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roommate之前答应我提前两个月通知我搬家,但是现在不到一个月时间,他突然说不住了,我目前房租400多,如果我继续住下去的话,要自己承担1250的全额房租3个月之久才能退掉,我也不想多住下去,找其他roommate和我住3个月就要搬家,人家肯定不愿意。那个1250的房租我又吃不消,所以想不提前两个月通知管理处和他们一起搬出去算了(这个月底),房租就交到了这个月底。这样好不好?算不算有欠款呢?(不应该算吧!?)如果不提前通知管理处搬家的话会有什么后果?管理处的人很是蛮横,对中国人很是不礼貌不友好,房租也涨得离谱(20 Carabob,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所以觉得这么对管理处也不算过分。roommate都是中国人,大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不想和他们争执罗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