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推理下去,得到的结论只能也应该是房主死伤无数。本人住过国人房主和西人公寓。都是为了多挣钱,那国人全没有常识:答应的一件不做,象因为交通不便顺路搭车买菜。炉子维修也能托则托2月。却向你说他们买房多不易,用他们的标准来“建议“你,如做饭不用烤箱,不要多用电不要有烟。我为了工作近600多租40年房的地下室。我只能建议他们还是不出租的好。同时我也找公寓搬走,提前2个月通知(合同1月),月中搬走,没想到他们却要全月的钱,理由他们不知我会15日搬,那样他们就会在合同上写明。我不得不给他们上了一周的法律课让他们明白下次出租应该遵守和先具备那些。每次人来看房,他们都很忙:先把他们未经我们同意后写的租客条例摘下,人走后立刻挂上。现在的公寓租了2年,感觉他们钱不少赚,但让你舒服一些。
说回来,也许我还没有遇到好房东(估计也不会不多),所以都会象我这样搬走。但提醒
有孩子的家长还是不出租的好。
说回来,也许我还没有遇到好房东(估计也不会不多),所以都会象我这样搬走。但提醒
有孩子的家长还是不出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