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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理解“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讲到统一,就离不开领土,因为任何统一都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的,任何统一政权都有自己的领土。提到某一个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我们习惯于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却往往曲解了历史事实,更不能正确解释以往两干多年问中国疆域变迁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规律。
  
   要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承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成、定型和发展的过程。有了国家,才会有这个国家的领土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它的领土一般都会发生变化,除非处于四面隔绝的环境。中国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概念,经历过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模糊到明确的发展过程。那么就不能否定,每一块具体的领土不可能在一开始就都属于中国,也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内归属于中国,任何“自古以来”都应该有明确的时间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
  
   中国的领土这个概念只能出现在中国产生和形成之后,在此前既不可能有这样的概念,也毫无意义。如有人说,一万年以前中国人通过白令海峡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国人首先开发的。姑且不论这是否事实,但一万年以前并不存在中国这个国家,“中国人”是指什么人呢?是指当时生活在今天中国领土上的人吗?那些人与今天的中国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也只能称为中国人的祖先。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地方一万年以前就属于中国,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时中国本身还不存在。
  
   对“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先师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总编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 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中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载《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一文中,谭先生又论述了确定这一原则的理由,他
  指出:“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
  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
  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
  个范围了,而是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部分领土的结果。”
  
   但如果把“自然”解释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1840年以后中国部分领土的丧失也是历史的必然。为什么同样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会失去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有些国家就没有丧失?为什么中国有些领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复得,有些就不能保住?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国本身找到深刻的内因。今天的中国所继承的是清朝和中华民国的领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于18世纪中叶,所以在此前,总有一部分领土还不属于中国。那么在清朝以前,怎样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中国呢?实际存在着两种标准:一种是当时的标准,一种是今天的标准。用当时的标准看,只有属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才能属于中国,否则就是异国、异族。用今天的标准看,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了关系。
  
   中原王朝不等于中国,但始终是中国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实现统一的核心和基础。历代中原王朝存在着明确的承继关系,所以一般所讲的“属于中国‘就是根据是否归属于中原王朝来确定的,用的是第一标准。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地方之”属于中国“都有具体的年代和具体的事实,绝不能随意提前,歪曲事实。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没有能将青藏高原纳入版图,西藏归属中国(中原王朝),只能从元朝将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与吐蕃,完全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权。即使是在唐朝与吐蕃实行和亲,保持友好的阶段,如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结婚后,唐朝也没有试图控制和统治吐善。何况唐蕃的蜜月很短,对峙和争战的的年代却很长。有人根据唐朝方面的片面记载,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着“朝贡”关系,所以是唐朝的藩属;或者认为唐蕃间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种平等地位。其实吐蕃承认唐朝为“舅”自己为“甥”,只是因为松赞干布等赞普娶过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现在还在拉萨的《唐蕃会盟碑》称“舅甥二主,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在和盟约”‘“今蕃汉二国所守见管州镇为界,已东皆属大唐封疆,已西尽是大蕃境土,彼此不为寇敌,不举兵革”。长庆二年(821年)唐蕃会盟的誓辞也称:“中夏见管,维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为主。”这些都是唐蕃关系最客观的证据。
  
   根据《隋书·东夷传》的记载,至迟到公元7 世纪初,台湾岛上已经有了统治当地居民的“王”。
  
   但台湾与大陆中原王朝之间一直没有归属关系,明代以前还找不到什么史料记载。南宋曾在福建同安县下设置澎湖巡检司,有人据此推断这个巡检司也管辖了台湾,这是毫无根据的。宋朝的巡检一般官位不高,这个设在同安县的巡检司辖区不可能很大,而澎湖与台湾岛的距离不小,澎湖的面积与台湾也相差悬殊,即使这个巡检司的确管到了澎湖列岛,也不可能再跨越海峡管理台湾岛的治安或边防。元朝在澎湖岛上设立了巡检司,但同样没有证据表明它的辖境包括台湾岛在内。
  
   不仅南宋没有管辖过台湾,就是元、明两朝也没有。明朝后期的海盗颜思齐、郑芝龙曾经以台湾西海岸北港一带为基地,建立过有政权性质的组织。明朝的军队在追击海盗时也到过台湾一带的海域,但并没有划为经常性的防区。郑芝龙一度投降明朝,但没有把在北港的基地交给明朝。在郑芝龙转移到大陆活动后,北港被荷兰人占据。1661年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复先人旧业”,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台湾,建立了忠于明朝的地方政权。但那时大陆已由清朝统治,南明永历政权已经灭亡,所以郑成功政权是一个独立的地方政权,与大陆政权没有主从关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成功之孙郑克爽投降后,清朝才在台湾设府,隶属于福建省,台湾从此确定了对大陆政权的归属关系。
  
   1683年前的台湾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长期生活在台湾的民族到1683年成了中国的一个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他们在台湾建立的自治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政权。但这与政治上归属于中原王朝、中央政府是不同的,不能据此而解释为台湾自古以来(包括1683年以前)就隶属于中原王朝或大陆政权。至于将孙权派卫温、诸葛直去“夷洲”(台湾),隋炀帝派军队击“琉球”(台湾)也作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证据,已经不是可笑或无知的问题,而是适得其反。这两次军事行动都是去台湾掳掠人口的,要是台湾是孙吴政权或隋朝自己的领土,需要这样做吗?
  
   一个地区归属了中原王朝以后,并不一定从此始终归属,中间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几段与中原王朝分离的阶段。无论此地目前是否属于中国,我们都应该严格按照历史事实,对具体的阶段作具体分析,不能将首次归属于中原王朝以后的年代都看成“属于中国”。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 世纪发生内部分裂,其中的南单于投降了汉朝,以后在汉朝的扶植下重新据有蒙古高原。但匈奴并没有并入汉朝,汉朝也没有将匈奴当作本朝的一部分,双方约定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南,天子有之;长城以北,单于有之”。以后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权,与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都不能说已经归属于中原王朝。只有在唐贞观四年。(630 年)灭东突厥后,有一段时间成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复国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后才再次与中原王朝确立归属关系。明朝始终没有将蒙古高原纳入版图,所以从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与中原王朝分离,至清康熙年间击败噶尔丹后才重新为中国所统一。
  
   西域也有类似情况。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西域都护府的设置,标志着西域成了西汉疆域的一部分。公元初王莽天凤年间,西域都护府不复存在,西域对中原王朝的归属中断。至东汉永平十七年(74年)恢复都护府,但至建初元年(76年)又撤销;以后又两次复置,所以西域对东汉的归属不是延续的,所包括的地区也是不完整的。以后的三国魏、西晋、十六国、北朝、隋朝都有这样的情况,直到唐贞
  观十四年(640 年)设置安西都护府才重新恢复了对西域的完全统治。755 年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在西域的疆域逐渐丧失,五代、北宋;
  辽、金都没有能够恢复。元帝国虽然疆域辽阔,但今新疆的一部分先后成为窝阔台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领土。明初一度拥有今新疆东部,
  以后完全退出,所以新疆重新成为中原王朝的一部分要到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才实现。
  
   一个地区“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只反映历史,并不能说明现状。朝鲜半岛北部曾经是西汉、东汉、三国魏、西晋等中原王朝的郡县,是正式的行政区域;越南的北部从公元前2 世纪至公元10世纪都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15世纪初整个越南曾是明朝的一个省;蒙古高原几度为中原王朝所管辖,也是清朝疆域的一部分;但它们先后脱离中国。难道我们能根据它们“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历史,而不承认它们已经独立的事实吗?唐努乌梁海与外蒙古的喀尔喀四部都是清朝乌里雅苏台将军的辖区,外蒙古“独立”后,唐努乌梁海依然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单方面宣布“接纳”唐努乌梁海地区加入苏联,在没有签订任何国际条约的情况下,攫取了中国这块领土。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国人已经完全不知道唐努乌梁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的历史事实了。
  
   证明一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固然能使中国人拥有道义力量,却未必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根据。现行国际法对领土归属的判定,主要还是根据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时间,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来”,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况国家之间解决领土争端,在多数情况下根本不是依照国际法,而是基于国家实力的较量,或着眼于实际利益的谈判。
  
   北宋的沈括在与辽国使者谈判边界争端时,曾以历史归属为依据而取得对宋朝有利的结果,因而被传为美谈。据《宋史·沈括传》和《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当时辽国的萧禧出使宋朝,索取河东的黄嵬,他扬言必定要获得这块土地后才回国。沈括奉命参加谈判,他先去枢密院查阅档案,找到了以往谈判边界的资料,证明这一带是以古长城为界的,而萧禧所争的地方离古长城已有三十里。宋神宗命沈括画成地图,萧禧看了只好放弃原来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辽国,与辽方继续谈判。沈括根据数十卷档案中的资料,与辽方进行了六次谈判,辽方不得不撤回对黄嵬的领土要求,转而索取天池。但只要分析一下当时的形势,就不难发现,当时宋辽双方处于对峙状态,都不想因为局部的领土之争而发动战争,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来”的历史根据还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辽方虽然放弃了黄嵬,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后的勘界谈判中宋朝还是损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对沈括的胜利不能夸大,更不能根据这个事例,将历史归属当作解决边界争端的关键。
  
   我曾经问过外交部一位官员:“我国与外国的领土争端,有多少是根据历史归属解决的?历史资料在外交谈判中究竟起过多大作用?”他没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实际上不会有成功的例子,因为政治家考虑更多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
  
   不要再陶醉于“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不要再用模糊的大一统来满足某些人的虚荣心,而应该面对21世纪的现实。
  
   从秦始皇开始的统一,都是统一于一人,统一于一家一姓,至多统一于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却从来没有统一于人民。尽管他们的作为在客观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动历史进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会将人民当作主人,更不会实行起码的民主。他们对历史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无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价为前提的,而这些代价本来是完全不必要的。如果说修长城造成的一些损失还可以用国防需要来解释的话,秦始皇为自己造宫殿、建陵墓给人民造成的灾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为自己的宫殿和陵墓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长城上的还多。不能因为他给后世留下了被一些人称之为“世界八大奇迹”(实际世界上并没有公认的八大奇迹),就宽恕了他对人民的暴行。在将《四库全书》赞扬为“伟大的文化工程”时,我们不应该无视成千上万种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书籍被毁于一旦的事实,更不应该忘记无数惨死在文字狱中的冤魂和被禁锢在思想牢笼中的可怜的知识分子。从秦始皇到乾隆皇帝这些君主所凭借的,正是被高度统一于他们意志下的整个帝国、国家所拥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在这种高度统一之下,不仅全体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就是地方的各级官员,也不过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仆,他们的职责只是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产,由这样的官员所主持的各级地方政府当然不可能代表当地人民的利益,更谈不上有任何自主权。
  
   这样的统一难道不需要“分裂”?难道还能容许它长期延续吗?中国要是一直保持这样的统一,哪里还会有民主和自由?
  
   作为一个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国,中国内部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很大,人文地理的差异更大。即使有了现代化的交通手段、高度发达的通讯方式和雄厚的物质基础,地区间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还会长期存在,所以在发展目标、速度、效益等方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统一。中央政府考虑再全面,也不可能具体了解各地的真实情况,同时顾及各地的利益,制定出适合各地情况的具体法规,集中过多的权力并没有好处,只会滋长专制、官僚和腐败。除了国防、外交、关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外,其他的权力应该合理地分配给(更确切地说是归还)各级地方政府,权力应该集中在基层。
  
   对于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民族自治和宗教信仰两方面加以改善。民族自治是国家宪法的规定,也是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证。但对自治的范围也应该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哪些事权归中央和上级政府,哪些事权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办事,接受监督,既不能由某一领导人或某一政党、某一部门说了算,也不能一味迁就当地官员或本民族。政府应该保证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民族;但同时也要保证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团体达到政治目的,不能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中国与邻国间的边界(包括海疆)争端,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少数是新产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领土争端的主要依据不是历史归属,而是现实。对领土得失的考虑,着眼点应该是国家的长远利益。任何国家都不愿失去已经获得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的,所以解决领土争端只能通过双方理智的妥协。一方的只进不退,绝对胜利,必然潜伏着新的危险,带来新的争端。一般说,已经失去的领土是不可能通过谈判收回的,通过武力或许能收回,但付出的代价和长期的影响往往会使结果成为得不偿失。而且领土总是与人民联系在一起的,当外国居民已经成为那块领土上的主要居民、甚至唯一居民时,那块土地与故国的联系就不会再继续存在,故国就不得不接受这一痛苦的事实。
  
   当苏联解体时,有人天真地提出:中国该有机会收回我们失去的领土了吧?且不说实际并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只要看一下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住的是什么人,就可以作到答案。难道已经在那里生活了一二百年的俄罗斯人会认同于这块土地以前的主人?难道他们会自愿迁离这块本来不属于俄国的土地?
  
   所以我们肯定当年沙俄掠夺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但不影响我们以现有边界为基础,与俄罗斯等国划定边界,为邻国间的持久和平和友好合作奠定基础。
  
   对我国与邻国在海疆的领土争端,邓小平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是完全正确的、明智的。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尽管中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开发利用过这些岛屿,更早地行使过管辖权,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当时的政府和民众并没有自觉的领土意识,没有建立完整的主权,也没有经常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并保卫这些岛屿不受侵犯。一些岛屿长期为外国所占,有的驻有军队,设有军事基地,有的已完全由该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划为该国的行政区,或成为该国的旅游胜地,或成为该国的工业基地。周围海域的潜在财富,更吸引着周边国家会竭其所能地争夺任何可能获得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就能取得理想的结果。必须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从眼前和长远的、现实和潜在的、局部和整体的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妥善处理,争取以较小的损失换来长远的和平和共同开发。
  
   中国历史上的统一都是以武力实现的,但这些统一大多是出于个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国未来的统一应该得到两岸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又有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
  
   大陆与台湾的历史地位,可以留给历史来作出评价。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早已明确,当然不存在台湾“重返联合国”的问题。但在一个中国实现后,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也可以以中国一部分的身份在国际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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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新思维与新方法--关于中国统一,一个虚假仁义与道义口号下的冲动...(转载)一、中国历史上究竟是统一的时间长,还是分裂的时间长?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长期流行的说法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是统一,统一的时间远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的时间越来越长,分裂的时间则越来越短。
      
       这里暂且不讨论统一是否主流的问题,先看一下历史事实,在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统一的,又有多少年是处于分裂状态。
      
       公元前221 年以前,中国处于分裂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这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以华夏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内,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在找不到确切名称的情况下,姑且依惯例这样称谓),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的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八十一年。1840年后中国又进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阶段,至今还没有结束,真正的统一还有待完成。所以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的时间。但元朝以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是否属于分裂固然必须以历史事实为前提,但同样的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有关各方的主观意愿和主观判断。如果分裂的事实为被分裂的政治实体的双方或多方所接受——无论是出于自愿或被迫——分裂即转化为分治、领土归属的改变或独立。此后再判断被分裂的实体是否完成统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旧疆域为标准,而应调整为分裂后的新的空间范围。
      
       例如,朝鲜半岛北部在西汉时就归入版图,但至西晋末年全部为高句丽和马韩所占,公元5 世纪高句丽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迁都平壤,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权。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这一事实,所以都将高(句)丽当作藩属,而不是自己国内的行政区域,隋炀帝和唐太宗出兵高丽的理由也是它没有遵守藩属国的职责。正因为如此,判断隋、唐是否已完成统一,不应包括高丽在内。越南北部自公元前2 世纪成为西汉的郡县,至唐朝后期还是安南都护府的辖境。天枯三年(906 年),交州土豪曲承美驱逐了唐朝的地方官,自称静海军节度使。五代初期,南汉曾两次出兵取消静海军节度使,恢复对交州的统治,但很快又被当地人逐走。939 年,交州人再次驱逐南汉,由吴权称王。尽管以后越南还接受南汉及中原王朝的封号,但已由中原王朝的政区演变为藩属国。对唐和南越来说,越南的独立是分裂;但北宋已承认了越南藩属国的地位,当然不会将越南与其他割据政权一样列为统一的对象。
      
       明永乐五年(1407年)在安南(今越南)设置了交趾布政使司,安南成为明朝的正式行政区。但到宣德三年(1428年),明朝撤销交
      趾布政使司,退出安南。从此,明朝与安南的关系恢复到此前的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对明朝来说,越南的重新独立也不属于分裂。外蒙古在1921年的“独立”,对中华民国来说无疑是分裂。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和苏联的压力下,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既成事实,从此中国的统一范围就不再包括原外蒙古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就反映了这一变化。
      
       一次新的统一往往并没有完全恢复上一次统一所达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权接受了这样的范围,并没有进一步恢复的愿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没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统一。实际上,我的划分标准已采用了这一原则。
      
       如东汉从来没有恢复西汉的极盛疆域,对西域地区也是“三通三绝”,后期更无法控制。西晋灭吴后,“羌胡”所据地区比东汉末年还大,东北边界退缩了很多。在确定东汉和西晋是否完成统一时,就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朝的首都大都后,元朝的残余势力逐渐退守漠北,明军不断发动攻势,明朝的北界一度推进到今西辽河、沙拉木伦河、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阴山山脉和贺兰山一线,但以后又退回到长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后的鞑靼、瓦刺存在的事实,判断明朝是否实现统一时也就不必再考虑这一因素。所以尽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还是将明朝的大部分时间列入统一阶段。
       令人遗憾的是,十年来流行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统一的时间要比分裂的时间长的旧说,连一些历史学家也一再在重复这样的错误,我
      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亲自计算过统一或分裂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或许是因为我的观点没有发表在权威的学术刊物上,那么我愿意用本文正式
      公布一次。如果历史学家或其他学者能够指出我的错误,推翻我的结论,我愿意随时修正;否则就应该接受我的观点,而不能置之不理。
      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实和结论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的,或者出于现实需要的考虑不予承认。但历史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历史规律更无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认事实,才能研究和认识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并不认为,统一或分裂时间的长短必然影响到“统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但任何对这一论断的解释都必须建立在前者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回避这一事实。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二、统一的范围越大越好吗?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看到过定稿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的人一定会有这样的印象:不管哪一个朝代,中国的疆域、特别是中原王朝的疆域始终是非常大的。所幸在改革开放后修订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已经实事求是地删掉或修改了那些地图,因为那样一些“极盛疆域”实际并不存在,而是将一个朝代在不同年代中曾经达到过的范围拼凑起来的,或者是根据一些不可靠的史料画到了尽可能大的范围。
        
         在“文化大革命”中,能将历史时期的中国疆域尽可能地画大就是“爱国”,反之当然就有“卖国”之嫌,甚至可被当作“反革命”。今天我们已经明白,这种“爱国”行动只是自欺,却欺不了人——凭今人画的历史地图绝不能向外国人要回一寸土地,无论在地图上画进了多少。何况历史不等于现实,今天的领土归属并不是根据“自古以来”决定的。
        
         这种观念并非“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此前早已存在,只是在“文革”中被推上了极端。正因为如此,不少人至今还存在这样一种心态,有人就曾提出:“将历史上中国的疆域画大一点有什么不好?”如果不考虑政治和现实因素的影响,这种心态的根源就是传统的统一观:统一总是正义的,是人心所向,符合历史潮流,统一的时间自然越长越好,统一的范围自然越大越好。
        
         可是,我们只要对中国的统一历史稍作考察,就可以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往往会恰恰相反。否则,为什么分裂的时间会比统一的时间还长?为什么真正统一的中国的形成要到18世纪中叶才实现?中国历史上的一切统一,都是以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而实现的,结束分裂是如此,扩张领土从而扩大统一的范围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夺取天下,恢复统一的过程中,获胜的一方如果不想功败垂成的话,总是要不惜一切手段达到统一的目的。
        
         秦始皇所灭的六国,没有哪一个是自愿撤销的。有几位国王是投降的,但都是在秦军兵临城下,兵穷力尽时不得已的选择。秦朝扩张到六国以外的范围,靠的是军事征服,如出动数十万大军和百姓,经过多年的激烈战争,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才将岭南纳入版图,置为郡县。岭南不是楚国旧地,不能看成是灭楚战争的延伸。岭南的越人绝不会主动进犯秦朝,更不会构成对秦朝的侵略威胁,所以秦始皇找不到任何借口。当时秦朝境内的土地还没有充分开发,不存在人口压力,也不存在过剩人口需要寻找新的生存空间。这场战争完全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越人固然要坚决抵抗,秦朝人也不会支持,所以秦始皇才要用强制手段征集土兵和安置移民。秦朝击败匈奴,夺取河南地(今河套地区),可以看作收复赵国旧地,但这些土地本来就是匈奴等游牧民族的牧地,以后才被赵国拓为疆土,秦朝的收复只是赵国扩张的继续。
        
         刘邦消灭项羽,恢复统一王朝,虽然离不开计谋,但主要还是依靠军事手段。公元前203 年的楚汉对峙中,项羽兵力不足,粮食供应将尽,汉军也无法取胜,于是双方达成了以鸿沟“中分天下”的撤军协议。但就在楚军东归途中,刘邦就重新发动战争,并取得最终胜利。刘邦毁约兴兵,自无道义可言,但正如张良和陈平所说:“今汉有天下大半,而诸侯皆附,楚兵罢,食尽,此天亡之时,不因其几而遂取之,所谓养虎自遗患也。”对统一来说,却是千载难逢的良机。
        
         同样,刘邦消灭异姓诸侯韩信、韩王信、陈稀、彭越、黥布、卢绾,靠的也是武力和阴谋,只有一个特别恭谨又不构成威胁的吴氏长沙国和汉朝鞭长莫及的东瓯、闽越(东越)、南越得以幸存。但到了汉武帝时,东瓯、南越和闽越(东越)也都先后被灭。汉朝自然会找到各种消灭它们的理由,如东瓯是自己请求“内徙”;南越是因为相国吕嘉不愿内属,杀了国王、太后和汉使;东越是因为起兵反。但要是东瓯不要求内迁,汉朝能容许它继续存在吗?如果吕嘉拥护内属,南越国不也是被撤销了吗?而东越即使不反,已经灭了南越的汉军能放过它吗?
        
         如果说,汉朝对匈奴的战争是出于自卫,是必要的话,那么汉武帝对西南夷和大宛用兵就纯粹是扩张和侵略。正如《史记·大宛列传》所说,汉武帝开西南夷的目的,一是想用汉朝的财物换取大宛、大夏、安息等国的“奇物”;二是用金钱买通大月氏、康居等国,以便在军事上牵制匈奴;三是占据在西南夷地区,扩大千里土地,将各有不同风俗、操不同语言的民族纳入版图,满足“威德遍于四海”的愿望。一、二两项根本不切实际,当然不能实现,而武帝的主要目的还是第三项。征大宛的借口是汉使被杀,实际却是因为汉使强求大宛宝马“天马”不成,辱骂对方所致。而武帝之所以决定出兵,还因为轻信了假报告,以为大宛不堪一击,所以要将这个美差交给自己宠纪李夫人的弟弟李广利,以便他有机会立功封侯。但这两次战争却导致了西南夷地区郡县的建立和西域地区归入汉朝版图,扩大了统一的范围。应该承认,除了在少数情况下是开垦无人区外,中原王朝疆域的扩大基本上都是通过战争。用今天的观点看,这些战争都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但我们不应该忘记,当时没有联合国宪章,没有国家与国家之间平等交往的准则,没有民族自决原则,弱小国家或民族不是被这个强国所统治,就是被那个强国所吞并,或者陷于无休止的内部战争。所以,只要能导致和平和统一,能促进经济和文化的进步,就应该得到肯定。同样是侵略和扩张性质的战争,如果失败了,没有带来积极的后果,就只能被否定。如隋炀帝征高丽,元朝征安南、日本,明朝用兵越南等。
        
         赵匡胤追求统一,自觉理直气壮,问题根本不在于南唐有没有罪,而是必须天下一家,既然李煜不肯主动取消南唐政权,就只有出兵消灭。李煜的悲剧就在于不认识统一的大势,妄想通过恭顺和哀求苟延残喘;明知自己绝无能力,却要作无谓的抵抗;最后只能带着如“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哀愁,不明不白地客死异乡。还有人作更愚蠢的选择。在南唐举国投降时,江州指挥使胡则杀了刺史谢彦实,固守达四个多月,最后城破被杀。胡则的忠诚或许能成为道德的典范,他求仁得仁,可以死而无憾,但满城百姓却因此而遭宋兵抢掠后被杀。
        吴越国主钱亻叔比李煜更知天命,识时务,赵匡胤一登帝位就派特使致贺,以后每年朝贡。赵匡胤征南唐前,给钱亻叔封了一个“升州东南行营招抚制置使”,要他出兵助战,并预先派人告诉他不要听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类话的欺骗。钱亻叔不顾大臣的劝阻,亲自率五万大军攻下南唐的江阴、宜兴、常州。李煜致书相劝:“今日无我,明日岂有君?一旦明天子易地酬勋,王亦大梁一布衣耳!”钱亻叔非但不予答复,还将此信上交赵匡胤,以表忠诚。赵匡胤要这位立了“大功”的“元帅”来开封相见,保证一定让他及时返回,并表明自己已在上帝前立誓,决不食言。钱亻叔只得带妻儿入朝,两个月后果然获准回国。临行时赵匡胤赐他一个密封的黄包袱,让他在路上悄悄打开看,竟都是宋朝群臣要求将他留下而上奏的章疏。两年后,钱亻叔又去朝见宋太宗,当时正值原来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献出属地,他赶快请求撤销封他的吴越国王、天下兵马大元帅,将军队交给朝廷,容许他回国,遭到拒绝。钱亻叔认清形势,上表献出境内的十三州、一军、八十六县。钱亻叔和子侄、亲属、下属都受到破格封赏,但不久,由l044艘大船组成的船队将钱氏直系亲属和境内官吏全部送往开封。十年后,宋太宗亲自为钱亻叔的生日举行宴会,当晚钱亻叔突然死亡。此时离最后一个割据政权被灭已有九年,他这个归顺的典型大概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了。
        
         正因为统一必须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物质基础,必定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巨大代价,所以,成功的统一者都会审时度势,选择最合适
        的时机,并确定最适当的范围,而不一定要完全恢复前朝的疆域,不会贸然发动扩张战争;必要时还可以放弃原有的领土,缩小统一的范围。
        
        
         不仅实现统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就是维持统一,也要有充分的物质条件。一般来说,一个政权要维持对一个地方的统治必须保证两个基本的条件:保持畅通的交通线,当地能够供养本地人口和派驻的行政和军事人员。没有前一个条件,就无法上通下达,中央政府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管辖,当地政府也不能得到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必要的资助,统一和归属就毫无意义,时间一长必然会导致自治或分治。如果再有外部势力的影响,就会演变成分裂。后一个条件同样重要,因为如果一个地方一直要靠外地提供粮食或物资,成为国家的财政包袱,中央政府就会重新考虑将这块地方纳入版图的必要性。有时非经济因素会起主要作用,如对军事要地、重要交通线、重大纪念地、地缘政治上的敏感地区等,可以不考虑当地的供养能力,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但这样的地方是很有限的,并且不能超过这个政权可能征集到的人力物力。否则,中央政府负担不了,也必定招致臣民的反对。
        历代中原王朝的军队不止一次到达蒙古高原,有时已经征服了当地的游牧民族,但一般都没有在那里久驻,更没有设置正式的行政区域,主要原因就是那里不适合农业开发,不能生产出足以供养常驻军政人员的粮食。当然,有些地方并非绝对不能开垦,但由于气候寒冷干旱,生产成本高,产量低,在内地还有大片土地没有开垦,人口压力并不严重的情况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在公元前1 世纪汉昭帝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对汉武帝开疆拓土的批评就集中在这一方面:“边郡山居谷处,阴阳不和,寒冻裂地,冲风飘卤,沙石凝积,地势无所宜。”“今去而侵边,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犹弃江皋河滨,而田于岭坂菹泽也。转仓凛之委,飞府库之财,以给边民。中国困繇赋,边民苦于戍御。力耕不便种朵,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中原王朝对西域(狭义的西域,指今新疆及中亚相邻地区)的军事控制开始于公元前1 世纪的西汉,但除了隋、唐曾在今新疆东部设立过正式的行政区域外,都只是以设立都护府一类机构进行军事监护,
        甚至对西域的控制权也可有可无。但从西域的地理条件出发,我们就
        能理解当年统治者的苦衷:要在这200 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维持正常的行政治理的成本实在太高。直到今天,离开了飞机、火车、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我们还很难来往于相距数百公里、相互隔绝的绿洲之间。根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当时很多“国”的人口只有数百,而离都护治所却有一千多里,离开首都长安更有万里之遥,真要像内地的郡县这样治理的话,需要多少人力物力来维持交通,保证人员来往?不用说得不偿失,就是把一些小“国”的人口都用上,大概也无济于事。
        
         即使在18世纪中叶乾隆平定天山南北路,将新疆完全纳入版图后,也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区,而是分属于伊犁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甘肃省管辖,本地的伯克的特权和世袭地位依然保留。对将西域纳入版图是否必要,是否值得,是否要进一步设立行省,从朝廷至一般士人间都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嘉庆、道光间,龚自珍发表《西域置行省议》,对此有很精辟的见解。
        
         龚氏回顾乾隆的军事行动称:“然而用帑数千万,不可谓费;然而积两朝西顾之焦劳,军书百尺,不可谓劳;八旗子弟,绿旗疏贱,感遇而捐躯,不可谓折。然而微夫天章圣训之示不得已。浅见愚儒,下里鄙生,几几以耗中事边,疑上之智;翦人之国,灭人之嗣,赤地千里,疑上之仁。”可见当时国内舆论对这场耗费巨大的战争并不是一致拥护,完全支持的。
        
         龚氏更关注的未来:“有天下之道,则贵乎因之而已矣。假如鄙儒言,劳者不可复息,费者不可复收,灭者不可复续,绝者不可复苏,则亦莫如以因之以为功,况乎断非如鄙儒言。因功而加续之,所凭者益厚,所藉者益大,所加者益密,则岂非天之志与高宗(乾隆)之志所必欲遂者哉?”但西域的现状是地广人稀,兵多农少,“嘉峪关以外,镇将如此其相望也,戍卒如此其伙也,燧堡如此其密也。地纵数
        千里,部落数十支,除沙债外,屯田总计,北才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二亩,南才四万九千四百七十六亩,合计才二十八万八干一百零八亩;田丁,南北合计才十万三千九百零五名,加遣犯有名无实者,二百零四名。若云以西域治西域,则言之胡易易?”
        
         龚氏提议新疆建省的主要思路,还是移民实边,将内地的富余劳动力由消费者变为生产者,使新疆由朝廷的负担变为自给有余的新财源。可见建省的前提,是内地的人口压力和新疆的资源(可开垦耕种的土地和可开采的矿产),使之成为可能的是乾隆时的军事胜利和已有的交通网络。要是没有这些条件,他的建议就将成为天方夜谭,而在清朝中期以前,这些条件本来是不具备的。
        
         尽管如此,新疆实际建省在光绪十年(1884年),即左宗棠平息阿古柏叛乱,收复新疆之后。此时考虑建省之需,又增加了新的因素——沙俄的侵略野心,因为收回伊犁已经使中国付出了数十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代价。当时依然有人反对建省,甚至认为新疆是中国的包袱,弃之不足惜。驳斥这种谬论最有力的论点是地缘理论:面对沙俄的侵略,中国总需要巩固边疆;一旦放弃新疆,甘肃就成了新边疆;而如果甘肃不守,陕西就成了新边疆。但要是没有外来的压力,开拓边疆往往会失去动力,因为政府与民众都必须考虑付出的代价。
        
         今天,有些人会怪我们的祖宗缺乏深谋远虑,没有能为后人多开拓一些疆土,或者轻易地放弃了一些地区,更没有能在海上大规模扩张,要不,今天中国的领土会大得多,中国人拥有的资源也会丰富得多。可是他们却没有想过,如果当时的君主要将疆域扩展到人烟稀少的地方或尚未开垦的荒地,且不说这本身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就是占领了,又靠谁来守卫和开垦?要维持这样的疆域又要耗费多少代价?百姓会拥护吗?朝廷的财力能负担吗?说不定开疆拓土成功之日,就是这个王朝走向覆灭之时。至于在海上的扩张,更离不开当时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离不开当时的实际需要。在工业化以前的中国,海洋所能提供的只是“鱼盐之利”,而不是石油或其他海洋产品。当近海的“鱼盐之利”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时,他们就不会再有向远海扩展的积极性;当内陆还有土地可以开垦、还能容纳移民时,向海岛移民就会缺乏动力。郑和的船队七次远航,远及西亚、东非,其目的是宣扬国威,而不是寻找海外的财富,更不是为了拓地殖民。但当时的批评者至多只是指责这样的行动糜费国库,要求停止,却从来没有人建议趁机在海外殖民或扩大领土。
        
         即使是从事非军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活动,也不能离开当时的生产力所能提供的物质基础,不能不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例如,由于风向和洋流的原因,从中国大陆驶往日本列岛或东南亚反而比驶往台湾岛容易,在没有水源的海岛上一般不会有人长期居留。不能设想为了今天的领土之争,古人会预先作出不顾自然条件,不计经济效益的抉择。据《元史·天文志》记载,元朝的郭守敬曾主持“四海测验”,在全国27个地点测定“北极出地”(纬度),其中最南一点“南海”为“北极出地一十五度”。在另一处又提到郭守敬的测量地点“南逾珠崖,北尽铁勒”。珠崖即今海南岛,所以有人认为这个“南海”应在海南岛的正南方,即南海中位于北纬15度的一座岛上。因此郭守敬的“南海测景(影)”又成为南海诸岛在元朝时已属于中国管辖的证据。可是仔细分析,这条证据并不成立。“南逾珠崖”,未必就指珠崖的正南方,今天越南的大部分也可称为“南逾珠崖”,而《天文志》恰恰提到了“林邑”,指的正是越南南部。元朝虽然一直没有征服越南,但要派人去越南测量却不会有什么困难。既然如此,测量者怎么可能舍易求难,冒着生命危险远航到南海上一个连水源都没有的荒岛上去测量呢?其实一位著名的元史专家早就注意到了此说的漏洞,但慑于“政治需要”的压力,直到逝世都没有写成论文。总之,无论占有或者治理,一个国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碍,一个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无限制地扩大领土。一个范围适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于政权的巩固,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西汉的“文景之治”出现在武帝大规模开疆拓土之前;唐朝的“天宝盛世”形成于东西两侧疆域收缩以后;明朝宣德年间放弃了对越南的占领,撤退了北方边界,却是一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阶段;清朝的黄金时代出现在康熙和雍正年代,而当乾隆完成了他的“十全武功”,造就了前无古人的极盛疆域时,清朝已经开始走下坡路。可见开疆拓土并不与繁荣昌盛同步,倒是潜伏着民穷财尽的危机。
        
         正因为如此,被统治者未必希望国家领土无限扩展,因为对普通百姓而言,他们享受不到领土扩大带来的好处,却不得不到更远的地方去服兵役或劳役,负担更多的赋税。被统一者不会无条件地拥护统一,被征服的政权或民族更不会甘心自己的灭亡。从隋炀帝、唐太宗,直到唐高宗总章元年(础年)才灭高丽,于当年十二月(669 年)在平壤设立安东都护府。但由于当地人的激烈反抗,到咸亨元年(670 年)都护府就不得不迁治辽东,仪风二年(677 年)治所迁往辽西,以后唐朝的势力完全退出朝鲜半岛。要是高丽人拥护唐朝的“统一”,
        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明朝在直接统治越南22年后终于放弃了“统一”,主要原因也是当地民众的不断反抗。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三、怎样理解“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讲到统一,就离不开领土,因为任何统一都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的,任何统一政权都有自己的领土。提到某一个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我们习惯于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却往往曲解了历史事实,更不能正确解释以往两干多年问中国疆域变迁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规律。
        
         要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承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成、定型和发展的过程。有了国家,才会有这个国家的领土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它的领土一般都会发生变化,除非处于四面隔绝的环境。中国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概念,经历过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模糊到明确的发展过程。那么就不能否定,每一块具体的领土不可能在一开始就都属于中国,也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内归属于中国,任何“自古以来”都应该有明确的时间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
        
         中国的领土这个概念只能出现在中国产生和形成之后,在此前既不可能有这样的概念,也毫无意义。如有人说,一万年以前中国人通过白令海峡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国人首先开发的。姑且不论这是否事实,但一万年以前并不存在中国这个国家,“中国人”是指什么人呢?是指当时生活在今天中国领土上的人吗?那些人与今天的中国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也只能称为中国人的祖先。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地方一万年以前就属于中国,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时中国本身还不存在。
        
         对“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先师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总编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 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中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载《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一文中,谭先生又论述了确定这一原则的理由,他
        指出:“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
        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
        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
        个范围了,而是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部分领土的结果。”
        
         但如果把“自然”解释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1840年以后中国部分领土的丧失也是历史的必然。为什么同样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会失去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有些国家就没有丧失?为什么中国有些领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复得,有些就不能保住?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国本身找到深刻的内因。今天的中国所继承的是清朝和中华民国的领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于18世纪中叶,所以在此前,总有一部分领土还不属于中国。那么在清朝以前,怎样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中国呢?实际存在着两种标准:一种是当时的标准,一种是今天的标准。用当时的标准看,只有属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才能属于中国,否则就是异国、异族。用今天的标准看,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了关系。
        
         中原王朝不等于中国,但始终是中国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实现统一的核心和基础。历代中原王朝存在着明确的承继关系,所以一般所讲的“属于中国‘就是根据是否归属于中原王朝来确定的,用的是第一标准。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地方之”属于中国“都有具体的年代和具体的事实,绝不能随意提前,歪曲事实。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没有能将青藏高原纳入版图,西藏归属中国(中原王朝),只能从元朝将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与吐蕃,完全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权。即使是在唐朝与吐蕃实行和亲,保持友好的阶段,如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结婚后,唐朝也没有试图控制和统治吐善。何况唐蕃的蜜月很短,对峙和争战的的年代却很长。有人根据唐朝方面的片面记载,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着“朝贡”关系,所以是唐朝的藩属;或者认为唐蕃间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种平等地位。其实吐蕃承认唐朝为“舅”自己为“甥”,只是因为松赞干布等赞普娶过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现在还在拉萨的《唐蕃会盟碑》称“舅甥二主,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在和盟约”‘“今蕃汉二国所守见管州镇为界,已东皆属大唐封疆,已西尽是大蕃境土,彼此不为寇敌,不举兵革”。长庆二年(821年)唐蕃会盟的誓辞也称:“中夏见管,维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为主。”这些都是唐蕃关系最客观的证据。
        
         根据《隋书·东夷传》的记载,至迟到公元7 世纪初,台湾岛上已经有了统治当地居民的“王”。
        
         但台湾与大陆中原王朝之间一直没有归属关系,明代以前还找不到什么史料记载。南宋曾在福建同安县下设置澎湖巡检司,有人据此推断这个巡检司也管辖了台湾,这是毫无根据的。宋朝的巡检一般官位不高,这个设在同安县的巡检司辖区不可能很大,而澎湖与台湾岛的距离不小,澎湖的面积与台湾也相差悬殊,即使这个巡检司的确管到了澎湖列岛,也不可能再跨越海峡管理台湾岛的治安或边防。元朝在澎湖岛上设立了巡检司,但同样没有证据表明它的辖境包括台湾岛在内。
        
         不仅南宋没有管辖过台湾,就是元、明两朝也没有。明朝后期的海盗颜思齐、郑芝龙曾经以台湾西海岸北港一带为基地,建立过有政权性质的组织。明朝的军队在追击海盗时也到过台湾一带的海域,但并没有划为经常性的防区。郑芝龙一度投降明朝,但没有把在北港的基地交给明朝。在郑芝龙转移到大陆活动后,北港被荷兰人占据。1661年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复先人旧业”,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台湾,建立了忠于明朝的地方政权。但那时大陆已由清朝统治,南明永历政权已经灭亡,所以郑成功政权是一个独立的地方政权,与大陆政权没有主从关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成功之孙郑克爽投降后,清朝才在台湾设府,隶属于福建省,台湾从此确定了对大陆政权的归属关系。
        
         1683年前的台湾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长期生活在台湾的民族到1683年成了中国的一个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他们在台湾建立的自治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政权。但这与政治上归属于中原王朝、中央政府是不同的,不能据此而解释为台湾自古以来(包括1683年以前)就隶属于中原王朝或大陆政权。至于将孙权派卫温、诸葛直去“夷洲”(台湾),隋炀帝派军队击“琉球”(台湾)也作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证据,已经不是可笑或无知的问题,而是适得其反。这两次军事行动都是去台湾掳掠人口的,要是台湾是孙吴政权或隋朝自己的领土,需要这样做吗?
        
         一个地区归属了中原王朝以后,并不一定从此始终归属,中间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几段与中原王朝分离的阶段。无论此地目前是否属于中国,我们都应该严格按照历史事实,对具体的阶段作具体分析,不能将首次归属于中原王朝以后的年代都看成“属于中国”。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 世纪发生内部分裂,其中的南单于投降了汉朝,以后在汉朝的扶植下重新据有蒙古高原。但匈奴并没有并入汉朝,汉朝也没有将匈奴当作本朝的一部分,双方约定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南,天子有之;长城以北,单于有之”。以后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权,与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都不能说已经归属于中原王朝。只有在唐贞观四年。(630 年)灭东突厥后,有一段时间成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复国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后才再次与中原王朝确立归属关系。明朝始终没有将蒙古高原纳入版图,所以从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与中原王朝分离,至清康熙年间击败噶尔丹后才重新为中国所统一。
        
         西域也有类似情况。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西域都护府的设置,标志着西域成了西汉疆域的一部分。公元初王莽天凤年间,西域都护府不复存在,西域对中原王朝的归属中断。至东汉永平十七年(74年)恢复都护府,但至建初元年(76年)又撤销;以后又两次复置,所以西域对东汉的归属不是延续的,所包括的地区也是不完整的。以后的三国魏、西晋、十六国、北朝、隋朝都有这样的情况,直到唐贞
        观十四年(640 年)设置安西都护府才重新恢复了对西域的完全统治。755 年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在西域的疆域逐渐丧失,五代、北宋;
        辽、金都没有能够恢复。元帝国虽然疆域辽阔,但今新疆的一部分先后成为窝阔台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领土。明初一度拥有今新疆东部,
        以后完全退出,所以新疆重新成为中原王朝的一部分要到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才实现。
        
         一个地区“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只反映历史,并不能说明现状。朝鲜半岛北部曾经是西汉、东汉、三国魏、西晋等中原王朝的郡县,是正式的行政区域;越南的北部从公元前2 世纪至公元10世纪都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15世纪初整个越南曾是明朝的一个省;蒙古高原几度为中原王朝所管辖,也是清朝疆域的一部分;但它们先后脱离中国。难道我们能根据它们“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历史,而不承认它们已经独立的事实吗?唐努乌梁海与外蒙古的喀尔喀四部都是清朝乌里雅苏台将军的辖区,外蒙古“独立”后,唐努乌梁海依然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单方面宣布“接纳”唐努乌梁海地区加入苏联,在没有签订任何国际条约的情况下,攫取了中国这块领土。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国人已经完全不知道唐努乌梁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的历史事实了。
        
         证明一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固然能使中国人拥有道义力量,却未必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根据。现行国际法对领土归属的判定,主要还是根据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时间,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来”,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况国家之间解决领土争端,在多数情况下根本不是依照国际法,而是基于国家实力的较量,或着眼于实际利益的谈判。
        
         北宋的沈括在与辽国使者谈判边界争端时,曾以历史归属为依据而取得对宋朝有利的结果,因而被传为美谈。据《宋史·沈括传》和《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当时辽国的萧禧出使宋朝,索取河东的黄嵬,他扬言必定要获得这块土地后才回国。沈括奉命参加谈判,他先去枢密院查阅档案,找到了以往谈判边界的资料,证明这一带是以古长城为界的,而萧禧所争的地方离古长城已有三十里。宋神宗命沈括画成地图,萧禧看了只好放弃原来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辽国,与辽方继续谈判。沈括根据数十卷档案中的资料,与辽方进行了六次谈判,辽方不得不撤回对黄嵬的领土要求,转而索取天池。但只要分析一下当时的形势,就不难发现,当时宋辽双方处于对峙状态,都不想因为局部的领土之争而发动战争,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来”的历史根据还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辽方虽然放弃了黄嵬,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后的勘界谈判中宋朝还是损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对沈括的胜利不能夸大,更不能根据这个事例,将历史归属当作解决边界争端的关键。
        
         我曾经问过外交部一位官员:“我国与外国的领土争端,有多少是根据历史归属解决的?历史资料在外交谈判中究竟起过多大作用?”他没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实际上不会有成功的例子,因为政治家考虑更多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
        
         不要再陶醉于“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不要再用模糊的大一统来满足某些人的虚荣心,而应该面对21世纪的现实。
        
         从秦始皇开始的统一,都是统一于一人,统一于一家一姓,至多统一于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却从来没有统一于人民。尽管他们的作为在客观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动历史进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会将人民当作主人,更不会实行起码的民主。他们对历史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无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价为前提的,而这些代价本来是完全不必要的。如果说修长城造成的一些损失还可以用国防需要来解释的话,秦始皇为自己造宫殿、建陵墓给人民造成的灾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为自己的宫殿和陵墓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长城上的还多。不能因为他给后世留下了被一些人称之为“世界八大奇迹”(实际世界上并没有公认的八大奇迹),就宽恕了他对人民的暴行。在将《四库全书》赞扬为“伟大的文化工程”时,我们不应该无视成千上万种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书籍被毁于一旦的事实,更不应该忘记无数惨死在文字狱中的冤魂和被禁锢在思想牢笼中的可怜的知识分子。从秦始皇到乾隆皇帝这些君主所凭借的,正是被高度统一于他们意志下的整个帝国、国家所拥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在这种高度统一之下,不仅全体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就是地方的各级官员,也不过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仆,他们的职责只是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产,由这样的官员所主持的各级地方政府当然不可能代表当地人民的利益,更谈不上有任何自主权。
        
         这样的统一难道不需要“分裂”?难道还能容许它长期延续吗?中国要是一直保持这样的统一,哪里还会有民主和自由?
        
         作为一个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国,中国内部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很大,人文地理的差异更大。即使有了现代化的交通手段、高度发达的通讯方式和雄厚的物质基础,地区间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还会长期存在,所以在发展目标、速度、效益等方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统一。中央政府考虑再全面,也不可能具体了解各地的真实情况,同时顾及各地的利益,制定出适合各地情况的具体法规,集中过多的权力并没有好处,只会滋长专制、官僚和腐败。除了国防、外交、关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外,其他的权力应该合理地分配给(更确切地说是归还)各级地方政府,权力应该集中在基层。
        
         对于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民族自治和宗教信仰两方面加以改善。民族自治是国家宪法的规定,也是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证。但对自治的范围也应该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哪些事权归中央和上级政府,哪些事权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办事,接受监督,既不能由某一领导人或某一政党、某一部门说了算,也不能一味迁就当地官员或本民族。政府应该保证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民族;但同时也要保证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团体达到政治目的,不能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中国与邻国间的边界(包括海疆)争端,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少数是新产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领土争端的主要依据不是历史归属,而是现实。对领土得失的考虑,着眼点应该是国家的长远利益。任何国家都不愿失去已经获得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的,所以解决领土争端只能通过双方理智的妥协。一方的只进不退,绝对胜利,必然潜伏着新的危险,带来新的争端。一般说,已经失去的领土是不可能通过谈判收回的,通过武力或许能收回,但付出的代价和长期的影响往往会使结果成为得不偿失。而且领土总是与人民联系在一起的,当外国居民已经成为那块领土上的主要居民、甚至唯一居民时,那块土地与故国的联系就不会再继续存在,故国就不得不接受这一痛苦的事实。
        
         当苏联解体时,有人天真地提出:中国该有机会收回我们失去的领土了吧?且不说实际并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只要看一下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住的是什么人,就可以作到答案。难道已经在那里生活了一二百年的俄罗斯人会认同于这块土地以前的主人?难道他们会自愿迁离这块本来不属于俄国的土地?
        
         所以我们肯定当年沙俄掠夺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但不影响我们以现有边界为基础,与俄罗斯等国划定边界,为邻国间的持久和平和友好合作奠定基础。
        
         对我国与邻国在海疆的领土争端,邓小平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是完全正确的、明智的。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尽管中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开发利用过这些岛屿,更早地行使过管辖权,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当时的政府和民众并没有自觉的领土意识,没有建立完整的主权,也没有经常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并保卫这些岛屿不受侵犯。一些岛屿长期为外国所占,有的驻有军队,设有军事基地,有的已完全由该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划为该国的行政区,或成为该国的旅游胜地,或成为该国的工业基地。周围海域的潜在财富,更吸引着周边国家会竭其所能地争夺任何可能获得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就能取得理想的结果。必须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从眼前和长远的、现实和潜在的、局部和整体的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妥善处理,争取以较小的损失换来长远的和平和共同开发。
        
         中国历史上的统一都是以武力实现的,但这些统一大多是出于个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国未来的统一应该得到两岸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又有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
        
         大陆与台湾的历史地位,可以留给历史来作出评价。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早已明确,当然不存在台湾“重返联合国”的问题。但在一个中国实现后,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也可以以中国一部分的身份在国际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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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好像是在谈古喻今吧。
    • 完全是封建的思想。如果这个世界不会消失在原子弹的轰炸下的话,统一是趋势。首先,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把地球变成地球村,人们之间的流动和沟通越来越容易;其次,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不同地区
      逐渐采取相同的法律。因为以上两点,不同的文化和习俗不断融合,语言的障碍也逐渐减小,不少小语种慢慢消失。

      其实统一是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远古的黑暗时代,你从甲村走到乙村,需要好几天,要是带上东西交换的话就更不容易了。

      有的地方由于交通的限制,根本就去不了,比如从中国到非洲。所以,印第安人从亚洲到达美洲,可能用了几千年。再比如,夏的都城和文化,可能覆盖范围只有一个省那么大。

      后来,有了马、车,人的活动范围加大,不同部落交流加深,秦统一六国就是在这种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

      到了现代,交通和通讯发达,从中国到加拿大只需10小时,不同文化融合越来越多,为世界大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就是建立一套统一的经济制度。

      欧洲就是很好的例子,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并不能阻止统一,因为统一是发展的趋势。台湾和中国大陆还没有语言障碍,如果大陆逐渐过渡到民主制度,统一是无法避免的。
      • 欧洲基於经济上的整合与中国中央极权似的大一统是两吗事, 不可混为一谈。
        • 你别忘了经济和政治是有关系的,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了上层建筑。
          • 传统的观点,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为经济是基础,而民主则是政治上层建筑,由经济发展产生民主,而民主则由经济基础决定。这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理论。
            这种理论不能解释古希腊,古罗马,也不能解释在经济非常落后的工业革命之前,没有任何现代机器生产的条件下,产生的美国民主制,以及经济已经远远超过当时美国十倍百倍的当代专制制度。
            • 你这就有点钻牛角尖了。没有一种理论可以解释一切现象的,尤其是社会科学和经济理论。英国的工业革命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并不是没有关系。至于美国和其他国家,已经有先例可循。
              这让我想起以前的一个辩题,有人说共产主义制度导致国家的领导人一定要完整保存遗体遗容,以达不朽。这种说法完全忽略了他们之间其实完全是互相照搬而已。
      • 另外, 欧盟的建立是在各主权独立国家自愿的基础上形成,并通过民主的方式得到本国人民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