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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您高估她。她的很多英勇事迹,我再给你举个例子:一个同事(六十来岁,彬彬有礼),喜欢吃完饭喝点水,漱口(不是用牙刷),然后吐水槽里面。这个水槽是大家洗饭盒的,不应该吐,我同事当时的确疏忽了。
她看到,当着很多人大声的说:你怎么随便吐啊,别人怎么用啊(大意)。
我同事有点下不来台,嘟囔了一句:如果不让吐,麻烦以后贴个条子,就说这里不让漱口、吐水。
结果,她用广东话说了一句惊天动地的话(我同事也说广东话):这里没写不能尿尿,你不也知道不在这里尿尿吗?
那是在lunch room,中午很多同事在吃饭
哈哈,您说说,我同事漱口的确不对,应该提醒,换成您,你会怎么提醒我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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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大统华欺凌员工之外篇:缘起、戴帽子、泼脏水、放冷箭以及那些歧视 +5
    • 舆论高手,炒作高手!(没有贬意)看好你后续的律师之路,经此一役,这是多么好的广告!

      越来越多的精英潤到俺们这北美宁古塔来了。
      • 贬意也没事,只要不谩骂,不歧视就行。
      • 楼主心知肚明自己没啥胜算,想靠舆论来施压?
        • 我有没有胜算,安省劳工局的报告前天已经出来了,在大统华的手里,大统华心知肚明。 +1
    • 大童话虽然Loblaws收购了,管理层尤其HR需要职业培训呀。
      • 其实不是培训的问题,是不懂得尊重人,尊重基层员工的问题。 +5
        • 这是中国人素质的问题,特别是50-60年代这批没有读到书的群体。 教育程度越低的人一有点小权,小人得势,仗势欺人,拿鸡毛当令箭。参考疫情期间国内发生的事情。
          • 这次事件,有些人也是读到书了的。威胁我、开除我的决策,是大统华的公司决策,是高管层决策,代表的是大统华的意志。其中有些人是很读过书的,英文好得很。
    • 在美国好些州都是fire at will,就是解雇不需要理由,和Costco退货一样。安省解雇需要理由吗?
      • 大同华可以建个store level工会吗
        • 估计有点难,员工基本不敢发声。
          • 你起个头吧
            • 水平能力有限
              • Loblaw 的工会很强大,几年前也罢过工,不理解为什么大统华员工没加入。
                • 因为是独立的公司,用中国法律来讲,叫独立法人。loblaw只是大统华的大股东。 +1
      • 三个月以内不要理由,楼主是九月份提告二月还是三月发生的事情😂
        • 时效的问题,您可以去查查法律,我就不给您普法了。
          • 你不用给我普法, +3
            你受霸凌了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呢?当时的感受是最伤痛的吧?还要经过半年的磨砺让痛苦不堪忍受才提出来?不好意思我这个人直,跟了这么些天你的帖子,本来还以为是个脾气倔强的人干的事情,结果一帖又一帖,让我看见一个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抓住一家大公司的( )博出位的连续剧。避开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半年以后抓出一句可能当事人都记不清楚了的话提诉,真的是公寓算计啊。

            你这样的人在工作里还有人敢和你说话吗?法律实效很长的🤭🤭🤭
            • 嗯,我相信您是明白人。 +1
            • 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思想,按前门毛的话你两是不同的 +1
              • 咱不上纲上线,就事论事。 +2
              • 和阶级无关, +1
                他这个事情里面最大的bug 就是那个行政人员为什么要恶意对待他?她是对所有人都这样呢还是单单对他一个人?如果这个人还收到过其他的相关投诉,而且公司书面警告过她,那么公司可以开除她。如果就这一次而且有确切的证人证明她的语气是欺负他的语气,这样一句话的后果最多也就是一个书面警告。而他这个case里当事人不承认证人认为是玩笑,闹下去会有什么结果吗?这么大张旗鼓地闹,表明自己是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惯打维权官司等等和这个case无关的信息,哈
                • 您质疑的, +2
                  我其实在之前的帖子说过,这里再说一下,并贴上大统华的调查报告相关内容(我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但是请恕我不能提供全文):

                  在調查過程中,公司了解到Patricia在日常與同事的溝通上確實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於2023年11月,管理層已與Patricia進行談話及培訓,指出其需要改進的地方並給予指導,要求Patricia在以後工作中,與他人進行溝通與互動時使用正面且專業的方式。

                  能否回答您的疑问,请自行判断。
                  • 那么就是说人家已经处理这件事了,那你还闹什么呢? +2
                    • 其实行政很无辜的,我相信饭盒(丢失)被滥用了,管理层有指示,行政每次都要提醒(或警告),楼主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针对行政而不是制度。
                      • 我这么跟你说吧,这个行政是主管级别的,在分店就是管理层。买饭盒,就找她,大统华我们买饭盒,也是市场价,她不需要请示任何人。您觉得管理层这么无聊,会指示这个事情? 如果有,大统华为什么不告诉我呢,都两个半月了?

                        他们有没有这个规定(再次丢饭盒,不给吃员工餐),现在还是可以告诉我。我仍然可以听。
                    • 麻烦您看清楚, +3
                      人家说的是和其他同事沟通有问题,我这事没问题。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明白大统华的意思。
                      另外,您认为我在闹?我是怎么闹的?向安省劳工局举报、在网上如实的分享,接受网友们的质疑/反对/嘲讽,反对部份网友对大统华以及我个人的辱骂,这叫闹?
                      如果您认为这叫闹,那您就说我是在闹吧!!这是您的言论自由,只要您不歧视、不辱骂别人,我都尊重您的言论自由!
                      • 加拿大投诉渠道蛮通畅的,
                        而且你是员工人家那个人也是员工,她也是受保护的人。你既然投诉了就等劳工部给你个结果呗,这样到处张贴为什么呢?还把人家名字贴出来(希望你是用了个假名),这所有的不过是你认为大童话对你的投诉处理不公,是你和大童话的矛盾和人家这个员工没有关系了嘛
                        • 我是在指控违法行为, +2

                          具体的人,必须指名道姓,要不然,网友们怎么判断我是不是讲故事,编聊斋。其他的人,我隐去名字了的。如果,最终穷尽法律程序,我有问题,我承担法律责任。一个刑事案件,虽然是无罪推定,在法官判定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但是媒体都可以指名道姓报道,只要是有相当的证据,即使最终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我一个受害人(至少我自己认为),连事不关己的媒体都不如吗?

                          我觉得,这一点应该没问题吧,您说呢?

                          • 第一你这个不是刑事案,你这个case 是职场纠纷,而且目前有争议。第二你这个当事人可能还真没有媒体的权利大,在披露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名字方面 +1
                            • 这个我们让劳工局、法院来回答,您说好不好? +1
        • 我大概读了一下楼主在约克的帖子,我的理解:大统华的饭碗(饭盒)可能有管理规定,丢了(不管是真丢还是假丢)可能不给补,行政的话是提醒(或警告,看个人感受),还真不一定是玩笑,所以后来公司的调查报告不提店长的说法。
          楼主,你把大统华员工餐(餐盒)管理规定贴出来我们再来判断行不行?
          • 不是的,
            大统华要求的餐盒,是入职免费发一个。丢了,自己花钱买,大统华本身就是卖东西的,不缺这个。我对自己花钱买没问题。我让大统华回答,他们有没有再次丢失不给吃员工餐的政策,两个多月了,始终不回答。
            他们如果回答有这个政策,那这个欺凌不存在。那就是安省人权法案、劳工基准法规定的不公平对待员工(年纪大的、忘性大的容易丢失,这个是明确禁止的歧视)。
      • 安省劳工基准法允许无理由解聘。
        除非有工会的地方,谈的集体合同可以限制无理由解聘的适用。大统华没有工会,可以无理由解聘。但是,利用这个条款,打击报复不行。否则,按照安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属于offence,公司罚款,director、officeer个人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进局子。
    • 一直没搞明白,人家就说了那一句可能不太妥的话,你折腾那么长时间发了那么多帖子,你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把大童话搞臭对它没任何影响 +4
      • 说那句话,大统华本身没错。大统华错在没有依法调查处分,还对我打击报复、威胁开除我。 +4
    • 这里的公司针对个人在网站发布不利公司形象贴的大都会给网站发一份cease and desist letter,要求删除相关言论否则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网站为避免麻烦通常都是删帖了之。这是律师所最常见也是最便宜的法律涵件了 +4
      • 正常来说,一旦受理纠纷进入审理程序,就不能随便到处说了。
        • 是这样的,所有双方的言论都会被提交,如果不被法庭采纳会被对方反咬一口诉 defamation
          • 打官司自然就不怕。
        • 从来就没有乱说过,虽然做不到无来历,起码做到言之有据,证据充分(经双方同意的录音,邮件)。
      • 👍👍👍 +1
        • 其实应该多列举事实,让网友自行作出判断,可以稍作引导,不要作过多的主观结论。 +1
          • 事实您可以看前面的帖子,那里面都有。这个是讲我维权的态度、以及对待各种攻击的态度。事实客观与否,您自行判断。
            • 我建议你不妨和本地媒体联系,比如Toronto star, ctv 24之类的,如果他们答应报道那样效果会更好 +1
              • 咱们一步步的来。 +1
              • 师爷就是现代的师洋,有同情心
                • 绝大部分网友,包括质疑我的,都是善意。 甚至质疑的,也是在提醒我注意自己不要有问题。我在这里一并谢过。
                • 就是瞎出个主意😄
                  • 不不不,采纳与否,我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大家的热心,我记心里,以后有网友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一定声援,帮着出馊主意,哈哈 +1
                    • 希望你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成功
                      • 还是要做好失败的准备的,不过,不试试,怎么知道不行呢?
          • 没错,👍是这个理
      • 我知道啊,我给约克论坛说了,如果是大统华让他们删的,我找大统华(我已经告诉大统华ceo,如果他们再删,我就去去分店门口发传单)。如果不是,那就是下不为例。
        • 网站是可以无理由删除任何内容的。你去分店发传单也没问题,但是店方可以用阻碍正常生意为由让警察驱赶你,比如,不得在靠近店面正门处附近发传单。
          • 肯定的,咱发传单肯定遵守法律规定,不会胡来的。谢谢您的提醒。网站是不是可以无理由,我会研究清楚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会和大统华搞清楚的问题之一。 +1
            • 而且记得全程录像,防止出现一面之词
              • 全程录音,所有文件都是有邮件,邮件我的是gmail,应该不会自动删除。
                • 做个备份以防万一
                  • 对,您提醒得对。
    • 大统华不是被老外收购了吗?现在属于老外的超市?
      • loblaw收购大股东,但是管理团队好像没变,loblaw就是财务投资者。
        • Loblaw 收购大统华后100%own 大统华,每间店必须执行Loblaw 行为守则。楼主反映的事忒鸡毛蒜皮,出不了那一间店的范围,最多fire那间店经理,that is it. 不明白楼主追求的是什么
          • 唉,
            您怎么就不远花点时间好好看帖子呢?不过,您关注,就是支持。我再解释一遍:
            那个人欺凌我,这本来是小事,我举报,大统华依法处理,这个事就结束了。本来就是小事。
            但是,不依法处理,对我打击、报复,不让我在员工群说话,踢我出来,我发生,大统华威胁开除我。是大统华自己把事情变大的。我追求什么,我追求公正,追求得到尊重。您说我在追求什么?
    • 那一年,在多伦多北面的一个做CD盒子的香港工厂里打工。被一个工头, Ian,骂了。我向公司HR陈述了事实。几天后,公司做出了惩罚决定,把工头降级使用,当面向我道歉。我接受了道歉。公司处理的很公正。 +1
      • 对的,本来只是个小事。大统华按照规定调查清楚事实,然后做出处理就可以,是他们自己使得事态升级的。 听安省劳工局负责调查的人说了,前天报告他已经给大统华了,但是大统华一直没给我。劳工局的人说,周一给我。 电话里面,咱也不乱问,见到报告再说。
        •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个公司都有规则。大统华可能平时欺负人欺负惯了。你这一次事件可能会改善职工的待遇。
          • 哈哈,做好大败涂地的准备了。到时候,大家骂我的时候,别太狠哈,嘴下留条活口哈。
      • 我也在那里干过,那些香港人看不上大陆人,也有大陆的工头,好些。
        • 建议大家还是不要谈地域,就事论事,哪里都有好人,哪里都有坏人。我们老家,糟糕的人也不少。
          • 不是坏人与好人问题,香港人确实干活快。我们当年做生产线工人,没干过,当然显得慢。
            • 嗯嗯。另外,我觉得,人与人之间,因为沟通少,不理解,互相瞧不起,这些都没啥,你瞧不起我,我也瞧不起你嘛。关键是法律上不能歧视人。就像加拿大,以前歧视华人,让交人头税,这个不能接受。
              • 因为地域原因,香港人比较手快,所以看不上干活慢的人,沟通也没有用的。歧视是隐形的,时间长了,就会体会到。虚伪的礼貌,更要命。你这样闹,以后很少公司会雇佣你的。也许你不在乎。 +1
                • 首先我不认为我是在闹,我的一切都是在加拿大和安省法律框架范围内。 其次,如果有公司认为这是闹,这样的公司我不去。如果加拿大都是这样的公司,我卖了房子来加拿大干嘛,我疯了吗?忍气吞声,我为啥不留在中国,起码钱比这里多。
                  • 如果你认为所谓外国都是公平,公正,那你确实来错了。过10年,你可以基本得出结论。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问题,人性却是基本一样的。政府工作,大公司都有背景调查,谁愿意找个去告过公司的人?自找麻烦?
                    • 我没有说国外是公平公正

                      我说的是,在这里维权,你不会被抓过去打一顿,大统华都不会做这种事情。然后求告无门。
                      哪怕你犯罪,也不会被刑讯逼供,你有权请律师,你的律师能够见到你,法庭的审理,需要公开,判决书需要公开。
                      在这里,没有人敢于公开指责你发生。哪怕是大统华的ceo,我给她造成这么大的麻烦,她在给我的邮件里面,也要说,欢迎我发声,我所做的正是公司一直鼓励的。
                      这些,就值得我来加拿大。
                      • 如果你有机会进医院,会看到同样的事。态度好,但很多问题并不解决。
                  • 主要是心态,如果不调整,会不会去costco买个东西,也会认为他们霸凌呢?
                    • 我不知道您会怎么样。
                      我去过沃尔玛,我想问一个服务员,关于价格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我的英语,反正那个服务员没搭理,脸色也不好看。
                      我就觉得,我不买不就行了。超市工作人员,工资都不高,而且是时薪,你买不买,关人家啥事。
                      但是,大统华,我是员工,我给大统华干活,大统华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雇主的义务。
    • 点个赞,支持兄弟合法维权 +4
      • 感谢感谢,咱们就是依法维权,不说过头话。 +2
        • 给娃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当爹的不接受逆来顺受,儿子肯定也不会,👍
          • 我不知道大家为啥来加拿大,反正我来的目的就是不逆来顺受。要不然,把国内的工作辞了,房子卖了,来受气,我疯了吗,哈哈
            • 只要是职场,都会有妥协。人在屋檐下,有个度而已。双方都可以接受,就可以。
              • 哈哈,人家哪有妥协啊,都把我开除了。
                • 因为你把头高高的仰起来了,超过了屋檐的高度,哈哈!
                  • 哈哈,我这五短身材,应该超不过,哈哈
                    • 跳起来了,就顶了。屋檐是死的,人是动的。
                      • 哈哈,好主意
    • 也许可以借鉴一下:这是一起发生在很多年前的医患纠纷【转】家庭医生的接待态度太恶劣 (#14685568@0)
      • 对的,大家都忍气吞声的话,恶人就越来越嚣张的。那些嘲讽的人,真的令人心寒。 争取自己的权利,其实是自己承担风险,为大家争取权利。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这个道理,居然还有人不懂。 +1
        • 你把你自己想得太高大上了, 你这事跟维权没什么关系 +1
          • 维护自己的权利,和高大上有啥关系?您的推理逻辑能给大家讲讲吗?
            • 你给你自己争取利益, 别拿什么"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做幌子 +1
              • 我问你:如果事实证明欺凌存在,
                那个人受处分,她今后是不是会没有那么嚣张?客观效果是不是为众人抱薪了(当然,主观上不一定是)?
                事实上,大统华的报告里面,就是认定她平时和同事沟通有问题。她现在就是要比之前收敛了。如果不是我投诉,她会收敛吗?十几年了,现在才收敛。
                在这个过程中,挨别人质疑,被你这样的人嘲讽的压力是不是我承担了?被大统华开除的风险是不是我承担了?法律上我败诉,最后扫地,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是不是我背了?
                如果事实证明我正确,这个事情,我肯定是受益了,但是,分店的同事是不是今后就能少受欺凌了,大统华是不是会改进程序,进一步防范欺凌了?
                这很难理解吗?
                • 沟通有问题和bully是完全不同性质, 大统华如果只认定是沟通问题, 那就是你输了, 对那个人基本上没任何影响, 只是做人低调一点儿而已 +2
                  • 👍
                  • 大统华认为一点问题都没有, +1
                    那个人只是和其他同事有问题。在我的问题上,人家一点问题都没有。这才是我继续投诉的原因。如果大统华认定她有问题,这个事情早就结束了,我不是一个论坛灌水爱好者。
                    因为我认为大统华对于相关的证据闭口不谈(店长在录音里面承认他当时在现场,但是认为是开玩笑):有没有说,如果说了,什么性质。这些问题都没回答。
                    我现在说的不但是那个人的问题,而且还是大统华不履行法定对欺凌进行防范、处置义务,以及对我进行威胁的事情。
                    • 这件事上大概率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 move on吧, 人生短暂, 为了一句话搭上这么多时间不值得。 话说你当时为什么不严肃地问她 are you serious? could you repeat what you just said? 她不笨的话当时就会给你道歉。 +2
                      • 确实不值得,把这劲头用在提高自身发展事业上,也不至于沦落在大统华打工。 +5
                        • 您这算是歧视大统华勤勤恳恳工作、不给政府添麻烦、没有工会也不游行闹事的华人同胞吗?
                          • 我在称赞你精力旺盛能力强
                            • 我觉得您应该向大统华的全体基层员工道歉。你可以说我没本事,水平低,甚至是道德水平低下都可以,但是您没有权利这样说大统华的同事。他们靠自己的双手和体力赚钱,用一句中国俗话,不偷不抢不骗,不给政府添麻烦。
                              • 我说任何人水平低都不用道歉。其实我确实是说你水平高,以这样的水平本应该有更好的事业发展,但结果。。。显然是没作用到正地方。
                                • 那好,我就把您的帖子贴出来,让大家评评理。您说我个人是可以的,只要不辱骂,都是有权的。但是,您这样说大统华的同事,不合适。
                                  • 你不要总是把别人抬出来为你挡枪,大统华的全体员工不值得为了你跟我生气。
                                  • 既然你让大家评评理,我就说几句我的看法。你又把炒作舆论,把小事放大的那套拿出来了。法庭上这套有多大用我不敢说,但你在日常生活中玩儿这套给旁人的观感很差。 +3

                                    你明明是对楼上那句,如果你把这股劲头用在自身发展也不至于沦落在大统华打工这句话不爽,但你还要表现得高风亮节 -- 说我没本事可以,但你不能贬低歧视我大统华的同事,你应该向大统华全体基层员工道歉。

                                    你瞬间把一句对你个人的评价,放大到了对方和大统华全体基层员工的矛盾和对立。而你却成了一个不计个人荣辱,挺身捍卫大统华基层员工的人物。把小事放大,挑起对立。事实上你所捍卫的大统华的同事们,不过是你手里的一个棋子,一个用于打败对方,报复他对你那句评价的棋子,不是吗?!

                                    如果任何一个在大统华基层工作的员工, 在看了你们上面的对话后,会支持你要求对方向全体大统华员工道歉,我只能对此人的智商和情商表示遗憾了。但我相信大统华员工的水平不会这么差。

                                    • 您可不看我的帖子,您说对不?或者举报我,让论坛删帖。
                                      • 我为什么要不看你的帖子, 或者举报你,让论坛删帖?不是你要大家评评理吗,我只是说了说看了你帖子的感受。你气宇轩昂,义正言辞捍卫大统华同事的激情出演,虽然观感很差,但是很有喜感的😂不客气。
                                        • 因为您说我炒作嘛。所以我说您可以不看,可以举报我删帖
                                          • 我所说的"炒作”是借用楼上某位说你是“舆论高手,炒作高手!”这句话。我有说过炒作的应该被删帖吗?你尽管炒作你的,吃瓜群众看着在台上一本正经当真事演的,也挺欢乐的。
                                            • 感谢围观,大家的围观,就是我的动力
                                              • 不客气, 除了上面演得太过了,其他还可以看,加油。
                      • 哈哈,
                        你高看他们了。我举报了,人家都还说没错,怎么可能道歉呢?我当时只是个新员工的,虽然真的很愤怒,但是我哪敢说话啊,战战兢兢。也是后来看到安省的这个法律规定,才知道这是欺凌。
                        为啥这么嚣张的,证据这么确凿的情况下,大统华都说没问题,人家大统华牛啊,有钱啊,怎么瞧得起我这样的打工仔呢?
                        • 个人感觉, 那句话真构不成bully, 你如果当时当场质问她, 她起码会说sorry。员工餐你们自己花钱买, 没有什么不给吃的道理。
                          • 这样吧,
                            安省人权法案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用的词叫做harassment,关于定义,我把我帖子里说过的贴过来,您自己参考:安省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Code, R.S.O. 1990, c. H.19)sec.10(1)对于工作场所欺凌的定义:
                            “harassment” means engaging in a course of vexatious comment or conduct that is known or ought reasonably to be known to be unwelcome;
                            安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R.S.O. 1990, c. O.1)sec.1(1)对workplace harassment的定义与此基本一致。
                            也就是,只要说和做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是标准的法律术语,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法律,经常使用这个说法)自己所说的话或者做的事情,是unwelcome的,就是欺凌,不管你是不是认为是在开玩笑。
                            • 是你这样翻译的吗?🤭 +1
                              • 我没有翻译,我只是说,那里是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意思。当然,我说的不一定对,这一点,最终需要安省劳工局、法官认定。但是,我现在是这个看法。 您可以坚持您的看法,这一点是您的自由和权利。
                            • 你不用给我贴了, 这东西training的都烦死了。 看来你太闲了, 觉得没在加拿大打过官司不过瘾, 没事找事也要打把官司。harassment这东西, 你可以告, HR要调查, 不是告的人就一定赢。目前看来你没赢。 +1
                              • 我没赢,hr说了不是harass。现在是安省劳工局报告给了大统华,大统华还没给我。

                                我在中国本来就是律师,所以我不怕烦。没有案源,咱自己创造案源,哈哈。
                                • 没有案源,咱自己创造案源,这不是碰瓷嘛🤭
                                  • 法律禁止吗?
                                  • 这个不是碰瓷,除非事主故意弄丢了饭盒。只是发生了瓜蹭双方,也许老司机对瓜蹭不当回事,最终以交警裁定为准,当然双方都可以继续申诉。
                                    • 好吧,我换个字,不是碰,是抓,抓瓷儿,看看他对马儿一句话的爆炸式反应,令人目瞪口呆啊 +1
                                      • 你觉得他那样瞧不起大统华的同事做的工作,是适当的?
                                • 所以你也不是什么正经人, 我一开始就说了, 你为你自己谋私利就别装得很高大上的样子 +3
                                  • 我什么时候说我是正经人了?我帖子里面说得很清楚,我就是个俗人、庸人、恶人。
                          • 另外,
                            您高估她。她的很多英勇事迹,我再给你举个例子:一个同事(六十来岁,彬彬有礼),喜欢吃完饭喝点水,漱口(不是用牙刷),然后吐水槽里面。这个水槽是大家洗饭盒的,不应该吐,我同事当时的确疏忽了。
                            她看到,当着很多人大声的说:你怎么随便吐啊,别人怎么用啊(大意)。
                            我同事有点下不来台,嘟囔了一句:如果不让吐,麻烦以后贴个条子,就说这里不让漱口、吐水。
                            结果,她用广东话说了一句惊天动地的话(我同事也说广东话):这里没写不能尿尿,你不也知道不在这里尿尿吗?
                            那是在lunch room,中午很多同事在吃饭
                            哈哈,您说说,我同事漱口的确不对,应该提醒,换成您,你会怎么提醒我同事呢?
                            • 话说我要是知道有人往水槽里吐漱口水的话肯定要报告管理层, 建议他们贴通知, 而且我不会再用那个水槽, 太恶心了 +1
                              • 您是正常人,所以您不会想象到不正常的人会怎么做。

                                对了,这个事情至少发生在一年多以前。因为我来大统华一年了,发生的时候我还没来。
                                反正,现在的洗碗槽,我没看到这个通知,不知道别人看到没有。
      • 医患纠纷比较特殊,医疗机构算是公营机构,和企业还不一样。
        • 如果是医疗保险,好像的确是公营机构。
        • 白衣天使,更不应该歧视病人及家属
          • 天真的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