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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移民,现准备申请老婆团聚,在填IMM1344A时,我是否要将以前的女友的名字写上

IMM1344A

9. Have you previously been married, in a common-law or conjugal relationship?
Type of relationship: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Conjugal partner

因我与前女友有一小孩,想将小孩也申请出来(另外一份申请表),但我移民时未将小孩列在我的申请表上。问过CIC,同居超过1年都算common-law关系,要填,如果填,我觉得麻烦,因还要提供一个common-law关系中止的证明,但如果我不填,到时CIC问那个小孩从哪里来的?不好解释。请问:

1、填前女友的名字对申请太太过来有影响吗?

2、我申请移民的时候,未将我的小孩的名字列在申请表上,能否申请小孩团聚?

3、common-law关系中止的证明是不是自己写,翻译,然后国内公证一下即可?

4、申请老婆和小孩团聚不需要收入,对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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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相约北美 / 探亲团聚 / 技术移民,现准备申请老婆团聚,在填IMM1344A时,我是否要将以前的女友的名字写上
    IMM1344A

    9. Have you previously been married, in a common-law or conjugal relationship?
    Type of relationship: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Conjugal partner

    因我与前女友有一小孩,想将小孩也申请出来(另外一份申请表),但我移民时未将小孩列在我的申请表上。问过CIC,同居超过1年都算common-law关系,要填,如果填,我觉得麻烦,因还要提供一个common-law关系中止的证明,但如果我不填,到时CIC问那个小孩从哪里来的?不好解释。请问:

    1、填前女友的名字对申请太太过来有影响吗?

    2、我申请移民的时候,未将我的小孩的名字列在申请表上,能否申请小孩团聚?

    3、common-law关系中止的证明是不是自己写,翻译,然后国内公证一下即可?

    4、申请老婆和小孩团聚不需要收入,对吗?

    非常感谢!
    • 山东人?
      • 不好意思,我是南方人。
        • 男方那么开放啊
    • up.
    • 是不是我不是山东人,所以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
    • 中国不是加拿大非婚生子女很少,你必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孩子是你的,如DNA报告,还有现在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的,
      中国不是加拿大非婚生子女很少,你必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孩子是你的,如DNA报告,还有现在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的,以前有一些移民将亲戚朋友的小孩当作自己的小孩一起申请,所以移民局现在查的很紧,你的CASE很特殊,一定要小心,如果你还没有入籍的话,一旦有问题会影响你自己的身份。
      • 最惨的是,当时我移民的时候,没有将小孩列在申请表上,现在又说有个小孩,如果CIC问理由,怎么说啊?到时会不会说我欺骗加拿大政府啊?那会不会影响现在的身份?
        谢谢qq(好多q啊)

        如qq所言,是不是入籍后申请好一些?

        前几天打电话去问CIC,agency说可以申请,但心里还是没谱。

        验DNA我不怕(除非我的前女友.....,那我也就认栽了)

        另,请问DNA报告是申请的时候连申请表一起提供,还是等CIC要的时候再提供?

        多谢!
        • 等CIC要,但这种CASE真是很麻烦的,你只能申请后等移民局给你通知看需要补什么材料了
          • 我有同样烦恼,请高人指点。
            我申请了移民,近期已拿到了VISA,还未登陆。我有一儿子,但不是我老公的,本我早准备离婚了,但由于移民,新法来临,所以未敢改动资料,怕误了用新法。

            我打算登陆后回国离婚,与我儿子的父亲结婚,然后办团聚。听说VO对离婚人士查得紧,所有想准备些材料以对付。我应该去做DNA来证实婚姻的真实性呢,还是如楼上所说的加拿大对中国的非婚生子女有怀疑以免对自己已有的身份不利呢(我儿子也已有了签证)? 还是我不能用DNA只能收集其它证据?望指点。
        • 我建议您还是入籍以后再申请担保,无论是孩子还是LP还是以前的爱人。我觉得现在移民局很严格,移民官有很大的主观判断权利。
          如果你看到我前几天的帖子就可以知道,我的一个朋友跟前妻复婚,俩人的女儿十几岁了,当初他办独立移民的时候是离婚的状态,而且前妻和女儿都列在申请表里了。属于examined former spouse and child,但是还是据签了。移民官的理由就是怀疑复婚的真实性。他们决定过2-3年再申请,那时候由于有时间的考验,能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但愿能成功。
          所以我建议您为了成功,最好用2-3年的时间做准备。否则有了据签纪录就难以澄清了。首先要做的是把亲生骨肉的血缘关系搞定,一定要在法律上做出无可置疑的说明,还要解释为什么当初没有在移民的时候说清楚。
          把所有想担保的亲属关系搞定,2-3年以后申请,应该胜算大一些。不会让移民官认为是作假。
          • 谢谢qq和小燕子!现在我准备申请我妻子过来,请问要不要填我以前的女友和小孩的信息?我这种CASE,是不是太复杂,需要找个律师吗?能否推荐一位收费合理、信得过的移民律师?谢谢!
          • 他有孩子没报,属于欺诈,就算入了籍也一样取消。我觉得没希望了。要么就永远也不告诉加拿大你有孩子,要么就是欺诈,还能怎么样呢?怎么能有孩子不写呢
            • 谢谢回答。我去问过一些律师,有些说新法出来后办不成,不接这个CASE。有些说没有问题,能办,但即使不成功也收费(不象我们办技术移民的时候,不成功不收费)。我都被他们搞糊涂了。
              请问在哪里能找到新法的详细条文呢(我在www.cic.gc.ca上没有找到)?不能告诉加拿大政府,难道小孩就这样永远分离?加拿大还口口声声讲什么人道?

              父子分离,真的很痛苦。不管如何,大人做错的事,不能让小孩去承担,无论如何,我也要我的小孩跟我一起,即使加拿大政府让我回中国去也不怕。
              • 这不是人道问题,而是信用问题,
                就像这位老兄说的,属于欺诈,西方最讲究的就是人的诚实。加拿大的确并没有让你们父子分离,你还可以选择在中国吗。至于那些律师当然是想赚钱,除非它能保证你办不成不收钱。所以你的关键问题不是什么DNA 报告,而是当初在你申请时对你亲属情况的隐瞒。老兄,想开一点,加拿大也不是天堂,办不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中国也不错,很多人不正在回流吗!
                • 当时根本不知道不写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加拿大政府总也有个给人改过的机会吧?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我申请团聚,加拿大政府知道后会不会取消我的移民资格?(这样就正好,回中国团聚了;-( )
                  • 你现在既不是居民也非公民, 你在中国犯的错为什么要加拿大给机会.
                • 能不能说他前女友一直没告诉他有这个孩子,后来才......
                  • 有意思。像琼瑶小说。
            • 因为是非婚生的,完全可以告诉移民官,我刚刚才知道我有一个儿子的。再拿出DNA的报告,应该是可以的吧。
              • 您没看到他写的是前妻么?如果这么也能骗过去就好了
                • 跟前女友没有结婚。原因很复杂,年轻不懂事。后悔也没有用,小孩是无辜的,我希望他能跟我一起。
                  • 那你只好算从你前女友那领养吧,算作领养子女了,不过还是得在你在这都定下之后,等几年
    • 看了半天觉得怎么这么想不通啊,入了籍之后办个手续领养你的儿子不行吗?
      • 永久居民也可以办领养呀。
        • 多谢各位的回复。我准备回去结婚,请问到时申请我老婆的时候,需不需要写前女友这段common-law的事实?因这正好是有这个小孩的关键。
          另,我看了有关领养的规定,挺复杂的。尤其是从中国,我怕到时会比我现在的情形还复杂,一会要home study,一会又是Hague Conventions。requirement挺多的。
          • 如果以前没有提到,就不要加进去,除非有无可怀疑的理由。领养的确很复杂,要父母双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总之领养这条路基本上不可能。