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问题的历史
1947年-1977年
考虑了不同的方案之后,联合国提议在巴勒斯坦建立两个独立的国家,一个是阿拉伯独立国,另一个是犹太独立国,并在耶路撒冷市建立特别国际政权(181号联大决议第二部分)。分治计划中设想的两个国家中一个成为后来的以色列,在1948年的战争中以色列占领了巴勒斯坦77%的土地,以及耶路撒冷的大部分地区。一半以上的巴勒斯坦当地居民要么逃离要么被驱逐出了巴勒斯坦。约旦和埃及占领了分治决议本来划分给巴勒斯坦阿拉伯国的其它部分领土,这个巴勒斯坦阿拉伯国从未正式成立过。
在1967年的战争中以色列占领了当时约旦和埃及控制的巴勒斯坦其它地区(即西岸和加沙地带),这包括之前未被以色列占领的耶路撒冷残留的地区,其后这些地区也被以色列兼并。这次战争导致了第二次巴勒斯坦人的大量外逃,据估计外逃人数达50万人。安理会于1967年11月22日通过第242号决议,促请以色列从它在1967年的冲突中占领的地区撤离。
1974年,联合国大会重申了巴勒斯坦人民实现自治、民族及主权独立以及重返家园的不可分割的权利。随后一年,联合国大会建立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大会授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联大以及其它由联合国主办的各会议中以观察员资格。
https://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backgrounds/history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