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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Age Security Program : 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養老金是加拿大聯邦政府給耆英最基本的福利,申請資格包括兩大類:
第一類(目前居住於加拿大人士):
年齡在65歲或以上
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
在加拿大至少居住了十年
第二類(目前居住於海外人士):
年齡在65歲或以上
離開加拿大前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
在年滿18歲後至少在加拿大住滿20年
在某些情況下,不符合上列兩大類別人士,也有可能合資格申請養老金。(你曾居住的國家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議﹚詳情可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之入息保障辦事處查詢, 電話為:1-800-277-9914或參閱其網址。
申請手續
合資格的人士應在其年滿六十五歲前六個月遞交申請表。申請表可致電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索取或從其網址下載。申請表上除了填上個人及配偶或同居伴侶﹙包括同性的同居伴侶﹚資料外, 更要填報由出生以後所有住過的地方,及填寫兩個可以証明你在加拿大住滿十年的人士的姓名、地址及電話﹙這兩位人士必須與你無親戚關係﹚。
由2000年七月三十一日起,養老金及退休金計劃的法例將同居伴侶的定義擴闊,同居伴侶 (Common-law partners)的定義是指兩人,不論性別,己形同夫婦一起居住及生活一年或己上。同性同居伴侶與異性同居伴侶也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福利。因此,當你申請養老金時,你必須呈報同性同居伴侶的個人資料。
至於証件方面,你必須附上出生証明文件以証明你的出生日期及年齡,另外還要附上移民入境紙及公民証,証明你是加拿大公民或合法移民。如果你在十八歲以後沒有連續在加拿大居住,必須提供每次出入境加拿大的証明。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獲批准領取養老金的人士會在合資格後的一個月收到津貼,至於可領取幾多金額,則視乎申請人在遞表時已在加拿大住了多久而決定。你可能領取全部或部份養老全,其計算方法如下:
1. 全部金額(Full Pension):
你必須年滿十八歲後在加拿大居住了起碼40年
你於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前出生,於年滿18歲後至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之間已居住在加拿大一段時間,並於申請養老金前在加拿大住滿十年。如果你在這十年裏曾離開加拿大到其他國家居住的話,你也有可能領取到全部金額,只要你在申請養老金前一年己回到加拿大居住,並且在十年前曾在加拿大居住了的年期相等於三倍你在這十年內所離開的日子。於2004年1月份起,養老金全部金額為每月 $462.47。
2. 部份金額(Partial Pension):
假如你不屬於可領取全部金額的人士,只可領取部份養老金金額,一般是申請養老金時年滿65歲,並在18歲以後在加拿大住滿十年。
部份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則視乎申請人在18歲後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年期而定,每住滿一年,可多領四十份之一的金額。舉例,如申請人在申請養老金時在加拿大住滿十年的話,可領取的金額是全部金額的四十份之十,即四份之一。一旦申請了養老金的話,這金額的計算便不會改變,也不會因你日後所居住的時間多了而增加金額。
養老金的付款方法
養老金是按月以支票寄給你或每月自動轉賬存入你指定的戶口內。通常是每月最後的三天內收到金額。
如果你因某種原因延遲申請養老金的話,入息保障辦事處將會發還過去的金額給你,但最多只可補回12個月。
可否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領取養老金
在以下情況,不論你離開加拿大多久,也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繼續領取養老金:
1. 你成年後在加拿大已居住了20年或
2. 你曾在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議的國家居住及工作並符合20年的居住期。
如你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話,你只可領取離開這個月再加六個月的養老金,之後,養老金便會停止發放,當你將來返回加拿大時,由返回加拿大那個月起,重新再發養老金給你。養老金的金額是會每三個月按生活指數而調整。
如你想查詢更詳盡資料,可致電1-800-277-9914與加拿大人力資源部入息保障辦事處聯絡或參閱其網址。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Old Age Security Program : 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養老金是加拿大聯邦政府給耆英最基本的福利,申請資格包括兩大類:
第一類(目前居住於加拿大人士):
年齡在65歲或以上
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
在加拿大至少居住了十年
第二類(目前居住於海外人士):
年齡在65歲或以上
離開加拿大前為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
在年滿18歲後至少在加拿大住滿20年
在某些情況下,不符合上列兩大類別人士,也有可能合資格申請養老金。(你曾居住的國家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議﹚詳情可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之入息保障辦事處查詢, 電話為:1-800-277-9914或參閱其網址。
申請手續
合資格的人士應在其年滿六十五歲前六個月遞交申請表。申請表可致電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索取或從其網址下載。申請表上除了填上個人及配偶或同居伴侶﹙包括同性的同居伴侶﹚資料外, 更要填報由出生以後所有住過的地方,及填寫兩個可以証明你在加拿大住滿十年的人士的姓名、地址及電話﹙這兩位人士必須與你無親戚關係﹚。
由2000年七月三十一日起,養老金及退休金計劃的法例將同居伴侶的定義擴闊,同居伴侶 (Common-law partners)的定義是指兩人,不論性別,己形同夫婦一起居住及生活一年或己上。同性同居伴侶與異性同居伴侶也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福利。因此,當你申請養老金時,你必須呈報同性同居伴侶的個人資料。
至於証件方面,你必須附上出生証明文件以証明你的出生日期及年齡,另外還要附上移民入境紙及公民証,証明你是加拿大公民或合法移民。如果你在十八歲以後沒有連續在加拿大居住,必須提供每次出入境加拿大的証明。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獲批准領取養老金的人士會在合資格後的一個月收到津貼,至於可領取幾多金額,則視乎申請人在遞表時已在加拿大住了多久而決定。你可能領取全部或部份養老全,其計算方法如下:
1. 全部金額(Full Pension):
你必須年滿十八歲後在加拿大居住了起碼40年
你於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前出生,於年滿18歲後至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之間已居住在加拿大一段時間,並於申請養老金前在加拿大住滿十年。如果你在這十年裏曾離開加拿大到其他國家居住的話,你也有可能領取到全部金額,只要你在申請養老金前一年己回到加拿大居住,並且在十年前曾在加拿大居住了的年期相等於三倍你在這十年內所離開的日子。於2004年1月份起,養老金全部金額為每月 $462.47。
2. 部份金額(Partial Pension):
假如你不屬於可領取全部金額的人士,只可領取部份養老金金額,一般是申請養老金時年滿65歲,並在18歲以後在加拿大住滿十年。
部份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則視乎申請人在18歲後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年期而定,每住滿一年,可多領四十份之一的金額。舉例,如申請人在申請養老金時在加拿大住滿十年的話,可領取的金額是全部金額的四十份之十,即四份之一。一旦申請了養老金的話,這金額的計算便不會改變,也不會因你日後所居住的時間多了而增加金額。
養老金的付款方法
養老金是按月以支票寄給你或每月自動轉賬存入你指定的戶口內。通常是每月最後的三天內收到金額。
如果你因某種原因延遲申請養老金的話,入息保障辦事處將會發還過去的金額給你,但最多只可補回12個月。
可否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領取養老金
在以下情況,不論你離開加拿大多久,也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繼續領取養老金:
1. 你成年後在加拿大已居住了20年或
2. 你曾在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議的國家居住及工作並符合20年的居住期。
如你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話,你只可領取離開這個月再加六個月的養老金,之後,養老金便會停止發放,當你將來返回加拿大時,由返回加拿大那個月起,重新再發養老金給你。養老金的金額是會每三個月按生活指數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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