迫之中,必喫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兒女之肉‧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人必惡眼看他弟兄和他懷中的妻,並他餘剩的兒女‧
(申命記 32 : 22-25) 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我要將禍患堆在他們身上,把我的箭向他們射盡 ‧他們必因飢餓消瘦,被炎熱苦毒吞滅‧我要打發野獸用牙齒咬他們,並土中腹行的,用毒氣害他們‧ 外頭有刀劍,內室有驚恐,使人喪亡,使少男,童女,喫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
(約書亞記 6 : 20-21) 百姓便上去進城,各人往前直上,將城奪取‧ 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士師記 11 : 30-31)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撒母耳記上 5 : 6) 耶和華的手重重加在亞實突人身上,敗壞他們,使他們生痔瘡‧亞實突和亞實突的四境都是如此‧
(撒母耳記上 6 : 19) 耶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裡﹝原文作七十人加五萬人﹞‧百姓因耶和華大大擊殺他們,就哀哭了‧
這些經文對那些天真的基督徒認為上帝是愛的化身是一個莫大的譏諷,耶和華不斷進行大規模恐怖屠殺,與希特勒實在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撒母耳記上 15 : 1-3) 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我膏你為王,治理他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當聽從耶和華的話‧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喫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撒母耳記下 12 : 11-12)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
(撒母耳記下 12 : 15) 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詩篇 137 : 9) 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
(以賽亞書 13 : 13-16) 我萬軍之耶和華在忿恨中發烈怒的日子,必使天震動,使地搖撼,離其本位‧人必像被追趕的鹿,像無人收聚的羊,各歸回本族,各逃到本土‧凡被仇敵追上的,必被刺死‧凡被捉住的,必被刀殺‧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摔碎‧他們的房屋,必被搶奪‧他們的妻子,必被玷污‧
(以西結書9:6) 要將年老的,年少的,並處女,嬰孩,和婦女,從聖所起全都殺盡,只是凡有記號的人不要挨近他‧於是他們從殿前的長老殺起‧
(何西阿書 13 : 16) 撒瑪利亞必擔當自己的罪,因為悖逆她的神‧她必倒在刀下,嬰孩必被摔死‧孕婦必被剖開‧
(那鴻書 1 : 2)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
耶穌的仇恨心理
牧師不斷將耶穌美化,把他打扮成"愛"的化身,然而卻無法掩飾耶穌宣揚大逆不道,六親不認的仇恨心理,中毒愈深的基督徒,其人性亦愈被埋沒,當他們被耶穌這些可怖思想感染,就會不自覺地傷害了最親的人。
(馬太福音 8 : 21-22) 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 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
(馬太福音 10 : 34-38)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 23 : 9) 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路加福音 12:51-53)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
(路加福音 14:26) 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 19 : 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
(路加福音 22 : 36) 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
耶穌被捉拿前席仍叫門徒變賣錢財買刀,準備反抗,這是對耶穌作為救世主的最有力駁斥。
(約翰福音 15 : 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這是非黑即白的思想,頗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思想。
(馬可福音 11:12-14)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遠遠的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裡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什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什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他的門徒也聽見了‧
聖經中的女性歧視
聖經多處宣揚男女不平等,表達女性是從屬於男人的不平等思想。
(創世紀 2 : 22-24)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創世紀 3 : 17)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利未記 12 :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未記 12 : 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申命記說女性生育便是不潔淨已是無理,生女孩比生男孩不潔淨多一星期更加明顯是重男輕女的觀念。
(申命記 22 : 28-29)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這裡反映出猶太律法是多麼的不道德,這裡明顯是男人為了保障其財產利益而定的律法,而女子在這裡完全沒有任何地位可言,當男子奪去了別人貞操,不但沒有受刑法,卻只需要用錢把女子娶下,多麼的荒謬!
(申命記 25 : 11-12)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猶太律法禁止婦女為丈夫爭鬥中施以援手,否則斬手,這反映出在男性主導的猶太社會對女性施加的野蠻律法。
(羅馬書 7: 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歌林多前書 11 : 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歌林多前書 11 : 7-10)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歌林多前書 14 : 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以弗所書 5 : 22-24)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
(彼得前書 3 : 1)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
(提摩太前書 2 : 9-14)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The bible teaches that women brought sin and death into the world, that she precipitated the fall of the race, that she was arraigned before the judgment seat of Heaven, tried, condemned and sentenced. Marriage for her was to be a condition of bondage, maternity a period suffering and angulsh, and in silence and subjection, she was to play the role of a dependent on men's bounty for all her material wants, and for all the information she might desire...Here is the Bible position of women briefly summed up.”---Elizabeth Cady Stanton
聖經中的剝削奴隸思想
聖經沒有一處反對奴僕的教導,在十誡中沒有一條誡命是"不得擁有奴隸",而新約中耶穌更加沒有反對奴隸的言論,相反,聖經是鼓勵奴隸制的,進而教導主人怎樣虐待奴隸。
(出埃及記 21 : 6-8)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審判官或作 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
(出埃及記 21 : 20-21)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利未記 19 : 20-21) 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未記 25 : 44-45)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申命記 23 : 1-3)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路加福音 12 : 47)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以弗所書 6 : 5-7)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提摩太前書 6 : 1)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
(提多書 2 : 9) 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
聖經中的色情
(創 19 : 8)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什麼‧
(創 19 : 30-38)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她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於是,那夜她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創 38 : 8-9)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申21 : 10-13)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撒下 16 : 22) " 於是人為押沙龍在宮殿的平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的妃嬪親近‧"
(雅歌 4:5) " 你的兩乳好像百合花中吃草的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
(雅歌 4:12) 我妹子,我新婦,乃是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
(以西結書 23 : 8) 自從在埃及的時候,她就沒有離開淫亂,因為她年幼作處女的時候,埃及人與她行淫,撫摸她的乳,縱慾與她行淫‧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