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求给他2个月的时间找下一个租客,换言之等于我提前2个月通知他。幸运的是他不久就找到新租客,于是2个月后我安心搬走,没有任何罚金,我走了2天新房客就搬来了。当然这取决于房东是否nice,还有当时的租房市场如何等等。我很理解即使房子没空着,房东的租房收入没有损失,但是不管怎样,总是给房东添了很多麻烦,他要出钱打广告,花时间接电话,陪人看房,准备新合同等等,我想当时即使房东要求我付广告费也不算过分。而且如果当时房东坚持不同意提前解约,我恐怕只能继续住到约满或者考虑交罚金,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签的。别轻易说什么‘撕毁合同’的话,其实房东与房客并不是注定的对立,可以好好谈谈嘛。希望最后的结果令你和你的房东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