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及申请材料:
1.旅游、探亲(L)签证: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一般可申请三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签证。
2、访问、商务(F)签证:应邀赴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可凭中国邀请单位的邀请信申请一次、二次入境访问、商务签证或凭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的访问、商务签证。
3.任职、就业(Z)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赴华就业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就业许可证书由中国聘雇单位向各省、市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赴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经济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
1.旅游、探亲(L)签证: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一般可申请三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签证。
2、访问、商务(F)签证:应邀赴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可凭中国邀请单位的邀请信申请一次、二次入境访问、商务签证或凭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的访问、商务签证。
3.任职、就业(Z)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赴华就业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就业许可证书由中国聘雇单位向各省、市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赴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经济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